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14年天津私立第一小學校學生足球運動的照片
在如何處置足球場上對裁判不恭的問題上,歷史經驗不無借鑒意義。67年前,《益世報》曾對天津足球賽場上發生的兩起毆辱裁判事件和處理結果予以連續報道:
1947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天津市教育局及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天津分會主辦天津公開足球賽。10月27日,中紡一廠隊與中紡七廠隊對陣時,「中七」一名隊員因連續犯規,被裁判員王子華「罰退場」。雖然該隊員服從裁判,但觀眾席上的「中七」負責人卻暴跳如雷,「率多人入場,言動失檢,釀成毆辱裁判事件」。體協認為此風萬不可長。除由體協幹事、教局督學、足球委員慰問裁判外,「分別通知中紡經理楊亦周及七廠負責人,嚴予約束隊員」。對肇事者,「則認為應向大會及裁判員道歉」。中紡公司積極配合,接受全部條件。11月7日,各方又「柬請各界,報告事件經過,並鄭重聲明,以後,體協決不允許再有同樣事件發生」。經誠懇道歉,「此一交涉經旬之不幸事件,乃告圓滿解決」。
沒過1個月,天津又發生一起「足球賽打人事件」。11月23日,津浦鐵路管理局隊與平津路局隊比賽時,津浦隊隊長聚眾毆打臨場委員張德仁(當值裁判仍為王子華)。體協特於12月3日召開足球委員會全體委員及體協常務理事聯席會議,商討對策。當場議決處置辦法:罰津浦隊停止比賽資格三年,自1947年12月1日起,至1950年11月30日止;津浦隊隊長聚眾毆打臨場委員,決定由大會出面依法起訴;體協及足球委員會、教育局代表前往慰問張德仁。會上通過臨時動議:「普通甲組『三友』及『聯華』兩足球隊,始終服從大會指揮,決頒予精神獎狀,以示鼓勵。」
這兩次處理球場肇事,賽事主辦方都旗幟鮮明、鐵面無私,主動出面提起訴訟,伸張正義,更是積極意義大於負面影響。這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主辦方的權威性,也是一次成功的危機公關。另外,報道不僅把肇事者的姓名毫不留情地公布,而且絕無曲言回護等偏袒之辭,而是讓公眾來評判,有利於剎住這股歪風邪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