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與日本之間關於釣魚島領土主權的爭議,自去年日本政府實施釣魚島國有化行動之後,一直保持著一定的張力,使得中國大陸與日本,還有美國等國家和地區,為此緊張不安。
最近,我們從媒體上經常可以聽到日本政府這樣一種態度和立場:釣魚島(尖閣列島),不存在主權爭議。
但是,如果我們把時鐘撥回到1972年,中國大陸與日本建交的歷史時刻,幾個明顯的歷史事實,就可以證明:釣魚島(尖閣列島),是存在主權爭議的。
有哪幾個事實?
討論建交時,當時的日本外相大平正芳曾經問中國大陸總理周恩來:關於尖閣列島,中方如何看待?周恩來回答道:釣魚島問題,這個話題現在不想談。
讓我們用語義學來判斷這兩句話背後的意義:
關於尖閣列島,中方如何看待?
日
本方面正是認為大陸與日本之間存在釣魚島主權糾紛,所以,日本外相在與中國大陸建立邦交關係會談時,才會向中方詢問中國大陸方面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否則,
若日本政府像今天一樣,不認為釣魚島存在主權糾紛的話,他們就完全沒有必要就釣魚島主權問題詢問中國大陸方面的意見。所以,在日本與中國大陸建交談判期
間,日本政府的向中方詢問行為,證明了日本方面,也認為中日之間,的確存在釣魚島主權糾紛的問題。
釣魚島問題,這個話題現在不想談。
中方周恩來不想談的行為,既不代表中國大陸政府認為釣魚島存在主權糾紛與否,也不代表中國大陸方面放棄了對釣魚島的主權要求,反而也證明了大陸方面也認為存在釣魚島主權問題,只是不想在中日建交時談論這個議題。
那麼,釣魚島的主權到底歸誰?
釣魚島主權歸中華民國。
理由:1945年的『博茨坦公告』中,明確台灣回歸中華民國。
目前中日釣魚島糾紛如何解決?
我
認為分三步走:第一步,美國、日本和中華民國三國應該發表一個共同聲明,明確釣魚島及其島嶼主權屬於中華民國。第二步,中華民國與美國簽訂釣魚島託管協
議。第三步,美國在中華民國同意的前提下,與日本簽訂釣魚島暫管協議。釣魚島及附屬島嶼受『台灣關係法』和『日美安保條約』雙重保護。
這樣,釣魚島主權糾紛就可以得到在保持現狀下圓滿解決。
提出325解決方案的思路:
解決釣魚島問題,不能說什麼「自古以來,自宮以後」的道理,而是要講法理。釣魚島有關的法理是哪幾條?
一
是『馬關條約』,滿清把領土台灣和釣魚島割讓給日本。滿清為何割讓領土給日本?因為戰敗了。同理,因為日本在二戰是戰敗國,自然根據『波茨坦公告』,台灣
和釣魚島歸還給滿清的合法繼承者中華民國。後來雖然有美國託管,還有移交管理權協定,但都沒有明確的涉及主權字眼。所以,釣魚島主權是很明確的,即屬於中
華民國。
1949
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法理上不是繼承中華民國的國家,而是從中華民國版圖上分離出來的一個新的國家。中華民國仍然存在,雖然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沒有席
位,雖然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很少,但這些都不能無視和否認中華民國三千萬人民客觀生活在台灣,有自己的政府和軍隊。
因此,美國日本中國大陸中華民國四方,如果企圖在釣魚島問題上找到一條既符合法理,又尊重現實的出路,大家各退一步,照顧到面子的方案,那麼,325解決方案是最接近可行性的方案之一。
請看日本NKH的專題視頻:『日中外交是這樣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