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江姐獨子被僑辦剝奪中國籍

作者:晨媭綦  於 2015-2-19 00:5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流水日記

關鍵詞:雙重國籍, 出生國籍, 剝奪中國國籍, 僑辦

回復《江姐獨子被僑辦剝奪中國籍》的跟貼 2015-02-16 12:45:04
博客廣陵散

本博昨天在萬維上發表《江姐獨子被僑辦剝奪中國籍》。有幾位博客網友提出了一些疑問。

下面是本博對幾位博客網友的疑問的回復和解答。

1 作者:jsq留言時間:2015-02-15 11:56:39 「不知道「中國政府僑辦」是怎麼剝奪彭的中國國籍的。彭只要持美國綠卡和中國護照不就行了,誰也不礙著誰,怎麼就剝奪彭的中國籍?就是不發你護照,你只要不申請加入美國籍,誰也拿你沒辦法,彭仍然是中國籍。可能是彭一生氣,憤然加入了美國籍。那還是彭自己的事啊,他的愛國心不夠堅定嘛。政府惹你生氣,你就加入外國籍,這很不好的。」

博客廣陵散對jsq的答覆:如果如jsq所假設的 「彭只要持美國綠卡和中國護照不就行了」,按僑辦政策,僑辦就會剝奪回中國的定居權利。如果彭歸化美國籍,僑辦就剝奪彭的中國國籍。彭出生和成長在中國大陸,是革命烈士的後代,他100%不可能自己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如果他是國家幹部,即使他提出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也不可能被批准。 假如他歸化美國國籍,美國不會要求他 退出中國國籍,因為美國一個是法治國家,其政府部門嚴格遵守美國法律和聯合國不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宣示。所以失去中國國籍的原因只有一個可能:被中國駐美國領事館的小姐剪角(過去剪封面現在剪內頁);為什麼?中國駐美國領事館是中國國務院的一個部門,它執行的是中國國務院權利更大的另一個部門即僑辦的命令:「只要加入外籍,不管你是否定居,其中國籍自動喪失」,中國護照必須加以剪角使其失效。這樣,彭的中國國籍被僑辦剝奪了。

在不願意退出中國國籍的情況下歸化美國國籍,是一種愛國的表現。 僑辦違反中國國籍法,剝奪出國人民的中國國籍,是一種賣國害民的表現。

2 作者:蔣萬里 留言時間:2015-02-15 16:52:23 「文章里美中不足的是沒有講講用做文章題目的那個剝奪國籍的事情。」

博客廣陵散給「蔣萬里」的答覆: 本博實際上只是「借花獻佛」而已。

這幾天,萬維上有:《響亮的耳光:中共烈士「江姐」獨子放棄中國籍 定居美國》

http://bbs./politics/bbsviewer.php?trd_id=1033666

《烈士江姐獨子放棄中國籍 定居美國》

http://news./china/2015/02/14/1491763.html

倍可親上有:《中共烈士江姐獨子放棄中國籍 定居美國(圖)》

http://www./news/2015/02/16/346703.html#ixzz3RwgN2e6h

他們都沒有寫彭如何放棄中國籍。 所以本博也無法寫。 但是,只有彭失去中國國籍,那肯定是被僑辦剝奪的(請參見給jsq的回復)

3作者:哈娃娃 留言時間:2015-02-15 18:21:3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博客廣陵散給「哈娃娃」的答覆:你引證的是1980年的《國籍法》其中的一個條款。1996年的《國籍法解釋》(也是《中國籍法》的一部分)已經沒有類似第九條的條款。即使按1980年的《國籍法》來看,有兩個問題。 第一,把這第九條作為唯一有效的條款來註銷中國公民的國籍法是對1980年國籍法的斷章取義。僑辦根據這種斷章取義制定政策,剝奪幾百萬中國公民的中國出生國籍是一種犯罪。第二,1980年國籍法「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1980年國籍法「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1980年國籍法「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1980年國籍法「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現在中美沒有斷絕外交關係,中國美國往來自由。彭要退出中國國籍,完全可以自己提出申請。在1980年時,中國和印尼斷交,印尼華人不得到中國大陸,所以用這第九條是為印尼華人「解圍」。退一步講,彭出生在中國,在中國生活工作40年左右。到美國才10多年,他沒有「定居」美國;所以第九條並不適用於他。彭現在「想」定居美國,過幾年他改變主意,不「想」定居美國了,而且回到了中國養老,那麼1980年中國《國籍法》第9條更不適用於他了。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來美國之前,彭是國家幹部。那麼按1980年國籍法,他根本就不能退出中國國籍。所以,以1980年國籍法第九條為借口來剝奪彭的中國國籍恰恰是違反了1980年國籍法。

博客廣陵散《江姐獨子被僑辦剝奪中國籍》

江姐的唯一的兒子旅居美國。但是他要保留中國國籍。

但是中國政府僑辦違反《中國國籍法》,剝奪了這位革命先烈的後代的中國國籍。

很多年前,歌劇《江姐》旋律飛遍神州大地。新近的連續劇《江姐》,亦吸引了很多觀眾。

江姐,原型是江竹筠。據一篇紀實文學,她原名江竹君。被捕受審時,她報了個假名,但被審訊者點穿。她知道已被叛徒告密,於是答道:我是「江竹筠(jun)」,是竹子頭的筠。

筠,讀「雲」,但在四川地名筠連中讀「君」。連續劇中將「江竹筠」讀成「江竹君」是有依據的。

1943年,因地下工作需要,江竹筠受命跟彭詠梧假扮夫妻。日久情愫萌生,1945年結婚。1946年4月,江竹筠在成都生下獨子彭雲。1947年10月江竹筠去信請求譚正倫(幺姐)到重慶照顧年幼的彭雲。

譚正倫是在江竹筠之前的彭詠梧的多年原配。心中難免五味雜陳。但1948年2月,譚正倫還是冒險到重慶,接過1歲10個月的彭雲。而後歷經危難,直至重慶解放。此後悉心扶養彭雲長大成人。

1948年6月14日,江竹筠被捕,關進渣滓洞監獄,受盡酷刑,堅守秘密。1949年11月14日國民黨軍統殺害了江姐,並用濃硫酸浸泡損毀遺體。

據彭雲中學同學盧曉蓉的文章,她小學5年級時,話劇《江姐》演出,譚正倫媽媽才第一次告訴彭雲,台上那位英勇不屈的江姐便是他的親生母親。

據遼瀋晚報記者王琳娜報道,1965年,19歲的彭雲高考成為四川理科狀元。他放棄清華,選擇進入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1970年畢業後分到了瀋陽一家工廠工作。

1977年,恢復高考和研究生考試以後,彭雲考取了中國科學院計算所的研究生。隨後,他又考取了第一批公派留學生,赴美國,先後在密歇根韋恩州立大學和馬里蘭大學(帕克分校)學習,分別取得碩士和博士學位。回國后,因美國出版社邀請出書,再次赴美。現旅居美國,任馬里蘭大學(巴爾的摩分校)計算機系終身教授。

江姐在獄中曾用筷子磨成竹籤作筆,用棉花燒成黑灰做成墨水。1949年8月26日,給譚正倫的弟弟譚竹安寫下託孤遺書。其中一段清楚表達了江姐的遺願:

「假若不幸的話,雲兒就送給你了,盼教以踏著父母之足跡,以建設新中國為志,為共產主義革命事業奮鬥到底」。

彭雲有沒有完成母親的遺願呢?北京青年報2008年1月13日有篇採訪報道。摘錄如下:

記者:您怎麼看待母親的遺願?

彭云:我在做人方面應該說達到了母親的要求,為人正派,做學問也很努力。但是要說為祖國做貢獻確實沒有太多了。大學畢業后在工廠和研究所工作還為國家做了一些事,去了美國就很少了。這樣說來,母親的遺願我只做到了一半。

母親可能還是希望我能在國內發展好一點吧!但只要我不做壞事,沒做對不起國家親人朋友的事,我想她也不會責怪我,但遺憾是有的。

記者:應出版社之約去美國出書之後為什麼會一直留在那裡?

彭云:我這個人就是想做點學問,別的方面沒什麼太大的志向,其實開始的時候沒想一直留在美國,要不然兒子也不會到高二才去。後來研究做得還算可以,就這麼做下去了,回國的事也就拖下來了。然後妻子和兒子都去了,自然就留下來了。從研究的內容來說,當時感覺國內比較看重兩頭,一頭是純理論,一頭是完全應用,美國學校里大部分是做中間段,比較適合我。

記者:那您會經常想著是否回國嗎?

彭云:總在想該不該回去。也曾經努力過,但想不好回國做什麼,似乎找不到著力點。原來想做出大東西就回來,但還沒等做出來就老了。

彭雲還說:「我這個人就是愛念書,想找個安靜的地方踏踏實實做點學問。在現在這個學校雖然也很忙碌,但是很安靜,環境寬鬆,適合我。」

1973年,彭雲與大學同學易小冶結婚。易小冶在北京工作。她的外公是楊開慧的舅舅。她的弟弟易小准現任中國商務部副部長。1975年彭雲被調到北京四機部一個研究所工作,全家得以團聚。易小冶在美國取得社會學碩士和博士學位,現在美國一家研究機構工作。

他們的兒子彭壯壯,生於1974年。1990年赴美。他曾在全美中學生數學奧林匹克競賽中進入前十名。他也是獲得著名的美國中學生「西屋獎」的第一個大陸學生。高中畢業后,彭壯壯考入哈佛大學數學系讀完本科,而後入普林斯頓大學攻讀博士。現任美國麥肯錫(McKinsey&Company)全球董事合伙人及大中華區電信及高科技行業的核心成員。他的妻子是仲綺,據報道,也是美國公民。仲琦的爺爺仲秋元曾任文化部副部長,仲琦的奶奶就是江姐同學和摯友何理立。
轉載自 http://blog./guanglingsan/user_blog_diary.php?did=20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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