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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緣何難以取信於民

作者:閑雲野鶴一忽悠  於 2014-8-16 02:5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周永康案曝光后,中共馬上昭告天下,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以法治為主題。給予法治這麼高的地位,據說在中共歷史上是第一次。一個前所未有的法治時代,據說即將到來。

但是,掌聲寥寥。中國民間社會尤其中國的知識分子,抱以普遍的質疑。橘生於淮北則為枳,這在中國屢見不鮮。於是,民主到中國成了中國式民主,市場到中國成了權貴資本主義。這法治到中國,是不是也會蛻變為中國式法治而跟人類主流社會理解的法治大異其趣?中共能有幾分法治誠意?

中共遇到的所有危機中,最大危機是信用危機。不斷的承諾不斷的背棄,承諾越美好背棄越徹底,這在1949年之後的六十五年中是常態。沒多少人還會把中共的承諾當真。所以,當中共隆重推出包括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等美好辭藻的所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之後,激不起一絲漣漪,在中國民間社會沒多少使用頻率。因為沒誰相信這是真的。中共法治決心遇到普遍質疑,同樣也是因為其信用的長期短缺。

法治誠意遇到普遍質疑的另一個原因,是黨國體制的屹立不動。中國實際上就是儲安平所說的黨天下,無論怎麼改革,無論時代怎麼變,這點沒有任何變化。黨權高於民權,黨權高於政府,黨權高於法律,黨權高於一切,總之黨權的絕對化,黨權的不容挑戰,是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

並不是中國才有黨國體制,中國也不是中共才搞黨國體制。但這麼絕對的黨國體制,確實只是中共才有。蘇聯有一長制,並非都書記即黨組織說了算。國民黨以黨領政也集中在中央層面,地方層面黨部很邊緣,政府很強勢。惟有中共的黨權沒有任何邊界,沒有任何彈性,滲透一切包辦一切無孔不入不惜代價,不給社會任何空間,不受任何力量的制約。

這種體制,註定了黨必然高於法律即通常所稱的黨大於法,神聖的法律必然喪失其獨立性而淪為黨的工具。黨權不收縮,不從無限黨權變為有限黨權,就不可能有法治空間。即無限黨權是法治的最大障礙。黨權退多少,法治的空間就進多少。在黨權沒有任何實質性調整的情況下欲行法治,當然就是緣木求魚,又怎麼可能取信於民呢?

絕對黨權

法治誠意遇到普遍質疑的再一個原因,是專政體制的屹立不動。為了保衛絕對黨權,中共建立了世上最強大的專政體制。這是整個體制中,最黑暗最野蠻的一個部分,無論怎麼改革,無論時代怎麼變,這點迄今也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變化。當下所謂維穩無非就是專政體制的翻版,實質上就是以全體人民為絕對黨權的假想敵,實質上就是不受法律制約的國家暴力。

即便周永康倒台之後,這點上也沒有任何讓人樂觀的跡象。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主導的對公民社會的大鎮壓仍在持續,劉曉波、許志永、郭飛雄、浦志強等大批良心犯仍未重獲自由。最新信號來自幾天前:85日,對屬於新公民運動系列案的新餘三君子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即三位無辜的公民劉萍、魏中平、李思華未曾因所謂法治即將到來減刑哪怕一天,充分印證周永康時代的惡政沒有結束而仍在延續。當然不排除法律會在某些領域起作用,即在非政治的民事、刑事領域,但一旦涉及政治,法律便徹底失靈,黨的意志支配一切。這是一個強大的慣性。法治先行,但政治領域除外,政治領域不得法治,只能黨說了算。這樣的雙軌制本身就是對法治的諷刺,因為法治就是一碗水端平,就是沒有任何例外。只要雙軌制的強大慣性還在持續,人們的確沒有理由相信中共的法治誠意。

商鞅變法,徏木為信。今天中共推行的法治要能取信於民,可就不是徏木那麼簡單了。不拿自己開刀,不全面終結惡政和系統清理惡政,不限制絕對黨權,其所謂法治就不可能有任何取信於民的可能。以法治國,首先是以法治黨。黨必須建立對於法律的信仰與敬畏,黨必須無條件臣服於法律的制約接受法律的統治,黨必須還權社會給社會騰出空間,總之必須告別儲安平所說的黨天下。這是法治的先決條件。

顯然,這條件並不具備。這是中共當下主張的法治難以取信於民的根本原因。但,不能取信於民再正常不過,不信就對了。法治本來就不可能來自恩賜,不可能只來自統治者的良心發現。所謂法治根本上說來自公民社會自己的爭取,來自公民社會跟統治者的艱苦博弈。只有當公民社會的力量足夠強大以致不可抗拒,官民力量對比達致相對均衡,以這相對均衡為前提的法治,也才是可能的。一方面對統治者聽其言觀其行,一方面以公民社會蓬勃的自我生長去不斷倒逼不斷規訓統治者,這,可能是通向法治天下的最穩健的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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