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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山西就已頻現巨貪 成反腐重點

作者:我為人父  於 2014-9-9 17:3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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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歷代,山西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興盛的商業備受朝廷重視。尤其到了明清,山西官員已經佔據朝中多數席位,而山西也因此屢現巨貪,成為反腐焦點。清雍正帝便以山西為起點推行「火耗歸公」與「養廉銀」的措施。

  本文摘自:法制晚報,作者:李冉,原標題為:《治腐山西雍正推行「養廉銀」》。

  歷代,山西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興盛的商業備受朝廷重視。尤其到了明清,山西官員已經佔據朝中多數席位,而山西也因此屢現巨貪,成為反腐焦點。清雍正帝便以山西為起點推行「火耗歸公」與「養廉銀」的措施。

  背景

  京師大賈數晉人太原門戶危都城

  明代中後期山西社會經濟便已有了極大發展,商業興盛。而明朝「開中制」政策的實施,也為晉商的發展提供了契機。山西礦產資源豐富,手工業和加工製造業當時已初具規模,這又為晉商的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使得晉商逐步走向輝煌。晉南一帶地窄人稠,外出經商成為人們的謀生手段,晉中商人當時已遍及全國各地,當時在北京便有「京師大賈數晉人」的說法,而在《廣志繹》曾有這樣的記載「平陽澤潞、豪商大賈、甲天下非數十萬不稱富」,可見晉商之富。

  到了清代,晉商已成為國內最有實力的商幫,這一時期,晉商雄居中華,飲譽歐亞,在取得輝煌業績的同時,為山西帶來了巨大的財富,也為腐敗提供了標的物。

  山西自古便是兵家必爭之地,特別是北京成為都城后,太原便成為京師的門戶,直接關係著京師安危,政府向山西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以確保山西的穩定,可在軍餉方面卻發生了五花八門的腐敗現象,吃空額、冒濫軍功成為軍隊中的一個常見現象。

  「五倫」滋生潛規則默許為貪腐行方便

  國人素來重倫理關係,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這五種關係,為「五倫」,《周禮》中,將朋友與父母、師長合稱為「三行」,古語道: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因此上下級、同僚之間,年節之際,人情往來,互送禮物,原是無可非議。

  可是後來朋友間的單純交往,在權力的影響下,衍生出種種弊端,形成送禮的陋習。以節禮之名,行賄賂之實,而且贈送範圍不斷擴大,名目日漸繁多,致使隨著金額的持續增長,這種灰色收入成為官員的一項重要收入。

  這種官場陋習可謂是遊走在官場中勢必遵行的潛規則。後來連朝廷都默許了官吏的這項收入,認為「規矩如此」,於是上級默許,下屬營私舞弊便可想而知。而且此項弊端由來已久,想要清除,非一日之功。康熙帝曾認真考量過禁革措施的可行性,但他擔心驟然全盤禁革陋規,施行難度過大,而且恐會引起舊弊未除,新患叢生。所以,他並不堅持除弊務盡,反而認為「脾能養人」,在一定限度內允許陋規的收受。

  康熙曾對被贊為「從古清臣,未有如伊者」的陳濱說:這種事情本來是不好的,可是一旦禁止了,恐怕州縣的官員,會尋找其他的機會貪腐,還不如現在的狀況。由此可見這樣的潛規則,使康熙帝這樣的千古一帝也束手無策。山西在這樣的大環境下亦不能獨善其身。

特點:中央晉籍官員多地方盤根錯節廣

  山西經濟的崛起,為晉籍子弟讀書入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由於深受「學而優則仕」的影響,許多商人會讓自己的孩子讀書應試,於是許多商人子弟由此走上了入仕做官之路。例如隆萬年間的總督宣大、山西等處軍務兼理糧餉的王崇古,萬曆時的首輔大臣張四維就是其中的典型,王家和張家都是大鹽商。

  而山西重要的軍事戰略地位,使一批熟悉地理的山西籍文臣武將迅速崛起。僅明代中後期晉籍官員中身為宰輔者便有5人,官至六部尚書、侍郎、都御史、通政使、總督、巡撫、總兵的高官則多達30人。而這僅僅是在中央,地方的官員尚未計算在內,由此可見其在政府中的比重之大。

  到了清代,隨著山西經濟地位和國防地位的進一步上升,使得晉籍官員在政府的比重較其他地區有著更加明顯的優勢。而且清代高級官員,尤其是一二品的高官,一般都兼有商人、地主、高利貸者等多重身份, 這使他們的社會關係變得格外複雜,盤根錯節,牽一髮而動全身。所以許多高官既是政策的執行者,同時又以手中的權力換取財富。

  此外在山西任職的官員的關係往往也是千絲萬縷。如康熙朝噶禮貪污案中,噶禮就任山西巡撫時就與太原知府趙風詔及地方官員勾結,全然不顧民生,大肆貪污搜刮,相互勾結包庇,牽連官員人數甚廣,最終查處的噶禮貪污一案官員人數達200餘人。涉及範圍之廣、人數之多令人咋舌。而且其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如官員腐敗形式多樣:貪污受賄、買官鬻爵、橫暴豪奪、敲詐勒索、經商牟利、瀆職失職、盤剝百姓等。貪官們成為了利益群體、官官相庇,腐敗呈現出集團性,使腐敗之風迅速蔓延。

  措施:康熙帝「立模範」 親自察舉提清官

  山西屢現巨貪,成為反腐焦點,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清王朝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

  雖然康熙帝對官場「潛規則」較為縱容,但是他也清楚地知道貪污有傷國本,他希望可以通過樹立官場正氣,培養一批正直清廉的官員,達到以點帶面、政清人和的局面。為了端正官風,他曾多次下詔提倡廉潔之風,要求為官之人,「公忠體國,潔己愛民,不受賄賂,不聽囑託」,嚴禁「妄行私派或額外苛索」。

  為了減少官吏們的鋪張浪費,他又多次下詔提倡節儉,要求「禁止奢侈而崇尚節儉」。在康熙二十三年(1685年)五月,他詔諭大學士等「凡居官以清廉為要,令九卿若有所知者,勿論內外大小官員,俱令舉出」。隨後,當朝的九卿詹事科道等官員衙門依旨準備了一份擬推舉清官名單,康熙看后說道:「今諸臣俱各稱善,想當不謬,但從此以後操守不改,永著清名,為真實好官」。

  康熙不僅呼籲各級大員推薦、推舉清官,予以褒獎,還自己親自察舉清官,大加讚揚,樹為榜樣,並且還破格提拔,樹為楷模。于成龍便是其中的典範,于成龍,山西永寧州人,在康熙二十一年(1683 年)正月,兩江總督于成龍按制應加銜侍郎,康熙帝因其「操守潔廉」,令「優加職銜」,予以兵部尚書,樹為清官廉吏典型。

  康熙在告誡各級官員要為官清廉時,將當好官、清官,與個人的名利和家族的榮辱聯繫在一起,從個人和家庭、物質利益和道德名譽兩個方面強調清廉為官的重要性。他曾說:「人能做好官,不惟一身顯榮,且能光宗耀祖,否則喪身辱親,何益之有?」可見其態度。

  雍正帝推行「火耗歸公」山西是起點

  雍正帝在位時一改康熙帝在位時對官場「潛規則」的縱容,推行了一系列的反腐措施。

  就反腐方面,雍正帝以山西為起點推行「火耗歸公」與「養廉銀」。由於地方官在徵收錢稅時,會以耗損為由,多征錢銀,稱為火耗或耗羨,但耗羨的範圍大於火耗,耗羨還包含雀鼠耗等。通常,地方官征納運到京城的穀物,由於路途遙遠,交通不便,被雀鼠偷食損耗,稱為雀鼠耗。此項政策在漢代便有,而在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正式實施耗羨歸公,最早便在山西推行,二年七月,正式推廣至全國。並且明確了規定了耗羨徵收的比率標準,據孫嘉塗在《辦理耗羨疏》中對耗羨徵收率的記述,耗羨徵收率被統一定為一成。雖然,當時的耗羨徵收率是否如孫嘉塗所說只有一成之數,但可以明確的是耗羨徵收率是統一規範應該是可信的。將「耗羨」附加稅改為法定正稅以此打擊貪腐,而首當其衝的便是山西。

  與此同時,由於清初承明朝舊制官至極品的俸銀也不過180兩、祿米180斛,而七品知縣年俸僅45兩。這使州縣官員不能藉以維持生活,而「火耗」成為正稅之外無定例可循的附加稅,其實質上是默許州縣官在收稅時加征銀兩,以補給俸祿的不足。雍正皇帝在實施「火耗歸公」后便推行了「養廉銀」政策。「養廉銀」顧名思義,給官員以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避免或減少貪污事情發生,因此取名為「養廉」。

  最初湖廣總督楊宗仁上奏雍正帝,提出了火耗提解藩庫的建議,正合雍正帝的心意。雍正帝對此的批諭是:「所言全是,一無瑕疵,勉之」。「養廉銀」出現雛形。隨即在雍正元年四月(1723年),雍正帝便命曾任戶部主事的諾眠任山西巡撫。而諾眠五月到任后,上書雍正帝「希望將山西省一年的火耗的銀兩,提取存入司庫,並且留二十萬兩,補貼財政虧空,剩下的分給官員為養廉的費用,此建議得到了雍正帝的讚賞。養廉銀便由此推廣。由於養廉銀來自地方火耗或稅賦,因此視各地富庶與否,養廉銀數額均有不同,而一般來說,養廉銀通常為薪水的10倍到100倍。清政府希望以此打擊貪腐問題。

  一系列反腐手段對山西的貪腐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由於清代的法律、制度、政策存在漏洞,使之在運行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看似高薪養廉,但並未徹底解決山西乃至全國的貪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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