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總解釋黨產與國產之別
習總日記(2015,6,6)
我在6月5日上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我在講話中說,防止黨產流失是改革的重要任務。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副組長李克強、劉雲山、張高麗出席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關於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我強調,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國有企業的成敗關乎到黨產的增值保值和流失。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要堅持黨的建設與國有企業改革同步謀划、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得到體現和加強。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國有企業黨組織要承擔好從嚴管黨治黨責任。
我指出,「5個要」防止黨有資產流失:
要堅持問題導向,立足機制制度創新,強化國有企業內部監督、出資人監督和審計、紀檢巡視監督以及社會監督,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
要全面覆蓋、突出重點,加強對國有企業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等重點部門、重點崗位和重點決策環節的監督。
要權責分明、協同聯合,清晰界定各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增強監督工作合力。
要放管結合、提高效率,改進監督方式,創新監督方法,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要完善制度、嚴肅問責,依法依規開展監督工作,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出席,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有同志舉手提問:「請習總給我們講講黨產與國產之間的異同。」
我欣然應答:「黨產,顧名思義,歸中國共產黨所有,共產黨之財產。國產,正本清源,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國家之財產。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產黨領導一切,包括領導國企,包括管理國產,而且不受任何第三方監督鉗制,故把國產變更為黨產,那是動一動嘴皮子,甚至嘴皮子也不用麻煩,只需點點滑鼠的事。
因此,黨產與國產之間的區別,在於黨是否想讓國產變黨產的一念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