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怕「憲法」二字
習總日記(2014,9,10-2)
9月5日上午,我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其中提到「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共產黨領導人民是憲法所明確的。」
有中宣部同志隨即害怕發抖,嚴重到必須刪除「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八個字,他們才回過神來。
我發表憲法言論已經不是頭一回了。記得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集會,隆重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時,我也曾發表過類似講話,「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
5月29日,新華社發表署名忠君的文章,明確表示中國夢不是西方憲政夢,不是普世價值夢,不是自由放任夢,不是個人主義夢。
這就對了嘛。我們的憲政,不是西方的憲政。西方的憲政我們要反對,共產黨的憲政,我們要擁護。西方的普世價值我們要反對,共產黨的普世價值我們要擁護。
不要一聽「憲政」就腦袋發暈。我們的憲政與西方憲政不僅內容不同,概念也完全不同。容我舉例說明。
我們憲法裡面的第三十五條,內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什麼是「自由」?有沒有自由是不是自由屬於不屬於自由,這些問題都是模糊的問題,無法用一把尺子一桿秤衡量。自然而然,這些問題最後都由我們說了算。
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種類繁多,歷史悠久世界著名的宗教我們無法禁止公民信仰,如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等,但規模和人數可以通過場地進行限制。至於其他可以貼上邪教的標籤,用法律法規形式予以禁止。
小平同志在制定改革開放政策時常說的一句話是「解放思想」。我也奉勸中宣部的同志要解放思想,別以為凡是我們自己制定的憲法里的內容就一定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實行。市場商品經濟不是經常打折優惠么?執行憲法也可以打折執行嘛。
世界上哪有十全十美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