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很多學者和評論人士,參與討論關於「法治」的話題,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思路。法治的進步,法治先行的路徑設想,在公共話語平台上屢見論證。而不可迴避的極權現實,使法治進步和法治先行的理念,遇到了無法自圓其說的困難。
極權之下的「法治」,實際上是剝離政權合法性基礎的治理程序正當性和治理結果有效性。而離開了政權合法性的基礎,治理程序和治理結果不具備任何現代政治意義上的「法治」價值。
例如,某個匪幫通過事先約定的議事方式,訂立了嚴格殘酷的幫規,適用於幫會的每一個成員和它統治下的每一個對象,而且執行平等有效。這樣的幫規,如果僅從其創立、執行的程序和結果看,其創立符合幫會的前約,其執行符合幫規的條款,無疑是正當有效的;而每個人都知道它不是「法治」,也不具備任何正義性,原因就在於這個匪幫本身不具備治理的資格,它的權力是不合法的。同樣的,如果一個政府沒有權力合法性的支持,無論它有怎樣完善的立法、司法程序,並通過這個程序得出怎樣有效的結果,它都不可能實現現代政治意義上的法治。
同時,一個匪幫不可能靠自身的生產實現延續,它只能不斷地從外界獲取資源;那麼它就必須有統治的對象,並通過對統治對象的壓榨,獲取延續統治所需的資源。這個匪幫,不能通過內部成員的宣誓認同,以自指的方式建立起它的合法性;它也不能通過幫主或幫會統治機構的代際傳承,來延續它的合法性。政權合法性不能來自於權力機構本身的自指,也不能來自於歷史繼承的遞歸,只能來自於統治對象的同意。
為人們所見的建政過程,是一個政治—軍事集團對既有政府權力的剝奪;其所謂的合法性,則來自於槍杆子和分田地的追認。脅迫和欺騙的同意不是真正的同意,當民眾意識到脅迫和欺騙,並且對政權的統治表示反對之時,政權的合法性也隨之崩潰,不管它有怎樣的「經濟貢獻」,有怎樣的治理成果。
那麼,一個不具備合法性的極權政府,能不能通過有效治理,追認其合法性呢?答案同樣是否定的。首先,極權政府不可能在去除極權背景之前,得到民眾有效的同意。極權政府存在的基礎是暴力脅迫和利益欺騙,只要極權政府存在,脅迫和欺騙就不可能停止,民眾的同意也就是無效的。其次,極權政府如果想實現合法性,必須先消解它的現有權力,在自由、平等、公正的環境下謀求民眾的認可。而在這樣的環境下,極權已經在事實上被推翻,它也就不再有資格和能力來獲得認可。第三,即使一個極權政府曾經有過合法性的歷史,當其以現實行為剝離了合法性的基礎——民眾對於權利讓渡的同意時,它也就喪失了合法性。因此,一個具備合法性的政權,只能是民主的;只要極權存在,其統治必不合法。
在極權之下空談「法治」,既是歷史的虛無,也是現實的無知;極權之下的所謂「法治」,既是對民眾權利的踐踏,也是對人類智識的侮辱。當「法治」作為極權新話之一種時,一個有著起碼認知水平的人,都應該能夠認識到,它不是現代政治的定義,只是如匪幫幫規一樣的邪惡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