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梁案上訴無罪不受刑罰不當替罪羊
祖同興
據最新報道,今4月19日,布碌侖高等法院對梁彼得案進行量刑判決,梁彼得從二級誤殺降為刑事疏忽殺人,判5年緩刑,800小時社區服務,無需坐牢。英文原文為:Peter
Liang was sentenced to five years' probation and 800 hours of community service。
梁案上述一審判決,毫無疑問,是全美華裔族群萬眾一心挺梁遊行抗議的結果。但是,遠不是司法公正。
首先,法庭沒有撤銷一陪審員說謊,導致陪審團一致通過的有罪裁定。
其次,大量證據證明,梁案是意外事故,不是誤殺,更不是故意殺人。法庭判決,推翻了陪審團二級誤殺的裁定,降為刑事疏忽殺人,但是,並沒有推翻陪審團的有罪裁定。陪審團的有罪裁定,是建立在二級誤殺認定基礎上的。既然二級誤殺不成立,陪審團的有罪裁定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法理根基。意外事故有責任與二級誤殺、刑事疏忽殺人有罪,根本不是一回事。意外失誤不是有罪。無罪被判有罪,不管怎麼判,都是冤枉的。
其三,意外事故死人的事,美國全國、紐約全市,都隨時隨地在發生。死人了,就判不是故意傷人的有罪,這不是美國法律,是報復泄憤。法庭成為個人或族群對華裔警官梁彼得報復泄憤的工具,就是司法不公。非裔族群與警界的矛盾和仇恨,不應當由華裔警官來做替罪羊。白人警官槍殺非裔,都無罪免予起訴,華裔新警官意外走火,就要承擔罪責。對於這種明顯的種族歧視或帶有種族歧視色彩的司法不公,數十萬華裔通過遊行抗議表明,整個華裔族群已經感同身受。
對於今日的梁案一審判決,梁彼得被告方和挺梁華裔族群面臨的選擇,只有兩個。一是上訴,據法力爭,推翻一審判決。二是忍氣吞聲,接受不公判決。
誠然,上訴之路是一場曠日持久的金錢消耗戰,更是族群意志和正義精神的打拚。但是,如果不繼續上訴抗爭,打不成無罪判決,對梁彼得和挺梁華裔族群來說,就沒有司法公正族群尊嚴可言。
還有別的選擇嗎?為了司法公正,為了梁彼得,為了華裔族群的尊嚴和未來,炎黃子孫同胞們,只要423紐約市抗議行動計劃不變,就讓我們繼續抗爭、同心協力支持上訴吧!
無罪就是無罪,不當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