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國法院援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剛剛結束。據媒體18日報道,會議提出,「昭示法律既是底線也是高壓線,無論是誰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我認為這是正確的。它符合四中全會決議。
媒體還報道,最高法院黨組書記兼院長周強在會上強調,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的案件,必須「區分不同性質的矛盾」;「加大新疆法院的審判力度,並依法從重從快審理。」我認為這些話不正確,不符合四中全會決議。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就是依法審理。從重從快,或者從輕從慢,那可以叫做指揮自如,隨心所欲,肯定能合乎山寨版的法律,可惜越看越不像國家的法律。只是因為說慣了,干慣了,習慣成自然,你懂我也懂,就上升成為慣性了。
「區分不同性質的矛盾」同樣是慣性。毛選第一卷第一篇第一句就把中國劈為兩半。人民內部的殺人犯,和敵我矛盾的殺人犯,從此有了區別。紅二代的腐敗,和非紅二代的腐敗,大概也因此有了區別。如其不然,,毛澤東發明的區分兩種不同性質矛盾的理論還頂什麼用?我認為,它的妙用,全在於叫人心安理得地不依法治國。那麼,依什麼治國呢?依黨的是非治國,依領導人的好惡治國。毋庸諱言,也無法諱言,六十多年就這樣過來了,無怪乎冤假錯案堆積如山。
否則,為什麼四中全會一宣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就使那麼多久旱盼甘霖的公民激動不已,奔走相告呢? 但激動歸激動,那是老百姓;堅定的照舊堅定,這是百鍊成鋼的最高法院黨組書記。老百姓閱讀的,是寫在紙上的文件;黨組書記執行的,大概是黨的意志。
記得早在四中全會以前,中共中央紀委就有一位副書記,講「反腐敗的重點是十八大以來……」等等。這說明,反腐敗基本上不是依法反腐敗,而是依領導規定的範圍反腐敗,總之是按照領導意圖反腐敗。如果真的依法反腐敗,腐敗分子一律平等,檢舉揭發者也一律平等。大家一律平等,哪裡還有誰是重點,誰不是重點?哪裡還管誰檢舉的時機和對象符合不符合領導的胃口?
所以,有重點反腐敗,就是選擇性反腐敗,就是按照領導意圖反腐敗,反正不是依法反腐敗。
也許有人責備我:你為什麼幾個月以前不早說?我的回答是,如果早指出這一點,我豈不反黨了——反對依照黨的意圖反腐敗?
那你為什麼現在說了出來?為了響應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號召。什麼兩類矛盾,什麼領導意圖,統統不應該是「底線」或「高壓線」!在中國,不講依法治國則已;既然舉起了「依法治國」的旗幟,就不應該墮落到搞文字遊戲糊弄人。
剛才提到的那個會議說得好,「無論是誰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是的,無論是誰,即使是最高法院黨組書記兼院長。他應該不是法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