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美中垃圾C-24法案乃加拿大之恥
加拿大是個多元文化的現代文明國家。不分種族、文化、意識形態,積極吸引國際移民,歷來是加拿大的基本國策,也是加拿大經濟保持活力的源泉之一。在國際社會,加拿大以開放兼容的特色,一直走在現代文明前列。
加拿大正在搞的C-24法案,很多內容是從美國和中國撿來的反移民、不平等法律政策的垃圾。其實不是什麼新發明,實乃加拿大之恥。
美國正在修改移民法中對新移民、非法移民不公平、不人道,違反基本人權的相關法律,包括驅逐非法移民,驅逐非暴力犯罪的永久居民,撕裂移民家庭等
等。美國近年來的經驗已經證明,涉及恐怖、間諜、叛國罪等犯罪的,更多的是美國本土出生的國民或公民。斯諾登就是典型一例。只把犯罪移民公民驅逐回祖國,
顯然是排斥移民的不平等心理作祟,凸顯出移民來的公民低於本國國民公民。況且真正的外來的恐怖、間諜、叛國罪犯,自有國家安全法律懲治。有沒有移民方面的
驅逐法律,同樣懲治。他們刑滿釋放后,或許成為祖國的英雄,自有榮華富貴在祖國等待,不用驅逐通常也不會繼續留在外國。那種把移民公民與外來恐怖、間諜、
叛國罪犯相關聯的公民政策,除了妖魔化外來公民,別無是處。加拿大C-24法案搞的,許多規定恰恰正是美國移民法要改革的。
中國的國籍法和移民政策,違背世界人權宣言的原則,一直受到廣泛批評。所謂不承認雙重國籍,搞的整個國家不但幾乎沒有外來移民,而且,連自己的國民
一旦移民到他國,就失去中國國民身份和待遇,不能自由回國,探親還要父母邀請才能辦簽證,入境到家24小時內必須向公安機關登記報到,如同刑滿釋放受管制
對象。
加拿大的C-24法案,似乎集中了美國和中國移民法律政策的不得人心、違背時代潮流的垃圾。國家忠誠,不是靠提高移民轉公民時間、條件或驅逐新移民
來實現的。加拿大永久居民申請公民身份的居住時間要求,提高到六年住滿四年,居然超過了美國規定的五年住滿二年半。移民帶子女的年齡,也從21歲降至19
周歲。加拿大曆來以承認雙重國籍享譽全球,但是,C-24法案卻針對新移民,強調通常只有出生在其他國家才會有的雙重國民(dual
nationals)對國家安全的威脅,似乎恐怖、間諜、叛國是他國出生雙重國民特有的犯罪。特別值得警惕的是,雙重國民(dual
nationals)的說法,並不等同於雙重國籍(dual
nrtionality)。隱含著在不論新移民是否具有法律上的雙重國籍,只要有祖國同樣驅逐的可能。這樣,即便新移民不具備祖國國籍,仍然有可能被按照
雙重國民(dual nationals)驅逐回祖國。此等做法,已經趨同於中國有他國公民身份就取消中國國民身份的所謂不承認雙重國籍。
C-24法案撿美國、中國的垃圾,顯然對加拿大移民社區不公有害,會對整個加拿大有利嗎?利在哪裡?除了對移民部反移民增權圖利有好處,實在看不出有什麼進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