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一些普世的道德準則是「神法」

作者:孤風  於 2013-4-30 09:5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經常可以聽到這樣關於良心的對話:一個抱怨說,到處都是欺騙、奸詐、黑心坑人的事情,現在的中國人沒有良心,另一個反駁道,良心多少錢一斤?少扯些有的沒的,日子過實惠了才是真的。前面一位是對世人普遍的良心缺失感到痛心疾首,而後面一位則是乾脆接受這樣的現實,在不操閑心和隨遇而安中過自己的日子。人們往往只是在最表面、最膚淺的層面上蜻蜓點水般地議論良心問題,很少涉及良心對人的行為到底有怎樣的道理影響,而缺少這種思考恰恰是比良心缺少更嚴重的人心素質問題。

說到良心的道德原則,人們往往會想到神對人的道德誡命,在神的誡命和人的良心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呢?不妨用一個廣為人知的故事做例子,那就是在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在劇中,安提戈涅想方設法要安葬她的哥哥波呂尼克斯,但國王不允許,因為波呂尼克斯是在叛國的戰鬥中死去的。安提戈涅對國王說,有一種比國家法律更高的法,她要服從的是更高法律,只有更高法才具有神聖權威,更高法不僅要求人不做惡事,而且還要求人做善事。安提戈涅堅持說,神要求她善待自己兄弟的遺體,將其安葬,違反國法做這件事是她正當的良心行為。

那麼安提戈涅所說的神法是什麼呢?希臘的神從來沒有向凡人宣喻過神法,希臘神話中的大英雄珀耳修斯(Perseus,宙斯和達那厄的兒子,傳說中邁錫尼,Mycenae的開國者)從來沒有像舊約中的摩西那樣登上西奈山,在熊熊烈火中諦聽上帝的誡命,接受上帝與以色列人的約定。大神宙斯也從來沒有用文字公布過像《聖經》中的那種十誡。因此,儘管安提戈涅說到具有神聖權威的更高法,但那不可能是像基督徒從《聖經》里讀到的戒律。當然,她說的也不是什麼部落里的規定。她心目中的神法是每個正常的人都能用良心感知的原則,也就是後來自然法哲學家們常說的那種刻印在人心上的律法

與異教的希臘人不同,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有文字的啟示,摩西在西奈山上宣喻上帝的誡命,《聖經》里有十誡,都是用文字記載的。人們因此常常以為,猶太人和基督教徒有不同於自然法的道德傳統,他們有了神法,因此根本不需要自然法。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天主教哲學教授布德西斯澤烏斯基(J. Budziszewski)在《良心的報復》(The Revenge of Conscience)一書中指出,猶太教和基督教並不排斥自然法,而且,在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那裡,寫在人心上的律法要比在異教信徒那裡更牢固、更堅實得多。他還指出,「『寫在人心上的律法這個說法本身就出自《聖經》,是從新約羅馬書里來的。猶太教稱自然法為諾亞法Noahide Laws),因為傳說,在上帝與亞伯拉罕的後代訂定盟約之前,上帝就已經為諾亞的後代(也就是全人類)設立了一些普遍的行為準則。

基督教因此有對一般啟示特別啟示的區分。一般啟示是對所有的人類而言的,只要是人,就不可能不受到一般的道德啟示,即倫理學所說的不可能不知道。特別啟示則是對教徒信眾而言的,由見證過神跡的人傳播於世,是寫在《聖經》里的。一般啟示讓人知道舉頭三尺有神明,知道凡是人都可能有罪過。特殊啟示讓人知道罪過的性質和靠什麼力量從中得到救贖。一般啟示與特殊啟示的關係可以理解為是自然法與神法關係的另一種表述。

中世紀偉大的神學家阿奎那對自然法有精闢的解釋,他說,就正確性和知識而言,人類道德法的核心原則都是相同的。也就是說,對所有的人類來說,這些倫理原則不僅是正確的,而且也都為他們所知曉(是人就不可能不知道),而基督教則堅信上帝是倫理的最後根源。阿奎那認為良心不是人的行為的最後規範,良心必須對應神法或自然法來斷定,但是,人在行使倫理判斷時,服從的是自己的良心, 因此人需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把責任推給他所運用的道德原則。阿奎那身為基督徒,卻有著開闊的道德眼光,他指出的正是我們今天所說的人類普世價值與特殊宗教價值之間的聯繫,以及它們如何幫助人能有所良心行為。

《聖經》十誡中的前四誡(不可有別的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稱耶和華的神名、守安息日為聖日)對基督徒有特別的意義。但是,其他六誡,不可對父母不孝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他人之妻,女人不可與他婦之夫通姦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不可貪奪鄰人的房屋、奴僕、牛等一切財物,都是非基督徒也能接受的一般道德原則。即使是那些用打土豪、分田地來號召革命的人,也不會主張隨意貪奪鄰人的房屋、奴僕、牛等一切財物,而是必須先在道義上肯定他們搶奪別人財產行為的正當性和正義性,即他們搶奪的財產本來就是不義之財

良心的判斷來自普遍的道德原則,有的是可以推導出來的,如殺人是錯的,所以以任何理由草菅人命都是錯的。有的則要求審慎對待道德罪過,如合理的懲罰必須考慮到犯罪的具體情況,有錢有勢的官員盜竊國家財富與一個貧窮的母親為飢餓的子女偷竊一塊麵包不是同等性質的罪過。具有一般啟示意義的道德原則關係到的事情,如阿奎那所說,都是每一個人天生的理性能自動並立即判斷的,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當然,並非所有的道德原則都是人類核心道德原則的一部分,但是,所有稱得上是真正道德原則的都在不同程度上可以回溯到人類的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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