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誰吞噬吳英的資產又置她於死地?

作者:閑雲野鶴一忽悠  於 2014-7-25 23:4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4評論

關鍵詞:吳英

幾年前,浙江省金華中院、省高院對吳英判處死刑,的確讓一眾官員鬆了一口氣,但沒想到點燃了輿情的怒火。幾乎所有的民調都顯示,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吳英無罪或罪不至死,為什麼浙江方面非要置她於死地?吳英被判死刑既不是法律的勝利也不是正義力量的勝利,僅僅只是一幫涉案的官員在博弈之中取得的一次勝利。

2007316日,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
2009
1218日,金華市中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吳英死刑。
2010
1月,吳英提起上訴。
2011
47日,浙江省高院開始二審吳英案。
2012
118日,浙江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院核准。
2012
420日,最高院未核准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省高院重審。
2012
521日,浙江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3
112日,東陽市政府首度對外通報吳英案相關資產處置情況。
2014
711日,吳英死緩減刑案開庭,浙江省高院判決吳英由死緩減刑為無期。

有人將吳英與賴昌星相比,賴走私逃稅300多億人民幣而不判死刑,而這個1981年出生的東陽農村女孩,因3億多民間借款未還差點被處死!(如果當年官方不抓吳英,吳英所擁有的資產足以償還借款並且還有豐厚的盈利)如此鮮明的對比,讓民間輿論一片嘩然,不殺賴,因為可以將他當做某些人手中的殺手鐧,而不殺吳,則會讓某些人整晚睡不著覺。

無論是法律專家和財經專家都認為,檢察院在吳英案上的荒唐之處在於:這是一個沒有具體受害人的詐騙案,借錢給吳英的只有11位債權人,每個人都否認自己被騙,而且他們大多都是民間放高利貸的金融掮客,其中一位市文化局官員非法集資數億元,但判刑后卻保釋出來,依然過著瀟灑的生活。吳英上訴時強調,她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意圖,所借的資金全都用於公司的經營和發展,她也沒有實施欺詐,債權人都是自已的親朋好友,不是面向所謂的公眾集資,而且借款行為是純粹的公司行為,不是她的個人行為。

吳英的家鄉是中國小商品的傳奇之地。浙江金華的東陽和義烏,2006年官方宣稱至少有600多億閑散資金,這給其大手筆融資拆借提供了土壤。在很多人眼裡,吳英是個難得的商業人才。20歲時她從小小的美容店做起,短短4年時間,使身家積累到2500萬元。

不過吳英最大的財富是她接觸的人脈關係,都是當地最富有最精明的一幫老闆。25歲時她創辦本色集團,從服務業、商貿業,到房地產、期貨,吳英幾乎踩准了當時掙錢的最佳節拍,資本在她手裡很快以幾倍的速度遞增。不過年輕氣盛的姑娘哪裡料想到官場的黑暗?

200612月,因債務糾紛,吳英被浙江義烏市的楊志昂、楊衛陵的楊氏家族成員綁架,並被強迫簽署空白文件三十餘份,被強迫交出數張銀行卡密碼,現金數萬元、現金支票330萬被搶走。事後,吳英報案,但當地公安機關一直沒有立案,而吳英卻在兩天後收到一封裝有兩顆子彈的信封。

如此嚴重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置之不理,而受害人反而因此受到威脅,不知是為什麼?

2007210日下午4點半,短短几分鐘內,她在東陽的所有門面商鋪就被警方接管,當晚市政府公開宣布她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被拘留。

不過有律師從一開始就看出了有人想置她於死地。一審從基層法院改為中級法院,因為前者最高只能判15年,罪名也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改為集資詐騙罪,因為前者最多判處十年徒刑,並把被告從本色集團改成吳英個人,為的就是最高可判她死刑。

媒體報導說,東陽市政府十幾名官員曾聯名寫信,要求法官判處吳英死刑。一審判決完后,這些官員又到浙江省高院,要求二審維持原判。吳英此前曾說,不知道多少人希望我死,多少人希望我活。

律師在一審時陳述了幾方面的理由:1、吳英集資的目的不是非法佔有,而是全部都用於公司經營上了。吳英購買100多間商鋪,註冊8家實業公司,進行了巨大固定資產投資。2、吳英沒有使用詐騙方法。吳英並沒有偽造虛假的證明文件,沒有編造實際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11個債權人都否認自己被騙。3、吳英不是非法集資。吳英的集資對像只11人,是特定人員,不是公眾。律師認為,吳英的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只能算民事糾紛。

但法院完全不理會這些意見。法院認定,吳英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億元。吳英的罪名從被拘時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成了可判死刑的集資詐騙罪。200910月,吳英一審被判死刑。

吳英被抓之後,她的所有財產很快就被地方官員隨意處置掉了。其中包括:本色概念酒店,投資8000萬,450萬被拍賣;38輛汽車,2000多萬,390萬被拍賣;法拉利,375萬,去向不明;珠寶,7000多萬,去向不明;博大新天地商品房買斷銷售權定金,500萬,去向不明;希寶廣場定金,500萬,去向不明;本色集團財務沒收現金,75萬,去向不明;強行拍賣得款,500多萬,去向不明,公司兩個倉庫裡面價值一個億的貨物,據說也被拍賣掉了,拍賣的金額和款項去向至今沒有公告,在判決中也沒有提及……為什麼如此巨額的資金去向不明?被廉價拍賣的固定資產,買主又是些什麼人?

東陽市公安機關方面曾通過媒體就此進行過解釋:當時是為了財產的保值和安撫債權人的需要。77日,東陽市中院以及東陽市公安局又發布了吳英案審結之後的第一批資產拍賣公告。由東陽市中院提供淘寶網司法拍賣平台作為資產拍賣渠道,拍賣的資產包括位於東陽市白雲街道漢寧西路280號的6處房產。拍賣公告的落款為東陽市公安局。

一審判決后,20107月,吳英在看守所內檢舉了10名官員和銀行負責人,其中多人後來獲刑。20118月,吳英在獄中又檢舉了7名官員,希望通過立功表現爭取寬大。成功檢舉貪官屬於重大立功表現,為何法院量刑時不予考慮?

華夏時報記者曾在新浪微博發起一項投票是誰最希望吳英速死?投票共超過1300人參與。其中認為被吳英在獄中舉報的當地重要官員達到92%;認為已經瓜分了吳英財產的有權有勢之人占55%;政府官員被遮醜硬來的有17%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滕彪認為:類似吳英這個案件背後有很多黑幕。吳英舉報了很多貪官,有一些廳級或者處級幹部都受到處理。那麼我們可以相信現在有一些官員通過各種方式來推動最高法院對吳英案件進行死刑複核。他們希望吳英早一點死掉,這樣他們違法犯罪的罪行就不會受到追究或者這些證據就永遠消失了。已經得到的好處也沒有辦法再追回去了。案件背後肯定有很多黑幕,吳英被判死刑不是因為法律的規定,而是因為官員幕後的操作。

滕彪在《吳英的生命和你我有關》一文中寫道解決問題之本,應在開放市場,建立自由金融制度。反市場、高腐敗、低效率的金融壟斷體制必須廢除,斷無靠重刑乃至死刑來維繫壟斷特權之理。若干年後回頭看,當中國自由金融體製得以建立,吳英們的行為是正當合法的、符合市場規律的、為國民經濟做貢獻的,——而今天這樣的行為竟獲死罪,這是何等的悲哀。

吳英因民間借貸被判死刑更反映了更一個深層次的現實問題,那就是中國企業的融資渠道被金融利益集團所壟斷,正常的民間借貸一直遭到壓制。中國政府應開放民間信貸市場,不要讓吳英們成為民間借貸的犧牲品。

 


高興

感動
2

同情

搞笑
4

難過

拍磚

支持
1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7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越湖 2014-7-26 22:32
封口?
回復 閑雲野鶴一忽悠 2014-7-27 01:29
越湖: 封口?
她尚且算幸運者,湖南那個周強主導的先殺后通知的民營商人才是真正的悲慘世界,滅口滅得通吃
回復 fonsony 2014-7-29 03:17
清帝派韋小寶去抄大奸臣的家都食飽飽
回復 閑雲野鶴一忽悠 2014-7-29 06:02
fonsony: 清帝派韋小寶去抄大奸臣的家都食飽飽
大撈特搶的機會,豈能任其流失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6-20 11:18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