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拜師禮都可以改變,「綁架」徒弟的陳腐規矩為何不能捨棄?法治時代,說什麼「欺天滅祖,悖逆人倫」,未免給人不知今夕何夕之感。
在上周德雲社「綱絲節」期間,德雲社推出了自己的「家譜」,言及「曾用雲字名者二人,欺天滅祖悖逆人倫……奪回藝名逐出師門」,疑似針對何雲偉、曹雲金二人。作為郭德綱曾經的門徒,曹雲金9月5日發布長文爆料諸多內幕,全文以「你」稱呼郭德綱,表示「道不相同不相為謀,人生長路漫漫,確實不必再見。」(《每日新報》9月6日)
郭德綱與曹雲金舊照(資料圖)
師徒反目,水火不容,在文藝圈和學術界都不難找到生動案例,亦有像郭德綱與曹雲金這般「一地狗血」的。一般有兩種原因導致師徒決裂,一是價值觀衝突,二是利益衝突,當然是利益衝突居多。常聽人說「以利相交,利盡則散」,現實情況則是利未盡、人已散,比如因利益分配不均而生齟齬,直至決裂。
郭曹之爭,儘管尚需更多真相,但互撕背後仍離不了一個「利」字。從曹雲金髮布的數千字長文看,兩人在經濟上確實糾纏不清。這種利益之爭反映了契約精神的缺席。收徒授業,拜師學藝,古而有之,但是時至今日,收徒與拜師必須主動適應現代文明,納入法治軌道,而不能再玩「朕即天下,口含天憲」的那一套。
舊社會學徒所立賣身契常有這樣的條款:「學徒期間,無身價報酬,學滿之後,身價面議。如有違反鋪規,任打任罵,私自逃走,罰米十石,投河奔井與掌柜無關。」這樣的條款早被扔進了歷史的垃圾堆。違規就可任打任罵?投河奔井與掌柜無關?若如是,置法律於何地?在當今之世,老師體罰學生都於法不容,「任打任罵」放在今天合適嗎?
相聲界乃至整個曲藝界收徒,不同於一般學校教育,仍保留一些濃厚的舊時代習氣,特別講究師承,常有門戶之見,還有若干繁文縟節,比如要拜祖師爺等。此外,更有一系列業內規矩,逾越不得。也許這些規矩並不都是陳規陋習,但是背離法律的規矩就應該拋棄。徒弟只是徒弟,不是你的家丁,更不是你的賺錢機器,該簽合同就簽合同,該發工資就發工資,用老規矩辦事根本行不通。
時代在進步,當年看似合理的東西如今可能不合理、不合法。仍以收徒為例,非要徒弟下跪嗎?多年前「夫妻笑星」倪明、夏文蘭收徒,12位業餘相聲演員,手捧鮮花一字排開,行拜師禮,無人下跪。坐鎮現場的相聲界泰斗張永熙先生說:「我不贊成『跪拜禮』這種舊時代的方式。咱今兒就立個不成文的規矩:從今往後拜師,絕不再行『跪拜禮』。」
連拜師禮都可以改變,「綁架」徒弟的陳腐規矩為何不能捨棄?法治時代,說什麼「欺天滅祖,悖逆人倫」,未免給人不知今夕何夕之感。徒弟拜師,不等於徒弟對師父就有人身依附關係;師父收徒,不代表師父就可以老子自居。有人說「一日為師,終身為父」,且不說今天還有幾人能做到,就是能做到,也不意味著這種說法就合理。本是法律意義上的師生關係,非要異化為超越血緣關係的畸形綁定,實不可取。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相聲界也是江湖。這個江湖也許更為複雜,馬季就說過,「我太愛這門藝術了,我太討厭這支隊伍了。」無論多麼複雜,江湖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傳統學徒制在法治時代有必要完成自我改造,否則像郭曹之爭的鬧劇就不會絕止。
來源:中青報 作者: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