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中國好多個城市不平靜。
15日晚,廣州一輛公交車爆炸起火,致2人死亡,32人受傷。
16日一大早,江蘇泗洪青陽鎮的7名訪民,在北京中國青年報社門口喝下農藥集體自殺。事因他們家中房屋被強拆,多次上訪,但不僅問題沒得到解決,還被當地政府強行帶回后關進黑監牢,且不給家人發任何拘留通知。從黑監牢出來后,他們便再次赴京,做出此舉。
而就在此之前幾天,杭州、長沙接連發生了兩起公交車被縱火事件。7月5日,杭州一輛載有80餘人的公交車在行駛途中被人縱火,造成32人受傷。警方查明,來自甘肅國家扶貧重點開發縣的34歲農民工包來旭是唯一嫌疑人,他因為「教育、文化先天不足,貧困的逼迫,功利思想的催化,寒門上升通道日益狹窄,加上個人性格的缺陷,身體狀況的惡化,被拋棄感越來越嚴重」,而產生了厭世情緒,便想通過製造惡性事件「揚名」。
7月11日,長沙一輛公交車在行駛途中,突然被人用倒在車上的易燃液體點燃。車廂起火雖然沒有造成乘客被燒傷,但肇事原因卻令人唏噓:30歲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森只因沒有找到工作又沒錢,於是想「搞點事去坐牢蹭飯」。
這些事件,或者自戕,或者戕人,都帶有「行為藝術」的特性:為了引起社會對肇事人的注意。自戕和戕人,都不是他們的根本目的。這些自戕者和自戕式戕人事件的製造者,在此之前大多都曾有過相似的經歷:為了自身的某種利益,曾經走過所有合法的和所有有可能獲得救濟的路徑——行政(從居委會、街道、區、縣到市、省、國家的各級黨政部門),司法(公安、法院、檢察院的各個層級、各種司法程序),上訪(一次又一次的信訪、面訪和領導接待),輿論(大大小小各種媒體和網路),等等,但他們最終發現,所有路徑全部都是「此路不通」。最後,他們無路可走,唯一的途徑只有孤注一擲,走向絕望,犧牲自己,或者與「敵人」同歸於盡,或者拉上公共場所的無辜民眾為自己「墊背」,「報復社會」。
上述事件中,7人喝農藥自殺事件最具代表性。他們「找過國家信訪部門,聯名發貼按指印訴過冤情,但換來的卻被拘禁,被關押,被毆打,被折磨」。山窮水盡、哀告無門,他們對政府和法律徹底失去信任,唯有集體自盡。而且連自盡的地點選擇都具有強烈的悲壯感:他們深知在政府機關門前難以自殺成功,甚至即便自殺成功也會被「消聲」,因而選擇了不同於一般官媒、尚能發出獨立聲音的中國青年報門前。
中國社會這些年來類似的事件實在不勝枚舉。為了討一個說法而揮刀砍進上海警局的楊佳,房屋被拆訴冤十年未獲解決而到政府部門製造連環爆炸案的錢明奇,因低保被取消無數次上訪得不到解決而製造公交起火致48人死亡的廈門陳水總,因在東莞遭遇公安不公正對待一直不能解決而在首都機場製造爆炸的冀中星,包括近年發生的西藏100多位僧人自焚和新疆極端勢力製造的一起又一起暴恐事件,莫不是如此。
官員和體製做的孽,全部由當事人自己和與作孽者毫無關係的無辜百姓來承受。這是中共極權罪惡中的罪惡,積年累月,血債累累。
有解決的辦法嗎?有,而且很簡單。但是中共不願意去做。
這個簡單辦法就是,歸還民眾自由公開地表達各自訴求的基本權利。這也是解決所有自戕和自戕式戕人事件的唯一辦法。如果他們可以在街頭、在媒體上、在網路上、在議會裡、在政府門前,大聲地、毫無畏懼地公開表達對政府、對官員的不滿,他們的這些合理合法的表達就能引起了全社會的注意,他們的訴求也就能得到重視和解決,即使得不到解決,至少也能抒解他們的情緒,他們就不會走上極端。
自由地表達各自的訴求,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但是,在今天的中國,卻是一種奢望。如果誰膽敢去實現這個權利,誰就要進監牢。丁家喜、張寶成等公民,只不過在北京街頭拉著橫幅要求官員公開財產,而且他們所表達的訴求完全符合中共的政策,卻一個個都被判了刑。自從1989年以來,民眾要求遊行示威的申請就從來沒有被批准過。誰要是上街,誰就是煸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街頭舉牌要求官員公開財產會被抓,在自己的車上寫「請官員不要公開財產」,也要被抓。在網路上聲援一群村民,也要被喝茶。
當人們的正當訴求無法表達,人們無法生活,嘴巴又被堵上,他們能不走上絕路,去自殺、自爆、炸人、砍人嗎?
如果中共不改變這種做法,如果中共不把表達的自由還給人民,未來這樣的自戕和自戕式戕人事件還會越來越多。最後,終有一天,這個社會會天翻地覆,人民群眾會揭竿而起,中共必將把自己逼上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