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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和宗教自由—中國憲法條文用語的瑕疵 ... ...

作者:寂禪  於 2012-6-13 23:5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有感而發|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10評論

關鍵詞:信仰, 自由

讀到一位博客在討論中國人權的文字里提到有關中國憲法中「宗教信仰自由」的評論,認為這反應出中國憲法的虛偽。該博主認為憲法應該規定有「信仰自由」,而不是單單「宗教信仰自由」。咋一看來, 這評得還真有些道理,中國政府是否有些心虛,所以不敢用「信仰自由」這樣的條款?

仔細琢磨了一下,如果你認為中國政府反正要「迫害」和「干涉」或「限制」「信仰自由」,政府大可堂而皇之地在憲法上加上「信仰自由」,而在行動上加以干涉。就像中國憲法中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很多人認為實際上沒有一樣。所以,這看來 不是個原因。

中國現行的憲法是參考西方的憲法條文而成的。印象中美國的憲法也沒有「信仰自由」這樣的條款。為了慎重,特意查了一下憲法第一修正案,結果發現美國憲法中沒有「信仰」的描述,只有Freedom of religion 等等,也就是說「宗教自由」。這就有些意思了,為什麼原先西方的「宗教自由」翻成中文成了「宗教信仰自由?

人們常說中文是不嚴謹 的文字,如大家常用的例子「中國隊大勝某某隊」和「中國隊大敗某某隊」都是一個意思。把「宗教自由」變成「宗教信仰自由」多個「信仰」和少個「信仰」在中文中好像更具體,因為,人們往往把宗教當成就是宗教信仰。但這一加,差別就大了。

 先看「信仰」(belief)這個詞。信仰是腦袋中的事,你愛信什麼信什麼,沒人管得著。法律不可能管你想什麼,所以「信仰自由」在法律上其實沒有任何意義。

再看「宗教」,宗教並非單單是個「信仰」,而是「信」了之後,要有一定的行為來實踐(practice)你的「信仰」,如傳教佈道,建宇修廟,燒香拜佛,念經祈禱等等。這就是美國憲法只有「宗教自由」而不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因,為前者已經包括了後者。

 現在回頭再看看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這其實很不嚴謹,嚴格意義上說,這個表述限制了自由,可以理解成你可以信教,但不能用具體的與宗教有關的活動來實踐你的信仰。這就與原來要表達的意思有區別了。

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將「宗教信仰自由」改成「宗教自由」。

 5毛在嗎?請呈報中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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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0 個評論)

回復 John121 2012-6-13 23:54
概念和內涵,謝謝,理解了。
回復 寂禪 2012-6-14 01:59
John121: 概念和內涵,謝謝,理解了。
很多事,不探討,就很容易想當然了。謝謝評論 .
回復 總裁判 2012-6-14 02:11
很有道理,特別是在宗教自由的表述上。但信仰自由這一說法並不一定得以美國憲法為標準,因為美國憲法擁有與信仰自由的相關表述。
信仰自由,是指選擇自己所信奉的原則或理念並據此安排自己生活的權利。信仰自由與宗教自由緊密相關,但又不盡相同。在有的國家,法律對兩者作了較嚴格的區分,而在另外一些國家,宗教自由是信仰自由的一個組成部分。
信仰自由佔一切自由的首位,這是不言而喻的。中共在形成初期,它對社會最強烈的呼籲就是信仰自由。但是執政后,它絕對不敢用信仰自由這個詞。
回復 寂禪 2012-6-14 03:02
總裁判: 很有道理,特別是在宗教自由的表述上。但信仰自由這一說法並不一定得以美國憲法為標準,因為美國憲法擁有與信仰自由的相關表述。
信仰自由,是指選擇自己所信奉 ...
「信仰自由」恐怕沒有任何約束力,但如果是類似「有政治信仰並有探討和實踐政治信仰的自由」,就不一樣了。不知是否有國家的法律會這樣界定。
回復 總裁判 2012-6-14 03:49
寂禪: 「信仰自由」恐怕沒有任何約束力,但如果是類似「有政治信仰並有探討和實踐政治信仰的自由」,就不一樣了。不知是否有國家的法律會這樣界定。 ...
相關的論述,肯定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我們可以把信仰自由與思想自由一起來理解,其實對這兩個自由同樣是不可能有約束力的。
美國憲法擁有與信仰自由的相關表述,但中國憲法有限制信仰自由的相關表述,由此必然會引起對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視。
自由的層次由思想(信仰)到言論,到出版,到結社。
當時為什麼激烈爭辯在憲法草案中,「宗教信仰自由」要不要放上去,就是因為主持人大的中共根本不承認信仰可以自由。如果不信仰共產主義,如果思想上不承認毛澤東思想是中國,是學校,是整個社會唯一的指導思想,那就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回復 mayimayi 2012-6-14 08:55
謝謝 LZ 的 詳盡介紹 和解釋

為什麼 美國憲法中沒有「信仰」的描述 ??
回復 寂禪 2012-6-14 09:51
mayimayi: 謝謝 LZ 的 詳盡介紹 和解釋

為什麼 美國憲法中沒有「信仰」的描述 ??
俺的看法是沒有必要。因為,你信什麼是自己的事,「信」是思想的事情,思想本來是自由的,沒有人可以限制你。本來就沒辦法限制的東西,像什麼「信春哥,不掛科 」,憲法再去界定,就畫蛇添足了。

但要區別的是你的「信仰」,和為了「信仰」而採取的行動是兩碼事,信仰自由不包括你有為「信仰」而「行動」的自由,否則,就亂套了。美國憲法對與「信仰」關係最密切的宗教,政治等就有單獨的條款,就是所謂的宗教,集會,結社,言論等的自由。但如果有人說俺信「殺一隻狗,可以讓俺多活一年」,於是,去履行我的「信仰」而殺狗,非 去坐牢不可。
回復 mayimayi 2012-6-14 09:58
寂禪: 俺的看法是沒有必要。因為,你信什麼是自己的事,「信」是思想的事情,思想本來是自由的,沒有人可以限制你。本來就沒辦法限制的東西,像什麼「信春哥,不掛科[e ...
那就是說,
信仰 本來就是自由的

你相信什麼, 是你的事
回復 寂禪 2012-6-14 10:03
正是如此。
回復 mayimayi 2012-6-15 05:49
寂禪: 俺的看法是沒有必要。因為,你信什麼是自己的事,「信」是思想的事情,思想本來是自由的,沒有人可以限制你。本來就沒辦法限制的東西,像什麼「信春哥,不掛科[e ...
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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