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都是啥「後記」,誒,因為咱一不是專家學者,二也不是作家,說起一些啥事難免就羅哩羅嗦的,咱為了節約大傢伙的時間,所以先讓你看看這個「前記」:
話說有一個人去你們家搭夥吃飯,可這一位挺逗人的。嘛?從第二個禮拜起,也沒言語一聲,打周一到周六一頓也沒吃!單單禮拜天下晚人家來了,還說是要把這一個禮拜的二十一頓的貨色全都擱這一歺吃了!可你們家是從禮拜一到禮拜六,那是頓頓倒飯倒菜的,可是白費了不少錢,眼下卻沒準備那麼多的材料,咋做呀?可你要不整人家就挑理呀!一旦吵吵起來,你們家以後別說做買賣,就做人都讓街坊四鄰的說道!可座了蠟囖!,,,現在你是賠了本錢,受著氣,名譽還受到負面影響,你是把你們家的房子低價抵押給這個強盜還是選擇訴諸武力以保護你的財產和名譽呢?你必須得明白:你們家的房子一旦到了強盜的手上,他不僅僅要每天照樣收取根本就不存在的「利息」,他還得另要你的「財產管護費用」,也就是說:他霸佔了你們家的房子,你還得另外付給他錢!還沒完了,最後你不但白給了他房子,還得天天給強盜付沒完沒了的「窩囊」費!這一仗是早晚都得打的,咋辦?最好的答案:今兒就是動手的最佳時機!錘它娘的!給這個欠扁的玩意「來上一頓饃饃」就嘛事都沒啦!咱心眼沒他壞,嘴巴皮子又比他笨,拳頭要是再比他慢,還不得讓他擠兌死?!
話就這些,你要認為我打得對了,你就接著看我後面的博客!要是認為我是個「無賴」,我只好說:「對不住了,耽誤你時間了!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