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終於公布了周永康案件,用老套的說法,比如皆大歡喜、彈冠相慶之類詞語都非常的可笑。民間早流傳的一些段子就說過,對於共產黨的官員而言,如果全部槍斃肯定有冤枉的,如果隔一個槍斃一個,肯定有漏網的。對於如此普遍而深入的貪腐現象而言,官員貪腐被抓不是新聞,只有足夠高級別的官員貪腐被抓才是新聞。如果一定要對這個新聞選一個版塊的話,我選擇娛樂版。
貪腐是制度性的,而反貪則明顯不是制度性的。法律制度要建立威懾性,就務必要成為剛性的標準。而如果法律不能自由的按照其既定規則運行,需要被外力所操控,法律就不再是法律,不是蒙住雙眼的正義女神手持的天平與利劍,而是強者手中的大棒,以合法的名義痛擊對手。
為此,即便不是知識分子的人群,也清晰地認識到周永康的落馬不是因為他違法了,而是因為他在鬥爭中失敗了。作為文明時代,勝利者不能如延安時代一樣將對手用大刀砍死,或者捆在馬尾后在河灘上拖死。文明的方法,是將失敗者的人像,插在用法律加輿論打磨的標槍上,懸首示眾。
然而,面對如何看待反腐,引起了巨大的爭議,反腐值得稱讚嗎,反腐會推進中國社會的發展嗎,一時見口水戰漫天飛舞。對所謂反腐最高的評價,莫過於反腐能夠推進中國的制度建設,能夠推進法治與政改的進程。
而當局從來沒有亂過陣腳,未作出半點對於政改法治輿論的呼應。而處理周永康的問題,首選了中紀委,而非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推測的是,當局從來都非常清晰處理問題的原則與流程,黨紀在法律之前,幫規在公法之前。
既然黨紀優先於法律,法治一說就純屬無稽之談。公共的博弈能帶來民主制度和法治的發展和健全,而宮廷內鬥從來沒有改變過王朝的旗號,也沒有改變過法律只是統治者工具的現實。最樂觀的來看,內鬥提供的是削弱統治階級控制能力的契機,從而為相對更為弱勢的外部力量提供一個有效參與到博弈之中的可能。
如果僅僅寄託於內鬥,內鬥鬥爭所建立的規則依然是內部規則。民主與法治是公共資源的分配製度,而當局的規則是瓜分資源的方案,二者本身就是徹底矛盾的產物。公共資源的分配製度,依賴的是公共層面的鬥爭與博弈。寄希望於當局主動放棄分割利益,因為內部分配問題,就改為放棄壟斷的權力,而與天下眾生共享資源,是一種很奇特的與虎謀皮的姿態。
而文人為內鬥著書立傳,百般讚揚,這是與虎謀皮,還是分一杯羹的架勢呢?自由從來不是免費的,民主從來不是廉價的,法治也喊不出來,如果要什麼,那就還是老老實實的去奮鬥去爭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