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讀到中國大陸境內一家經濟網站上的揭露文章《顧雛軍抗議佛山中院搶劫其財產:是周永康一手操縱的冤假錯案》,說是8月11日下午,格林柯爾集團創辦人顧雛軍方面給經濟網發來一封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抗議信」,稱其在8月1日收到《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執行人顧雛軍財產分配方案》。他指責稱這是佛山市中院枉法搶劫他個人財產的「搶劫方案」通知書。
該文章中概括顧雛軍的抗議信中的關鍵內容是:有關顧雛軍案是周永康一手遮天操縱的冤假錯案,「而且是周永康親自批准抓人的案子……最高檢的領導於2006年3月25日發函指示廣東公安放人,同時為了拯救格林柯爾系五家上市公司已到了最後關頭的重組,保護已經面臨下崗的55000名員工的切身利益,最高檢在2006年3月28日又追加了一道指示放人的督辦函。就在我將要被釋放前的幾個小時,周永康違法打電話給廣東公安,不許廣東公安放人。」
顧雛軍在抗議信中稱,「周永康在得知我和我的同事完全無罪的情況下,為了保護他自己的利益集團中的爪牙,以朕即法律的帝王姿態又一次做出了判我重罪的批示……重判我十年有期徒刑。」
「自從周永康用權力奴役法律炮製了這個冤假錯案之後,從此上行下效,各地方官員馬上就心知肚明理解了:不管有罪無罪,所有的民營企業家皆可收拾,沒罪偽造證據也可入罪。」
當事人顧雛軍痛斥佛山中院院長陳陟云:我非常震驚的是:在7月29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對周永康立案審查的消息之後,貴院竟然還有膽量在7月30日再一次啟動搶劫我個人財產的搶劫方案。您作為我刑事案件一審法庭的審判長,您完全知道此案是周永康一手遮天操縱的冤假錯案,而且是周永康親自批准抓人的案子,您也完全知道當時的最高檢察院領導集體認定「本案立案動機不純,不符合立案條件,應做不起訴處理」的決定的……您當然知道最高檢是中國唯一有權最終做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機構,而時任公安部長的周永康是無權推翻最高檢不起訴決定的,當時您已經是佛山中院的副院長,您顯然應該知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最高檢對公安部辦的刑事案子有監督權,也有糾正錯誤的權力,我堅信您這位北京大學法律系的高才生肯定應該知道周永康這種推翻最高檢不起訴決定的行為不僅是違法行為,而且是違憲行為。如果在中央十八大后已經把依法治國提高到空前高度的今天,特別是馬上就要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就是依法治國的今天,您如果依然認為這起刑事案子不是違法案件,那麼全國人民都應懷疑您閣下是否具備勝任佛山中院院長的職業操守。
顧雛軍冤案是個很長很複雜的故事,本文不能詳細引述,好一點的消息是在近期召開的顧雛軍事件與民營經濟發展座談會上,包括袁緒程、胡德平、陳有西、周放生、張文魁、張劍荊、保育鈞、趙曉、任玉嶺、張曙光等學界數十位專家學者出席了座談會,對顧雛軍案和如何保護民營資本的合法權益發表了看法。各位專家均表示該案件應該重審,而體制內的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亦表示重申該案有利於梳理民營企業信心。在此之前,吳敬璉先生也曾專門為平反顧雛軍冤案呼籲過。
時間追朔回今年年初,當時的中國大陸境內媒體即有報道說:「提出申訴過去大半年之後,廣東省高院正式通知顧雛軍一方,正式受理案件複查。」
報道中引述京衡律師事務所陳有西律師的話說:此舉「標誌著為顧雛軍當年的『冤案錯案』平反的訴訟行動,開始實質性的啟動」。
雖然這個「這個實質性的啟動」至今還未見到正面的結果,但這個慘遭周永康及其黨羽們構陷迫害的顧雛軍至少還是應該慶幸在周永康當道的時代里沒有落得個家破人亡的下場。與他一樣曾是全國知名民營企業家的袁氏兄弟們未來即使能夠被平反或者被重新判決,死人也已經不能再復活了。
筆者在本專欄的上篇文章的最後一部分里已經寫道:如今不但周永康及其黨羽們已經沒有可能向他劉漢伸出援手,而且習近平政權雖然不是為了從「私人感情」或者是「利益團體」的角度,但還是要從維護黨中央特別是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政治權威和中央政法委的「正面」形象的「大局」出發,也會殺劉漢以滅口,讓周永康當年利用職權替劉漢將其商場仇敵袁氏一家「滿門抄斬」的幕後交易過程成為永遠的秘密。
從劉漢被一審判處死刑到二審「維持原判」的這段時間裡,有許多網評內容都是從「因果報應」角度感慨「報應來得如此之快」,諸如「袁氏三兄弟凜然赴死,這個黑老大法庭上屁滾尿流。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一則在海外華文媒體上的網評中說:「劉漢當年猖狂時把人家一家三兄弟都判了死刑,拆遷時坑殺的街坊又有多少?!自己傷天害理時志得意滿,等到上庭判了死刑屁滾尿流,當庭嚎哭,真真是惡人中的敗類懦夫!國內已經公開報道當年滅門袁氏三兄弟是因為劉漢通了天,讓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授意法院判三兄弟死刑……」
當初劉漢兄弟被一審判處死刑的次日,中國大陸境內即有公開網站上以《劉漢劉維被判死刑的背後隱情》為題引導讀者「回顧」八年前的一起特大冤案:袁寶璟三兄弟死刑案。
1994年到1997年,劉漢在期貨市場上炒作大豆、鋼材,成了億萬富翁。在此期間,劉漢與遼寧老闆袁寶璟結下了冤讎。
袁寶璟是個商業奇才,個人資產上千億,曾經被稱為「北京的李嘉誠」。1996年底,袁寶璟在四川廣漢炒期貨,將釀酒用的高粱炒到了2000元/噸,劉漢是四川人,當時在海南做生意,規模很大。有四川商人向劉漢求助,希望劉漢回四川炒期貨,把高粱的價格降下來。於是劉漢帶了大量資本回到四川,他剛開倉做這筆生意,交易所的一個副總就帶著袁寶璟公司的老總來找他。這位老總說,高粱的行情是袁寶璟公司做起來的,希望劉漢幫他們一起炒。他承諾給劉漢5萬手單子,5000萬元現金。劉漢說,「現貨1300,你們做到1900,必輸無疑」,全國的糧食部門都向四川發高粱,想少賠錢只有趕緊平倉走人。幾天後,劉漢介入交易,只做了幾個單子,高粱價格大跌。袁寶璟公司不得不平倉走人。劉漢在此項交易中獲利2000萬元,袁寶璟則損失了9000萬元。
損失了9000萬元,袁寶璟並不是很在意,因為當時他的身家已經有幾十億,但袁寶璟的幾個下屬不服氣,其中一個下屬叫汪興,原來是遼陽市公安局刑警隊隊長,後來下海跟了袁寶璟。他說:「損失這麼大,怎麼能咽這口氣?要教訓教訓劉漢,揍他一頓。」袁寶璟答應了,說出口氣可以,但要小心。1997年,汪興花了16萬元雇了兩個殺手,來到成都,等劉漢從酒店出來,剛剛上車的時候,向劉漢開了兩槍,但都沒有打中。
日後的故事是,當時的袁寶璟並沒有設計置劉漢於死地,汪興花錢買殺手想「乾脆做掉」劉漢是自作主張。而日後這個汪興又因以此要挾袁氏一家反遭滅口,也沒有證據說明是袁寶璟本人指示的結果,但就是因為當時的周永康要為劉漢「出口氣」,直接發話「最應該懲處的就是袁寶璟」,才導致了袁氏三兄弟被同時處死的悲慘結局。至於當時還只是公安部長、政法委副書記的周永康為何能夠壓服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製造出顧雛軍和袁氏兄弟冤案,追根朔源還是中共政權的制度之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