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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年起訴462名逾期逗留內地孕婦 全被定罪

作者:我為人父  於 2014-1-17 09:0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香港2年起訴462名逾期逗留內地孕婦 全被定罪

近日再有3名內地孕婦因逾期留港、沖急症室產子,先後被判監禁1年,港府保安局前天向南都記者透露,近兩年香港入境處分別成功檢控451名逾期逗留在港產子及11名通過非法行為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當中最高刑期為15個月。據悉,對於這些懷孕、生產後的被刑罰人士以及她們的子女,港府懲教署也有相關的條例指引。

  未經預約違法赴港產子

  3名內地孕婦逾期留港、沖急症室產子,近日先後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違反逗留條件罪名罪成,各被判監禁12個月。據悉,該3名被告分別於去年5月、6月及7月以訪客身份來港,逗留期限屆滿後繼續匿藏在港,直至去年11-12月先後在未經預約下沖往公立醫院急症室產子,隨後被捕。在應訊時,所有被告均承認來港前已經懷孕,及並無預約香港醫院的分娩服務。

  自從港府實行「零雙非」政策以來,香港特區政府執法部門積極打擊內地孕婦透過違法行為來港產子的個案,雖然近年來沖急症室的內地孕婦數量明顯大跌,但部分內地婦女仍不惜鋌而走險,抱著僥倖心理選擇赴港產子。

  前日,港府保安局向南都記者透露,從20121月至201311月,香港入境處分別成功檢控451名逾期逗留在港產子及11名通過非法行為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當中涉及了串謀詐騙、作出虛假陳述等罪行。保安局發言人表示,「這些孕婦全部被定罪,當中最高刑期為15個月」。

  幼兒可隨母親留在獄中

  根據香港現行的法例,違反逗留條件的旅客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港元及入獄2年。那麼對於這些剛生產,或懷孕的人士,若觸犯香港法律,在對其進行判罰或執行處罰時,是否會有特殊考慮呢?

  對此,南都記者採訪了港府律政司的有關負責人,發言人告訴南都記者,「由於香港三權分立,在判決有關的類似案件時,需要根據每個案子的特殊情況,甚至考慮其是否有提交求情信等具體細節,由負責當案的法官自行決定判決,因此不可一概而論。」

  但是據南都記者了解,為了以穩妥、安全和人道的方式配合健康和合適的環境羈管在囚人士,港府懲教署,如遇有懷孕或產後的在囚人士,會根據其身體狀況提供適當的護理。

  懲教署發言人告訴南都記者,「若遇有懷孕或產後人士交由本署監管,署方轉介至公立醫院做產前檢查或進行分娩。如有需要,本署的臨床心理學家亦可提供心理輔導。」至於在囚的母親,懲教署表示,可將其年幼子女交與親人照顧,但根據香港現行的《監獄規則》的規定,3歲以下的子女也可隨同母親留在獄中,方便母親的照顧。

  赴港產子現狀

  自從港府實行「零雙非」政策以來,香港特區政府執法部門積極打擊內地孕婦透過違法行為赴港產子的個案,近年沖急症室的內地孕婦數量明顯大跌,但部分內地婦女仍不惜鋌而走險,抱著僥倖心理選擇赴港產子。

  數據

  從20121月至201311月,香港入境處分別成功檢控451名逾期逗留在港產子及11名通過非法行為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

  罪行:涉及了串謀詐騙、作出虛假陳述等罪

  刑罰:被檢控462名孕婦全部被定罪,當中最高刑期為15個月

  執行:若遇有懷孕或產後人士交由懲教署監管,署方轉介至公立醫院作產前檢查或進行分娩。如有需要,懲教署的臨床心理學家亦可提供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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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越湖 2014-1-17 10:07
香港政府比北美西歐的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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