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近二百個國家中,為什麼美國成為當今世界的唯一超強?是因為幅員遼闊嗎?按土地面積,美國排在俄羅斯、加拿大、中國之後;是人口眾多嗎?美國的人口還不到中國的四分之一,也不到印度的三分之一。是資源豐富嗎?全球儲存和出口最多石油的國家是沙烏地阿拉伯和俄羅斯。那到底什麼是促成美國強大的原因?
美國的強大不在於軍事和經濟,而是「思想的力量」。1831年,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到美國考察,隨後寫出那本經典著作《論美國的民主》。在此托克維爾首次提出「美國例外論」,認為美國是例外的、與眾不同的。托克維爾認為美國的獨特主要在於:沒有歐洲那種貴族等級,美國人更為平等。當然,美國沒有皇宮貴族的歷史,這個新興國家,一開始就是由各種移民組成的,容易形成一個平民意識高揚的社會。但是托克維爾的理解並不十分準確。美國的真正獨特之處,或者說美國的「例外性」,並不在於美國沒有貴族、美國人更為注重平等;而是美國人更為注重自由。美國的建國先賢們,從一開始就確立了「保護個人權利」的原則,也就是更為注重個人自由的理念。
《獨立宣言》和《憲法》是美國立國之本的兩個基石性文件。今天美國人辯論政治問題,動不動就強調「建國之父」怎麼說,主要是引述《獨立宣言》和《憲法》。中國人說的引經據典,在美國人這裡變成「引獨據憲」。
那麼美國這兩個根基性文件,到底確立了什麼樣的原則?《獨立宣言》譯成中文才二千三百字,主要強調人有三大權利∶生命的權利,自由的權利,追求幸福的權利。而且用這是「天賦的」來確保這些權利不可被任何力量剝奪。而且尤其「獨特」的是,這三大權利,都是指個人的權利,而不是群體的權利、國家的權力、政府的權力。
隨後制定的《美國憲法》,基本是把《獨立宣言》提出的「三大權利」具體化、法律化。美國憲法譯成中文一萬餘字,主要強調兩大原則∶一是保護個人權利;二是限制政府權力。所以要限制政府權力,目的是為了保護個人權利。因為政府權力的擴大,一定會造成對個人權利的侵蝕、損害或剝奪。
如果留心的話會發現,在美國《獨立宣言》中,全文都沒有「民主」這個詞。這絕不是疏忽,而是美國建國先賢們,有意避免這種概念,主要是為了強調和保護個人權利,而避免法國大革命式的那種在直接民主的口號下的暴民政治,或「多數暴政」。在美國憲法中,全文也沒有經濟意義上「平等」的概念。反而把《獨立宣言》強調的那三大權利中第三項「追求幸福的權利」更明確為「保護私有財產權」。
所以,無論叫「美國例外論」,還是「美國獨特性」,美國跟全球其他國家不一樣的最根本點,就是美國從一開始,從根基上,就高揚著「保護個人權利」的旗幟,強調的是「自由」,而不是托克維爾理解的「平等」。而後來無論是西方的社會主義者等左派,還是共產極權國家的獨裁者,都是用「平等」這種最能蠱惑人心的口號,來蠶食個人權利和自由。而在「個人權利和自由」旗幟下進行的美國獨立革命,在當時軍事力量和英國非常懸殊的情況下,不僅獨立建國了,而且沒有導致法國大革命、俄國革命、中國革命那種悲慘結局。
為什麼同是追求「自由平等博愛」的革命,結果卻天壤之別?關鍵就在於是不是強調和實踐了「保護個人權利」這個根本。法國人在大革命時雖然也通過了《人權法案》,但這個法案強調的是「人民權利」(不是個人權利)、「國家至上」(不是個體自由)。如果說美國革命強調的是單數man的權利,法國大革命則強調的是複數men的權利。一字之差,失之千里。因為法國的羅伯斯庇爾、馬拉、丹東們,誰掌握了權力,就以「人民」的名義、多數的名義、群體和國家的名義,把他們認為的「人民的敵人」送上斷頭台,濫殺無辜,製造恐怖。後來的俄國十月革命,中國的共產革命等等,基本都是法國大革命的模式,都是以集體的名義,剝奪個人權利,扼殺個人自由。結果就是靠斷頭台、古拉格統治。
而美國卻用立法的形式,而且是國家最高法律《憲法》來保護個人權利。美國憲法共有27個修正案,其中前10個修正案(被稱為《權利法案》,是一次性通過的(距離憲法通過只有四年)。這10個修正案的第一個,就是強調「國會不可立法限制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從根本上保護了個人的知情權和表達權。該修正案在規定不可把任何宗教立為國教的同時,強調不可限制宗教自由。因為無論是有「國教」,或限制任何宗教,都等於剝奪了個人的選擇自由。第二修正案強調「公民擁有武器的權利不可剝奪」。等於確保一旦出現獨裁統治,人民有權利,更有能力,用武力推翻專制政權。
另外有五條修正案,都是規定如何保護個人的司法權,包括人身不可被隨意搜查,被告要有律師,必須經陪審團裁決,一罪不得兩判,禁止逼供和剝奪私財,甚至對保釋金不可以定得過高等,都有強調,就是為了防止「押人取供」等變相剝奪個人權利的做法。這些法律條款,總的原則精神,都是確保個人的司法權利不被剝奪。
總之,「美國夢」的做人崇拜的是讓自己獲得個體自由,讓自己的個人人性獲得充分釋放的人,他們對讓自己個性充分馳騁的人充滿了感激。所以「美國夢」的崇拜對象在歷史上被人稱道的功績往往體現為「交權」,「平權」,「維權」,「分權」。比如,華盛頓的偉大在於他從不戀權,既放棄了成為「美國國王」的機會,更功成身退沒有開「領導終身制」的惡例;林肯的偉大在於他讓原本被剝奪權利的黑人獲得了權利;羅斯福的偉大在於他即便採取國家干預手段讓美國擺脫了經濟危機,仍舊不忘其一切政策出發點乃是為了維護「四大自由」,而不是單純為了擴大國家公權力的觸手而實行干預。
「美國夢」的特點是讓每個人的個人自由與權利獲得充分保障,讓每個人的個性得到充分張揚。每個人都是「美國夢」的設計者和主導者。每個人由於獲得了充分的個人空間,其個人的想象力,創造力和聰明才智才得以充分發揮,這使得整個社會生氣勃勃。這就決定了在「美國夢」中,國家的強大是經濟,人文,科技等的全面強大,而這種「強大」正是每個人充分發揮個人能力的自然而然的結果。
與此相反,「俄國夢」的做夢人崇拜的是最能剝奪自己個體自由的,壓抑自己個人人性的人,他們對那些束縛自己個性充分發展的人充滿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症」般的感恩。與此相應,「俄國夢」的崇拜對象在歷史上被某些人所稱道的「功績」往往體現為「奪權」,「集權」,「專權」。比如,歷代「沙皇」之所以被某些人崇拜是因為他們都大權獨攬,不可一世,很多人諳熟宮廷政治和帝王權謀,其清除異己的方式殘酷無情,打倒政敵的手段爐火純青;斯大林之所以被某些人崇拜是因為他是「整人」高手,「集權」高手,一呼百應,亘古一人。他在位期間國家各項政策也是一切以「集體化」和「中央集權化」為導向。他極度藐視,甚至否定「個體自由」和「個性」。他竭力鼓吹「集體的」,「國有的」,「國家的」,「民族的」;蔑視「個體的」,「私有的」,「個人的」,和「公民的」。在這種情況下,「俄國夢」的做夢者沒有權利設計主導自己的「夢」,而必須遵從「沙皇」和斯大林式領袖的意志做「大一統的夢」。他們非但不能決定自己何時可以睡覺做夢,做什麼夢,做多長時間的夢,就算在夢裡說怎樣的「夢話」也是有嚴格的預先規定的。結果「個體自由」遭到損害,「個性」受到禁錮,「人性」也被壓抑,整個社會噤若寒蟬,死氣沉沉。沒有了充分馳騁空間的個體也就失去了發揮個人主動性和創造性的基本前提。國家的所謂「進步」和「發展」只能是在某個「偉大領袖」帶領下,以皮鞭甚至鍘刀威逼恫嚇出來的整體「統計數字」的增長「進步」或單純的武備力量的「片面強大」,因為這種矯情做作,扭捏而成的「片面強大」並非公民個體主動積極性自由發揮的自然而然的結果。
在「美國夢」中,誰最能保障我的個體自由與權利,讓我享受最寬鬆的社會環境,我就尊崇誰,就歌頌誰。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個人得以充分發展的前提就是擺脫各種人為加之的羈絆。因此,在「美國夢」中我沒有理由不去感激那些讓我獲得個體自由的人。「美國夢」做夢者最大的驕傲就是與那些充分保障自己自由和權利的人比肩站在一起,一起享受著平等的法律權利,同時在各自的「權利空間」內通過實現「個人夢」來彙集成一個大大的「美國夢」。「美國夢」是人性驅動的,自由與權利保障的。因此「不自由毋寧死」是「美國夢者」最篤信的座右銘。
而在「俄國夢」中,誰最能壓迫我的個體自由與權利,最善於把公民個體的權利剝奪的一乾二淨,把周圍大臣的權力抽空的無以復加誰才是「真英雄」。榨取公民的個體權利和其他「權力行使者」的權力而合為某個人至高無上的獨裁大權,然後藉助這種掌控一切資源的大權,動用各種灌輸手段讓人們進一步相信自己是最英明,最睿智的,古今罕見的「聖主」,讓人們相信只有在自己的帶領下,國家才能取得所謂「進步」。「俄國夢」的做夢人不感激那些保障自己個體權利和自由的人,而是崇拜那些擅長「厚黑學」,「封建帝王統治術」,「謊言」、「權斗」與「暴力」的不擇手段,冷酷無情的所謂「強人」。「俄國夢」做夢者最大的「幸福」就是仰視著那個指點江山,激揚文字,揮動著大手的集權領袖在高台神龕上凜然不可侵犯的乾綱獨斷的姿態。似乎那個人的「帝王權柄」越是膨脹,越是將自己作為「小民」的個體權利壓迫的所剩無幾他們越「滿足」。這種典型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癥狀,讓他們甘心情願的匍匐在「偉人」的巨足下,只是一心盼望那個「偉人」的大手多多捻搓一些乾糧恩賜給他們充饑。於是乎他們就在這種隨時有可能被「偉人」巨足踩踏的粉身碎骨的恐懼顫慄中和得到「偉人」的恩賞——捻搓給他們多一點的乾糧「隆恩」的感激涕零中戰戰兢兢的過著日子。
在「俄國夢」中,國家的所謂「進步」從來都是「偉人」帶領的結果。因為「俄國夢」從來都不允許每個人有「個人夢」,他們的夢都必須是按照「偉人」意志統一定製的。所以,不同於「美國夢」是通過每個公民主體「做夢」來推動社會進步,「俄國夢」總是空泛的強調所謂「人民創造了歷史」。「人民」這種「集體名詞」是模糊個體個性的絕佳語言把戲。但「俄國夢」的「領夢人」始終是那個千古「偉人」。要是沒有那個「大救星」就沒「夢」可做了。「俄國夢」是恐懼驅動的,愚昧保障的。
「俄國夢」與「美國夢」截然不同,可稱涇渭分明,而這種區別又造就了一個概念的「雞同鴨講」現象,即對於「強國」這一概念的根本不同的理解。很多情況下,人們雖然使用的是同一個辭彙,但是頭腦中所反映的具體概念含義卻未必完全相同,甚至大相徑庭。對於「美國夢」來說,只有每個公民的人格強大的國家才是真正的「強國」,真正的「強國」要建立在「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契約精神和法治精神的基礎上。而「俄國夢」對於「強國」的理解則更多的是強調抽象的統計數字的「強大」,公民的個人人格從來不是被重點考慮的對象,由此模糊個性與個體權利的「集體主義」和片面的「軍事強大」便成為了「俄國夢」中不斷被鼓吹的所謂「強國基礎」。
某些人一貫用一種抽象的,群體的,冷冰冰的刻板印象去解讀「國」。他們想當然的認為「國」就是集體的,而集體的強大必然靠犧牲個體的利益來實現。這種所謂的「強國夢」無非是封建帝國模式的「強國夢」而已。
同樣是「強國」,俄國模式是為了強國而強國,為了帝王而強國,是採取犧牲個體自由和利益的方式去強國;而美國的「強國夢」是建立在充分尊重個體選擇自由和個體權益,建立在現代法治理念上的「自然而然的強國夢」。前者是不遺餘力的,拚命開動國家機器的野蠻齒輪矯情為之的,后而者則是順應人類文明發展趨勢的水到渠成。這就決定了前者只能是「一將功成萬骨枯」,只能是短暫的,一時的,表面的「榮光與輝煌」,是一開始就孕育了巨大怨氣與危機的曇花一現的「強大」;而後者才是民本的,長久的,深刻的,有著堅實現代文明基礎的真正意義上的強大。
封建帝國模式的「強國」無論表面上多麼令人生畏,也頂多是色厲內荏的泥足巨人而已,它永遠不可能在與「自然而然強大起來」的現代文明國家抗衡。
所以,「俄國夢」必然輸給「美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