「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是西方引以為傲的「三民主義」。「一人一票」的選舉制度給普羅大眾一種錯覺,以為自己真的是國家的主人,國家領導人不過是人民公僕,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事實真的如此嗎?
加拿大曾經鬧的沸沸揚揚的HST(協調銷售稅)的強行實施,無情地向我們闡明一個可怕的事實:
民主的獨裁更可怕。
當我們一人一票把一批與我們素昧平生的政客送進國會山和內閣后,這個經過民主程序產生的政權就可以合法地進行為期四年的獨裁統治。他們的民選地位一經確立,「朕即國家」的心態油然而生。他們可以在國會裡隨意立法,如出兵外國,苛捐雜稅,提高移民資格的門檻。管你民間怨聲載道,我自一意孤行。這時,我們這些國家的主人,才猛然驚覺,我的聲音怎麼聽不見了?我的意旨怎麼無人理了?我選出的代理人怎麼不替我出頭抗爭了?
民主外衣下的獨裁的可怕之處,在於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這些為所欲為的政客,都是我們通過公正民主的程序親手選舉出來的。是我們賦予了他們為所欲為的權力。我們如啞子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你儘管去遊行,靜坐,示威,簽名,公投,到頭來,法案三讀通過成了法律,你還就得給我乖乖照辦。誰叫咱們是法制國家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在立法的時候,你我可不是平等的哦!不服氣?沒關係,四年後你可以不選我,選別人去呀!
四年!多少勞民傷財甚至禍國殃民之劣政可以借這四年而行!
說白了,西方「三民主義」的真諦是:
「某人所有,某人所治,某人所享」。(of some people, by some people, for some 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