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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共和?──就是憲政+民主

作者:閑雲野鶴一忽悠  於 2015-1-10 09:4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關鍵詞:共和

什麼是共和?──就是憲政+民主

作者:劉軍寧

 

在當今常用的政治語彙中,「共和」一詞,人們最耳熟能詳卻又不甚了解。長期以來,共和的內涵被模糊,共和的理想或被淡化、遺忘,或成為到處被濫用的虛名。「共和其名、專制其實」的事例也比比皆是。有些國家叫民主共和國,有些國家叫人民共和國,還有的國家叫人民民主共和國。虛幻的人民民主共和國家,既不民主,也不共和,更無關人民。儘管這類政權上都貼著「共和」的招牌,但它們既不是(公)共的政權,也不是和(平)的政權,而是「竊天下而私之」的政權。

 

共和作為一種政體並不是現代的嶄新發明。古希臘、羅馬和義大利中世紀的一些城市都曾實行過共和。在人類政體的演化過程中,共和政體是作為政權私有的君主專制政體的直接對立面出現的。在近代和當代,共和更是被普遍視為一種高於君主制的政治理想。在現代世界,廢除君主帝制之後上台的政權競相以「共和」自命。即使一些專政的國家,也掛上「民主共和」或「人民共和」的旗號。另一方面,在今天,一個有「君主」、「皇上」的國家,也不一定不是共和的,例如,英國、西班牙、比利時、日本等等。這些國家雖然有君主,但君主不是政府首腦,只是國家元首,沒有實權,故常常被稱作「虛君共和」。

 

人們常常以為,實現共和是一件極其簡單的事情。只要推翻了帝制,就自動得到共和。只要把國號從「帝國」改為「共和」,把國王或皇帝的頭銜換成總統或主席,把首相改為總理,把大臣改為部長,君主政體就輕而易舉地變為共和政體了。如果把秦始皇改成秦朝總統,暴秦就是共和國了嗎?事實並非如此。廢除帝制不等於建立共和。並非除君主制之外的一切政體都是真正的共和政體。如果共和與否僅僅是個名稱之爭,而不涉及制度與治國方式的內涵變化,那麼,共和還是一種值得追求的理想嗎?顯然,實現共和比國號的易名改稱要複雜得多。

 

那麼,共和政體有哪些根本特徵呢?

 

共和政體,首先要「公」。共和的根本原則是「天下為公」。相對於君主和獨裁者的「家天下」、「私天下」、「黨天下」,共和的天下是公天下。這意味著共和政體應是公平、公正的政體,是體現正義的政體。共和的理念認為,只有公天下才是符合公義的天下。共和政體要求政府須是公共的、公平的、中立的,即政府必須為所有人的利益服務,而不能只為少數當權者的利益服務。在主權私有的君主政體下,江山是帝王的、國家的管理是皇族的私人事務。在共和政府之下,管理國家是公共事務,每個公民都有發言權。共和政體認定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理應得到平等的對待,享受同等的權利與自由。這樣的天下是按照自由、公平、正義的公義原則來治理的。

 

共和政體,其次要「共」。共和政體,顧名思義,意味著天下是天下人「共」有的。在共和政體之下,天下、江山是全民共有物,不屬於一人、一家、一黨、一階級,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共和之下,用政治術語說,每位公民都是國家的平等主權者;用經濟術語說,每個公民都是國家的股東,而且人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共和意味著統治權由所有社會成員共同分享,意味著政治權力對全社會平等開放,且不得排除任何所持意見與統治者不同的少數一方。因此,共和容不得任何人獨霸主權、容不得一人、一家、一黨私霸天下。共和不允許主權私有,不允許將主權私相授受。

 

共和政體,還必須「和」。如果說暴力是專政政體的治國方式,那麼和平則是共和政體的治國方式。這就是說,共和政體不能建立在槍杆子之上,不能是一部分人用武力對另一部分人實行專政。每個公民作為國家的股東,以夥伴的身份和平相處,而不是統治者用暴力來統治,實行專政。因此,共和容不得專政。在共和政體之下,公共事務是用和平的方式管理的,政治異見與衝突是用和平、理性的手段解決的。鎮壓、消滅政治意見不合者的做法是與共和政體的原則格格不入的。用暴力來維持政權的做法都是對共和的最嚴重踐踏。

 

共和意味著放棄用武力作為解決政治歧見或取得權力的手段,用和平的方式參與和處理政治事務和政治糾紛。孟德斯鳩斷言,共和的精神是和平與憲法。所以,共和政體不能行霸政、暴政。實行專政、訴諸暴力的政體是假共和。在對共和政體的衡量中,「共」是以「和」為先決條件的。無和,必然無公、無共。

 

共和的必然性來自於人性的深處,是由人的本性、人的價值決定的。也就是說,人必須作為目的而不能作為手段加以對待。人的生命具有同等的價值,故必須受同等的尊重與對待。故「共」的正當性來自人格的平等,「和」的正當性來自保護人之生命價值的必要性。共和國是「民國」,不是「君國」;是「和國」,不是「武國」。

 

共和首先是一個理想。要把共和的理想落實為共和的政體,必須要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共和政體有這樣一些制度特徵。

 

第一,選舉制與限任制。共和之下的執政者只能用定期選舉的方法產生。因此,共和政體須有一套選舉制度,以便舉行公正的、自由的、定期的選舉,各黨派輪流坐莊,從而排除了個人終身任職與政權世襲的可能性。

 

第二,代議制。共和國有一套自下而上的代議制度,公民通過選舉選出議員和執政者管理國家,建立代議政府,從而排除單級的、純粹的直接民主。在這種政體下,對公民個人的權利和自由的保護至高無上,其特徵是:憲政、法治、通過代議制度的自治、對自由的信奉。美國的聯邦黨人甚至認為,代議制政府就是共和。

 

第三,分權制。實行一套嚴密的分權制衡制度,以防止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或某個部門手裡。政府權力按性質可以劃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彼此獨立、相互制約。所以,分權制衡是現代共和制的普遍原則。只有這三套制度齊備的政體,才稱得上是共和的政體。共和的這三項特徵,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共和制便沒有建立;其中的任何一個受到破壞,共和制便不復存在了。

 

在現代政治中,共和與民主憲政連在一起密不可分。但是,共和不等同於憲政,也不等同於民主。共和的理想獨立於憲政、民主,但是共和理想的實現又離不開憲政、民主的制度。具體地說,共和是通過憲政與民主來實現的。

 

共和不僅不等於民主,而且還與純粹的、作為多數人統治的直接民主有著根本的衝突。民主只是決定領導人的產生,它甚至不能按多數人的意志隨時改變選舉的規則。在純粹的民主下,多數人統治少數人。而在共和下,每個人既是統治者又是被統治者。現在的代議民主不再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統治,故與「共和」同義。所以,「民主共和」這個說法,要麼是自相矛盾,要麼同義反覆。「人民共和」這個說法,則完全是自相矛盾的。人民作為特定的政治術語,指全體國民中的一部分。就算政權屬於人民,那也是部分人的政權,因而不是共和的。在現實中,當人民與共和連用的時候,當民主共和連用的時候,既沒有民主也沒有共和,更沒有人民當家作主。

 

共和理想的落實離不開憲政、民主的制度。共和的國家,離不開對人權的保障和對政府權力的限制。嚴格的共和制對政府和人民的權力都加以嚴格的限制,不允許任何一方坐大。

 

當今民主政體是已經把共和與憲政納入進來的廣義的民主政體。共和要求政府領導人不能終身、世襲,這就需要民主來定期選舉。共和不允許任何人獨霸天下,哪怕這些人是在民主選舉中產生的多數派,這就需要憲政來對多數人的權力加以限制。所以,現代的共和只能是民主的、憲政的。所以現代代議政體的精髓是共和政體,而非少數服從多數的純粹民主。從這種意義上講,共和比民主更為根本。

 

在今天,共和政體不等同於直接民主、純粹民主、全面民主,而等同於自由民主、憲政民主、代議民主。可以說,共和=憲政+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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