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烏克蘭民主革命勝利的鼓舞,希望烏克蘭那些民主戰士們在得到執政權以後,不要再陷入到各民主派別之間內鬥的境地!我個人認為現在急需要的是建立一種「既能防止強勢人物出現,又能在強勢人物就是掌握了政府權力,也無法走向獨裁的政府組織形式」。要想阻止強勢,首先就得以法律的形式保護弱者!!要建立一種全新的執政理念;即使分疆裂土,也必須保證人民的合法權利得到切實的法律保護!!
第一,
國家強力部門的組織以及駐紮;目的就是要防止國家強力部門的私有化!
a,政府是依賴警察來維持社會正常程序的!因此,正規軍人數原則上不可以超過警察人數的45%!即;大警察,小軍隊!
b,各地區的正規軍駐紮人數;國家軍隊僅僅是用來保護國土不受外部入侵的武裝力量!永遠不得用於超出國境線5公里以外的地域!駐紮地當地出生的士兵人數必須超過66%。外地軍人人數必須少於當地軍人人數的二分之一,並且總數不得超過該地區人口總數的千分之一。
C,警察應該全部由當地出生人員擔當!所謂的「武警部隊」只能在國家處於對外交戰並且超過六個月時間,為監督軍隊作戰才被允許組建!
d,人民有權合法地擁有槍支!而且政府強力部門的槍支總數不得超過人民槍支數的45%!!從而保證在任何條件下,人們都可以隨時隨地地鉗制政府強力部門的不法行為!!!
e,在任何條件下,嚴禁軍人向人民開槍!任何人都無權要求軍隊參與鎮壓人民和平請願!憲法賦予人民對於參與的軍人以及下達命令者的永遠的追究其刑事犯罪的權利!!
第二,
各黨派不得在國家強力部門發展黨員!否則應視為「企圖危害國家安全罪」,將該黨給予解散!並且逮捕所有該黨成員!!
第三,
所有軍,警人員也不得謀求加入如何的黨派!違者同樣以危害國家安全罪處五年徒刑!!
第四,
禁止軍,警人員參與政治活動!亦不得謀求政府行政部門部門的職位!
第五,
任何參政黨派,必須自律!必須自行限制黨員人數!在如何的一個地區,公司,政府部門等等,合法註冊的機構里,不得超過總人數的1.5%!以防止一黨獨大的勢力再一次出現!也堅決打擊有人利用給予工作為借口,強行拉人入黨的事情發生!即使是該黨的內部服務機關也必須僱用不低於僱員總數三分之一的非黨員的員工!!除非該員工是義務的黨務工作者,並且該義工在以前五年,以及今後五年內不得接受該黨的任何支助,並且能說明自己在從事義務服務期間的生活費用的合法來源!!
第六,
任何執政黨上台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解僱原來上一屆政府部門僱員總數的10%。
第七,
在任何一個參政黨議員人數不得占議會(參,眾議院任何一個!)總人數的45%以上!!!
第八,
政府公務人員不得擔任議員!只有部門正職主管可以由議員擔任!!
第九,
各黨派不得有「秘密黨員」存在!
第十,
各黨派每年都必須將該黨黨員人數,所任黨內職務登報公開,並公示其家庭財產,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細節,家庭主要商業等等!!!
第十一,
所有各參政黨員,國家公務員等,都必須簽署「誠信公約」;必須承若不貪腐!如果一經發現有貪腐行為,一經定罪,另行追究「欺騙人民信任罪」加刑五年!!!
習大哥,我這個籠子是不是比你的信口雌黃的籠子要來得更加真實一些呢?!!!只有把執政黨這隻紙老虎當真老虎來打,才有可能逮住權力這隻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