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鬥不如分黨放薄組黨明爭又如何?
浩瀾
執政黨內部的政治惡鬥,已經白熱化。反腐敗,日漸蛻變成內鬥惡鬥槍炮。封建政治遺毒大行其道,丟人現眼的,不僅是黨魁,而且是國家形象。
什麼都靠集權來解決,從黨內到社會,容不得不同聲音,更容不得反對派別,顯然已經落後於時代潮流了。能不能換個方式思考呢?
薄熙來的最大罪狀,恐怕就是與中央分庭抗禮。反過來想一想,有人看不起中央,要另立中央,其實沒什麼大不了。天塌不下來,或許還是一件利黨利國利民的好事。不是嗎?
一幫不贊成或者不服從中央的黨員,另起爐灶,組成在野黨,犯了黨規國法嗎?
No,人家已經不再承認你的黨章,還受你的黨規限制嗎?入黨難,需要積極靠近,熱臉貼冷屁股,甚至上床才獲批准,退黨還不自由嗎?憑什麼人家要退黨,還要黨批准?聲明退黨,從此,大路朝天,各走半邊,走人就是了,又不是黑幫黑社會,能進不能出。
你有權,繼續享受你的權。我不沾你有權的光,不帶走你的權力和金銀財寶,自己重打鼓,另開張,違反國家法律嗎?憲法有不能組織在野黨的條文嗎?沒有。人人有結社自由,退黨的,自然也有重新結社組黨自由。憑什麼不可以呢?
為了執政黨的集權、集中統一,不經過司法程序,就隨便抓人雙規,國家還是國家嗎?皇帝隨便抓人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帝黨為所欲為,在黨內搞封建專權、在社會搞黨大於法,都已經是黑暗了。再這麼折騰,臭得恰恰就是黨魁自己。
現代企業,員工要走,老闆只能放。現代文明政黨,黨員要走,去追隨其它政黨,或者另起爐灶,也是黨員自由。靠強權壓制、打擊或者政治迫害,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薄熙來有沒有與中央分庭抗禮,暫且不論,就是分庭抗禮了又如何?大不了讓他開路,願意幹啥去幹啥,何必非要往死折騰,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呢?如果他真有本事,聲明退黨,然後振臂一呼,應者雲集,經法律允許組成在野黨,監督執政黨,與執政黨平等競爭,讓人民去選擇,是壞事嗎?誰好誰壞誰帶著,不比爛在一起強嗎?
如今,民間對執政黨的看法,早已不是山呼「共產黨萬歲」的當年了。由於上上下下烏煙瘴氣,胡作非為,得不到黨員和人民的有效監督,執政黨的聲譽,越來越不堪入耳。共產黨被民間稱為「共(國)產黨」、「共貪黨」、「共娼黨」等等,足以說明,靠整風、清黨這些老法子,根本治不了大病。
如何才能根治政治腐敗?惟有黨派監督競爭,人民民主選舉淘汰。人性天生是脆弱的。執政幾年之後,有了上下社會政權基礎,鮮有不以權謀私的,除非不是人。這就是民主國家幾年一選舉,不得民心,人民就淘汰執政黨和政府的原因。執政十年以上或者連續幾十年不腐敗的政黨,世界上從來沒有過。靠執政黨自己反腐敗,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純粹就是自欺欺人。整風、整黨,內鬥、惡鬥,不如光明正大的分黨,更利黨利國利民。
停止封建特色的內鬥、惡鬥,趁早順應時代潮流,開放黨禁,開啟新的政治文明時代吧。
放薄熙來出監,允許一部分共產黨人打破政權金飯碗,先自由起來,組成在野黨文明競爭,或許正是千載難逢的政治改革良機。
美國的民主黨和共和黨,歷史上原本就是一個民主共和黨,一黨獨大,後來分化成兩黨,國家反而更進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