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總語重心長告誡媒體記者
習總日記(2014,7,10-2)
最近廣電總局出台了一些保護媒體記者生命財產安全的措施。繼上個月出台了禁止全國各新聞單位「跨行業、跨領域採訪」,禁止「私自開展批評報道」之後,6月30日,國家新廣總局又出台了一部部門法規《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新聞從業人員在採訪、參加會議、聽取傳達、閱讀文件等活動中獲取的各類信息、素材以及所採制的新聞作品,都屬於職務行為信息,包含了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未公開披露的信息,一律不得通過博客、微博、微信公眾帳號或個人帳號等任何渠道,以及論壇、講座等任何場所,對外透露和發布;一律不得向其他境內外媒體、網站提供;包括不得擔任境外媒體的特約記者或專欄作者等。違者可能被禁業或限業,甚至可能移送法辦。
有人認為這是黨打壓媒體。我卻說,這是黨愛護新聞從業人員。
禁止跨行業、跨領域採訪,可以避免不同行業領域之間的誤會、敵視和對立。假設上海記者不揭露廣東省的問題,上海和廣東省政府之間就不會因為發生糾紛要求中央調解裁定。光這一條就減輕了中央的負擔,促進了各地方黨委政府之間的團結和睦。上海記者去其他省市採訪調研不僅會浪費住宿費車馬費等費用,也會增加交通阻塞道路損毀等不必要的負面因素。當地記者僅限於在當地採訪報道,能每天回家,使賣淫嫖娼失去可乘之機,有利於家庭和睦社會和諧。
我們是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各家新聞媒體都是黨的宣傳企業,每個新聞從業人員都是拿黨的工資吃黨的飯,所以在作新聞報道時必須站在黨的立場上為黨說話做好黨的喉舌,否則我雇你作甚?我雇你批評批判我?天下哪裡有那麼傻的老闆?沒有吧。記住,中國的新聞單位從來不是私人企業為私人說話。
所以啊,黨辦媒體的記者同志在規定新聞從業人員在採訪、參加會議、聽取傳達、閱讀文件等活動中獲取的各類信息、素材以及所採制的新聞作品,自然要由領導幹部先行甄別,凡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企業秘密、黨未同意公開的其他信息,都不能自行透露公布。
更為重要的是,新聞從業人員要破除」為人民服務」的迷思,回到為黨服務的正確道路上來。為人民服務的事情,就交給黨和政府來辦。解放60多年了,難道你們還信不過黨?還信不過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