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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最早被稱「狼桃」 無人敢食

作者:我為人父  於 2014-11-21 16:3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相傳番茄的老家在秘魯和墨西哥,原先是一種生長在森林裡的野生漿果。當地人把它當作有毒的果子,稱之為「狼桃」,只用來觀賞,無人敢食。當地傳說狼桃有毒,吃了狼桃就會起疙瘩長瘤子。雖然它成熟時鮮紅欲滴,紅果配綠葉,十分美麗誘人。但正如色澤嬌艷的蘑菇有劇毒一樣,人們還是對它敬而遠之,未曾有人敢吃上一口,只是把它作為一種觀賞植物來對待。

  據記載,十六世紀,英國有位名叫俄羅達拉的公爵在南美洲旅遊,很喜歡番茄這種觀賞植物,於是如獲至寶一般將之帶回英國,作為愛情的禮物獻給了情人伊麗莎白女王以表達愛意,從此,「愛情果」、「情人果」之名就廣為流傳了。但人們把番茄種在莊園里,並不吃,只是作為象徵愛情的禮品贈送給愛人。

  過了一代又一代,仍沒有人敢吃番茄。到了十七世紀,有一位法國畫家曾多次描繪番茄,面對番茄這樣美麗可愛而「有毒」的漿果,實在抵擋不住它的誘惑,於是產生了親口嘗一嘗它是什麼味道的念頭。他冒著生命危險吃了一個,覺得甜甜的、酸酸的、酸中又有甜。然而,躺到床上等死的他居然沒事,於是 「番茄無毒可以吃」的消息迅速傳遍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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