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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誠依法起訴臨沂市公安局劉傑局長相關違法行政行為之《行政起訴狀》 ... ...

作者:祝君平安  於 2012-5-12 01:4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陳光誠事件真相|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4評論

關鍵詞:行政, 行為, 臨沂市, 公安局, 起訴狀

陳光誠依法起訴臨沂市公安局劉傑局長相關違法行政行為之《行政起訴狀》
行 政 起 訴 狀


原告:陳光誠,男,1971年11月12日出生於山東省沂南縣,漢族,大專文化,盲人,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沂南縣縣委黨校,住沂南縣雙堠鎮東師古村。現居住於沂南縣看守所。
原告指定的代收訴訟文書人:李勁松,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指定代收訴訟文書人的通信聯繫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1號中裕世紀大酒店A512室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郵編100038。傳真:010-63990628。電郵:yt778899@hotmail.com.
原告訴訟代理人:李勁松,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劉傑局長。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金雀山一路116號。電話:0539-8313235。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安排僱用人員於2005年9月6日下午限制原告行動自由的行為屬違法行政行為。
2、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安排法定代表人劉傑2005年9月7日上午對原告進行的口頭恐嚇行為屬違法行政行為。
3、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負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2005年9月6日下午,原告陳光誠在北京的一個朋友中國政法大學教師騰彪博士的住處門外,遭到6個自稱為公安人員的男子的綁架。他們將原告推進一輛車帶走(桑塔納2000,車號為魯B13237)。四個人把原告硬按在車座上,讓原告呼吸不過來。路途中原告陳光誠在車裡被這夥人多次毆打頭面部,致原告陳光誠昏迷了數次。
當天晚上,原告被扣押在沂南縣維多利亞度假村。在那裡,臨沂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劉傑於9月7日早上前往看原告。由此原告確知自已此次被限制行動自由的首要責任人是被告。

二、2005年9月7號上午九點,被告劉傑對原告進行了如下言行恐嚇:
我是臨沂市的副市長,領導安排我來和你談談話,是平等的。
停頓了一下他又說,好,你不說,也不要緊,我現在跟你說三點。
第一,關於計劃生育的問題,有什麼事情不能通過正常的渠道向政府反應解決,而去向境外的敵對勢力說,向美國這樣的敵對國家。你沒有事他都想找事,把我們的黨和政府搞垮。你這樣一說,正好被他們利用了。
第二點,不能因為社會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就說社會主義制度不好,也不能因為我們黨存在個別的腐敗現象就說我們的黨不好,黨把你培養這麼大,上了小學上大學,不但不報答黨,還反過來咬黨一口,不行。
第三,現在把你弄回來,沒對你採取其他的強制措施。政府是為了挽救你,我們考慮到你還年輕,犯錯誤也是難免的,只要你認識到錯誤,政府也不會一棍子把你打死的。何況你是被境外利用了。
讓你留在北京,那麼多外國記者都利用你,你現在已經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非法向境外提供情報,你接受了華盛頓郵報的一次採訪,就夠判五年了。再接受一次採訪,就夠判十年的。接受的越多,判的越重,政府為了挽救你才把你弄回來,雖然你現在不理解,慢慢的你就會理解。
對我的話有什麼回應,我的工作很忙,你要是沒有什麼要說的,我還要去忙別的事,沒功夫呆在這。

三、原告陳光誠認為:
1、就臨沂暴力計生的問題,別說我接受了華盛頓郵報的採訪,國家計生委的工作人員也接受了華盛頓郵報的採訪,我不知道他們應該判五年十年還是更多?
2、用流氓暴力手段把我從北京綁出來還說什麼平等?
我認為,事實才是最重要的。臨沂市違法暴力計生行為的受害人報警警察不管;起訴,法院故意刁難,或不與立案。到檢察院控告,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說,請示一下領導再說,便石沉大海。這些事實他不說。這些渠道難道不是法定的正確渠道?這些渠道又是被誰堵死的?
3、至於美國,我知道中國政府稱其為夥伴國,並無敵對一說。關於外國媒體對臨沂暴力計生的報道,只要看是否屬實足矣。至於是誰報道,並不重要。既然做了還怕說嗎?怕說就沒有實事求是了。
4、至於黨和社會制度如何,我陳光誠你劉傑不管怎麼認為都是個人看法。不是定論。因為我們不是裁判。
5、我是「無權無勢但一直在用國家賦予人民的法律武器抗擊有權有勢的貪官污吏的禍國殃民行為」的護法維權者,
我的護法維權行動所要求的只是兌現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
我根本沒有過反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中國共產黨和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的行動。

原告如今更是非常清楚:
一定要將人民政府同那些混入人民政府中的貪官污吏區分開來!
一定要將廟裡的個別壞和尚同其他並沒犯錯的好和尚區分開來!
不要因為受到廟裡壞和尚的傷害便過激地將這個廟裡的好和尚都視為壞人! 不要因為受到廟裡個別壞和尚的傷害便無理地認為整座廟都該拆除!
沒有中央政府的理解、支持、指導和幫助,弱勢群體抗擊有權有勢土皇帝非法侵害的護法維權工作將困難重重難以成功!

原告深知:最反感自由和民主這兩個詞的是基層執法部門無法無天禍國殃民的土皇帝們。
中國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是執政黨的歷代領導核心都喜歡見到併發誓自已要為之貢獻終生的東西。
所以,維護中國社會弱勢群體的自由和民主權利的行為,它根本不是會讓執政黨的領導核心敏感反感的行為。
其實,最害怕維護中國社會弱勢群體的自由和民主權利的人,對自由和民主這兩個詞敏感和反感的人。就是離社會弱勢群體最近、最容易並事實已經常侵害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基層執法部門的土皇帝們。
因為,這些基層執法部門無法無天禍國殃民的土皇帝們,其主動或被動獲得的權力尋租利益,正是產生於「將執法責任變作執法權力」、「將執法權力變作不受監督的行政特權」、「將行政特權變做橫行無忌為所欲為的霸權」!

原告深知:
違法亂紀侵害老百姓利益貪官污吏們經常用來打壓護法維權弱勢群體的高調即是「權力被侵害的公民們的集體護法維權行動多是易被利用的」、「被侵權者的集體護法維權行動直接地影響了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但是,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罪魁禍首,其實根本不是"權力被侵害的公民們的集體護法維權正義之舉"。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罪魁禍首;其實是必須得到有效制止的「欺上壓下、弄權瀆職、禍國殃民、唯利是圖」的基層貪官污吏們「對無權無錢勢單力薄的普通農民們的非法侵權行徑」!
是誰在真正害怕「權力被侵害后不懈護法維權的弱勢群體及協助弱勢群體護法維權的良心法律人」?
絕不會是問心無愧「正在身體力行建設法制政府」的「真正想落實親民受民利民政策」的中央政府核心領導!!
肯定是「欺上壓下、弄權瀆職、禍國殃民、唯利是圖」的貪官污吏!!
即便「境外敵對勢力、境內持不同政見者」對「無權無錢勢單力薄的弱勢群體維權案」的實際關注「確實是另有用意」;只要及時盡職保護好了國家主人我們的人民「我們的權利被侵害的弱勢群體」;只要及時懲前毖後處罰了「違法亂紀的不法侵權貪官污吏」;政府就肯定能得到人民的認可和支持長久立於不敗之地!!

原告認為:

真正有能力「毀掉中國共產黨、顛覆中國政府、破壞和諧社會建設、使民眾同黨和政府離心離德」的;既不是境外敵對勢力,也不是黨外持不同政見人士,而是黨內和國家機關和政府部門內「背離了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不依法盡職做利國利民正事、違法亂紀做禍國殃民錯事」的貪官和污吏!!!

綜上所述,為捍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的尊嚴,為維護原告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原告現特依法提起本訴。

此 致

臨沂市 蘭山 區 人民法院

起訴人:陳光誠

代書人: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 李勁松 律師
起訴日期: 2006年12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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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無為村姑 2012-5-12 10:14
官司的結果是什麼呢?難怪gcd想把他弄出去。
回復 祝君平安 2012-5-21 13:11
無為村姑: 官司的結果是什麼呢?難怪gcd想把他弄出去。
結果就是把他關進監獄。
回復 無為村姑 2012-5-21 13:12
祝君平安: 結果就是把他關進監獄。
明白了。法官姓共。
回復 祝君平安 2012-5-21 13:21
無為村姑: 明白了。法官姓共。
是的。當地政府哪裡真給他申訴的權力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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