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通知,禁止全國各新聞單位「跨行業、跨領域採訪」,禁止「私自開展批評報道」之後,6月30日,國家新廣總局又悄悄出台了一部部門法規《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新聞從業人員在採訪、參加會議、聽取傳達、閱讀文件等活動中獲取的各類信息、素材以及所採制的新聞作品,都屬於職務行為信息,包含了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未公開披露的信息,一律不得通過博客、微博、微信公眾帳號或個人帳號等任何渠道,以及論壇、講座等任何場所,對外透露和發布;一律不得向其他境內外媒體、網站提供;包括不得擔任境外媒體的特約記者或專欄作者等。違者可能被禁業或限業,甚至可能移送法辦。
這是新黨首上任以來,中共打壓媒體、輿論和民間不同聲音的又一強硬措施。在此之前,意識形態主管機構和國家暴力機關,或單獨行動,或聯手協力,對相關領域進行了1989年以來最為嚴厲的整肅,包括打擊微博大V、抓捕記者和律師、判決或逮捕刑拘要求官員公布財產的維權人士、發布9號文件要求高校教師「七不準講」、開展全國地方宣傳部與高校「共建」新聞學院、嚴管新聞從業人員使用微博微信等等,但是顯然效果不彰,未能達到中共某些貪腐頭子和利益集團控制社會各種聲音的願望。
維持中共極權統治的死硬分子們,所希望的是,整個社會只有一種聲音,絕不能有任何質疑的聲音、反對的聲音和不同的聲音,所有的人只能和他們說一樣的話;所有隻有他們自己才能知道的信息,絕不能透露給任何未經他們允許知道的其他人;全國的報紙最好只剩下一張,那就是人民日報;全世界的電視最好只有一個節目,那就是新聞聯播;網站最好全部都關閉,都變成中共中央機關的區域網,任何人要想在網路上發言,都必須經過中宣部長審核同意。總之,萬馬齊喑,朝野噤聲,死氣沉沉,就是他們希望達到的最理想狀態。
在技術發展至新媒體時代、爭取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浩浩蕩蕩不可阻擋的今天,要達到這樣「發達」的「共產主義境界」,何其難也!這真不是普通老百姓用正常的思維所能想象得到的。所以,以腦殘著稱的「國家新廣總急(局)」,急人民之所急,出台了《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了這個《辦法》,律師們的憤怒也就平息了許多。因為中國律協擬制定《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和《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還偷偷摸摸地搞了一個「徵求意見稿」,在律師內部小範圍地徵求了一下意見,而新聞從業人員的這個《辦法》,不要說徵求意見,連聽都沒讓新聞業界的人士聽說,就由主管機關直接頒布、出籠了,而且立即執行。
獨裁政權出台的任何法律法規,對人民來說都只能是霸王條款,必然蠻不講理。根據這個《辦法》,記者在採訪中獲得的任何信息,只要沒有被公開報道,都是國家秘密,「禁止非法複製、記錄、存儲」,「禁止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傳遞」,「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也就是說,如果記者採訪回來的報道被宣傳部的禁令「滅」了,你不但不能發給其他媒體、發到網路上和新媒體上,不能在同行間和在與他人的交往中談及,按照必須與就職媒體簽署的協議,還必須保守秘密,在離崗離職時交回所有材料和文件,甚至不能保存在自己的電腦上,而必須銷毀、刪除,否則,就是違反保密協議、泄露國家秘密,處罰輕則解聘,重則開除、禁止或限制禁入新聞行業,乃至判刑。
《辦法》共十七條規定,但對最重要的詞語「保密信息」卻沒有作出限定。聯繫條款的上下文來看,「保密信息」,特別是「國家秘密」的定義是非常彈性的,完全取決於解釋它的人的意志——黨不想讓你知道的信息,對黨「有害」的信息,發布之後影響了黨的形象的信息,都是應該保密的信息,都是國家秘密——當然也取決於這個信息透露之後對黨產生的影響是好還是壞。而誰是「黨」,也是不可捉摸的。它可能是一個想掩飾自身腐敗事實的貪官,也可能是一個想樹立個人形象的醉酒官員,還可能是一個赤身裸體躺在床上與人嘿咻的官員情婦或二奶,唯獨不可能是中國共產黨黨章中所寫的那個為了人民利益的黨。
對整個《辦法》,如果用一言概之,即:閉嘴!什麼都不準說!想說,就離開這個行業,離開這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