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否認屠殺的言論自由?

作者:閑雲野鶴一忽悠  於 2014-6-24 09:4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在香港紀念六四的遊行和集會中,出現一伙人喊著口號、舉著標語,聲稱沒有六四屠殺,六四的真相是解放軍很克制,清場無暴力等等。香港暫時還有紀念六四的自由,也有否認六四的自由。但這夥人顛倒黑白的行徑,引起了有良知的人們的極大憤慨。

屠殺真的沒有發生嗎?丁子霖和天安門母親們失去的親人是編造的?他們收集的遇難者名單是偽造的?蔣彥永醫生親眼看到的死者和開花彈造成的致命傷是不存在的?香港的六四紀念館收藏的數萬張照片、數百件文物、300多張光碟、近千冊書籍全是不真實的?尚在人世的目擊者所看到、聽到和記憶的屠殺都是虛幻的?在西長安街為救女生而被坦克碾斷雙腿的方政是說謊的?震驚世界的王維林擋坦克的照片是假的?

一個謊言需要更多的謊言來支持。證明北大化學系教師肖波不是死於六四屠殺,恐怕要恐嚇家屬或者偽造北大檔案。證明屠殺是不存在的,恐怕要製造更多的假照片、假視頻和假證詞。但這一切恐怕都是徒勞。屠殺有數不清的證據、以及滲透骨髓的記憶;而否認屠殺者——也就是製造屠殺者和他們的同謀——的信用早已破產。在香港街頭否認屠殺的這夥人,要麼被屠夫收買、喪失人性,要麼徹底腦殘、無力理解真實世界,兩者必居其一。

但這不是我們要討論的重點。我們要討論的是:否認屠殺的言論到底屬不屬於表達自由?

在天安門屠殺發生的1989年,奧地利向大衛歐文(David Irving)發出了逮捕令,這個歐文不是普通的屠殺否認者,他撰寫了30本有關納粹和二戰的書籍。他聲稱,奧斯威辛集中營的毒氣室並不存在,那是英國人捏造出來的。Deborah E.Lipstadt在《否認屠殺:對真相和記憶的攻擊日益猖獗》一書中說歐文是否認屠殺者的最危險的代言人之一。他被德、意、加、澳、南非等國拒絕入境。20062月歐文被維也納刑事法庭以歪曲、嚴重貶低及否認屠殺猶太人罪,判處3年監禁。

2007年的恩斯特祖德爾(Ernst Zundel)案更有名。德國人祖德爾19歲后一直住在加拿大,長期以出版書籍、創辦網站等方式,宣傳反猶言論並歌頌希特勒的統治,成為新納粹主義的代言人。2004年,加拿大以危害國家安全罪逮捕了祖德爾,並將其遣送回德國,德國以否認大屠殺罪、煽動種族仇恨罪對其判處5年監禁。祖德爾案引起軒然大波,有人認為這是因言獲罪;此外加拿大並沒有否認大屠殺有罪的法律,不應該僅僅因為祖德爾是德國人,就把他驅趕到德國去受審。但德國法庭在裁決中認為,既然網民們在德國也可以看到他的網站,他就應在德國接受審判。

在法庭上,祖德爾的律師西爾瓦(Sylvia Stolz)聲稱:大屠殺是世界史上最大的謊言。她還說,外來的猶太當權者控制了德國和西方世界,德國法院正在通過限制言論自由的方式來行使成王敗寇式的審判(victors'justice2009年,因其否認屠殺的言論,Sylvia Stolz被判刑3年半,後來被減刑到3年零3個月,並禁止律師執業5年。

西爾瓦的丈夫霍斯特(Horst Mahler),也曾經是一個律師,曾因搶劫銀行和協助逃獄罪入獄十年,後來從極左毛主義滑向極右法西斯主義(毛和希特勒本來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在一次採訪中,他說,制度性地滅絕猶太人是一個謊言,希特勒是德國人的救星,但又不限於德國人。」「毀滅猶太人是理性之舉2007年,因向監獄報告時行納粹禮被判刑6個月。2009年,他又因否認屠殺(Holocaust denial)和平常化納粹戰爭罪行(banalization of Nazi war crimes)被慕尼黑和波茨坦法院分別判刑6年和5年。

這只是過去20多年來,歐洲以否認大屠殺罪判刑的眾多案例中的幾個。歐盟和歐洲十幾個國家都有相關法律。比如,19907月,法國國會通過蓋索法,可對那些對紐倫堡審判裁決結果和前提提出質疑的人進行刑事懲罰。奧地利在1992年特別通過《納粹禁令》,其中的第三款規定,任何人通過印刷媒體、廣播媒體或者其他媒介,公開否認、肆意輕描淡寫或者贊同納粹種族屠殺以及納粹反人類罪行,將被判處110年的刑罰;危害特別嚴重的言行,將被判處最高20年的刑期。德國刑法規定:對於納粹暴力及專制統治行為,公然或於集會中予以贊同、稱頌或辯解,以損害被害人之尊嚴之方式為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以罰金。德國之聲的洋五毛澤林(Frank Sieren)躲在北京為六四屠殺辯護,但他一定不敢回到德國為納粹屠殺辯護。

在一些國家的相關法律中,納粹符號、標語制服徽章、敬禮儀式、希特勒頭像等等,均在禁止之列。捷克、波蘭等國家的刑法,更是把共產黨統治期間的暴行與納粹暴行並列,公開否認就是犯罪。烏克蘭、匈牙利等國家也規定,公開展示和宣揚前共產黨政權的符號及宣傳術語,將被罰款乃至監禁。喬治亞專門立法禁止公開傳播法西斯和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必須去掉公共場合的鐮刀、鎚子、紅星等共產黨標誌。

有的國家法律區分了兩種言論:否認屠殺的言論和公開為屠殺辯護的言論;顯然,後者並不否認屠殺的存在,但性質更加惡劣。在西班牙,否認屠殺曾被入罪,直到2007年憲法法院作出裁決:懲罰否認屠殺的言論是違憲的。但是公開為屠殺辯護(justifying the Holocaust or any other genocide)的言論仍被列為犯罪。

這些法律實踐,和我們熟悉的西方國家的言論自由理論似乎有衝突。否定屠殺的言論難道不也是一種言論嗎?這種因言治罪和西方國家標榜的自由和法治難道不矛盾嗎?

不贊成這種立法的人,當然可以公開表達反對意見。2001年,斯洛伐克把否認大屠殺罪寫入刑法,幾年後,副總理兼司法部長達尼埃爾利普希奇就正式提議取消這項罪名,因為它有礙言論自由。哲學家、大屠殺受害者的後代、猶太人彼得辛格(Peter Singer)認為,應該用證據來反駁否認屠殺的觀點,而是不把持有這一觀點的人投入監獄。那些屠殺否認者更有可能認為,他們遭到囚禁是由於表達了無法單純地用證據和辯論來駁斥的觀點。辛格把歐文被判有罪和日德蘭郵報漫畫事件相比,顯示出更強大的批判力量:既然醜化穆罕默德的漫畫家是在行使言論自由,那否認屠殺的歐文也一樣。

把否認屠殺的言論定罪的做法,美國肯定不會接受。美國所理解和保護的言論自由堅定地包括了我們痛恨的思想的自由,在司法實踐中把明確而迫在眉睫的危險Clear and Present Danger)作為把言論或表達觀點的行為定罪的標準。舉凡焚燒國旗、醜化總統、煽動顛覆政權、煽動分裂國家、宣揚邪教、號召革命、鼓吹共產、否定屠殺、美化獨裁、反對戰爭、聲援敵國,這類言論或表達思想的行為,只要沒有達到明確而迫在眉睫的危險,都不構成違法。按照這一標準,一、只有在言論對社會秩序已造成或極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時,才可處罰;二、言者的目的是煽動立即的非法行為以破壞現存社會秩序;三、對社會秩序所產生或可能產生的破壞必須是明確的、清晰的;四、言論可能產生的危險是迫在眉睫的。不過關於仇恨言論(hate speech)和仇恨罪(hate crime)的一些司法案例,正在引起關於言論自由的法律界限的爭論。

在沒有否認屠殺罪這個問題上,伊朗倒是與美國打平手、高於歐洲了。伊朗曾專門舉行質疑納粹殺猶歷史的國際會議,英國媒體記者問會議的組織者:為什麼伊朗有否認大屠殺的言論自由,卻沒有批評政府的自由?——這才是問題的本質。有沒有言論自由,不是看能說什麼,而是看不能說什麼。

在存在否認屠殺罪的歐洲國家,言論自由程度是相當高的。禁止否認/美化納粹屠殺和共產黨罪行的言論,顯然這些民主國家在立法的時候有特殊考量。記錄和記憶人類的苦難不僅僅是倫理責任,這也是人類避免悲劇重演的必經之路。大屠殺已經有極其豐富、確鑿無疑的證據,絕非一個普通的學術觀點之爭。大屠殺在人類歷史上的獨特性和嚴重性,已經到了非立法不可的程度,否認大屠殺是對人類良知的極大冒犯。而大量倖存者還健在,否認屠殺對這些倖存者的精神傷害是真切的。而當年實施屠殺的反人類罪犯,有些還活著,或在監獄里服刑,或在恐懼中躲避,或者一輩子不思懺悔。否認納粹屠殺,完全不同於否認幾百年前的某一次屠殺。更重要的是,在德國和新納粹主義抬頭的其他國家,否認或美化屠殺、公開傳播種族仇恨,不僅僅是觀念之爭;帶來的也不僅僅是精神傷害,它完全可能產生現實的危險和傷害。否認、淡化或美化共產暴行的道理也類似。

或許在一個世紀或更長時間以後,納粹主義和共產主義的現實危險逐漸消除,否認屠殺的言論也許會被當作一個道德問題而不是犯罪問題,民主的立法機制或許會作出更加傾向言論自由的選擇。

但中國正在發生的事情完全是另一幅圖景。在這個奇葩制度下,否認毛的罪行、否認天安門屠殺和為屠殺辯護都大行其道,但批評政府卻會獲罪;不但如此,記錄和說出屠殺真相、紀念屠殺死難者都會被投入監獄。原因再明顯不過:屠殺的責任者和他們的夥伴們、繼承者,仍然在執掌政權。屠夫仍然在掩蓋真相、篡改歷史、顛倒黑白。比希特勒殺人更多的毛的頭像仍然被掛在目睹坦克屠城的天安門城樓上被人膜拜,仍然被印刷在官方貨幣上,仍然被冠以毛澤東思想寫進憲法,毛仍然在教科書和官方宣傳品中被神化。毛的屠殺和六四屠殺的無數的受難者,仍在受苦和受辱。六四后不久,在一次中外記者招待會上,一個法國記者問到因六四被捕的女研究生在四川監獄里被輪姦之事,江澤民脫口而出一句震驚全球的話:她是罪有應得!

也有人希望中國有否認屠殺罪2012年,鄒建平教授和江蘇36名全國人大代表公開發出《呼籲國家制定否認南京大屠殺罪》。這些奇葩學者和官員,要求立法禁止否定南京大屠殺的言論,卻對北京六四屠殺完全不敢提一個字;他們一邊喊著歷史不容否認的口號,一邊在否認1989年、1966年或1949年的屠殺史;要求懲罰別人否定或淡化日本屠殺的言論,自己卻在為共產黨的歷次屠殺進行辯護。他們甚至完全沒有感覺到其中的荒唐邏輯。

中國要不要把否認共產暴行尤其是否認六四屠殺的言論定為犯罪?也許問這個問題還太早。我們應該把答案留給民主化之後的公眾選擇。歐洲的經驗是一個借鑒:在民主化后一段時間裡,民主制度還不穩固,共產餘孽還在虎視眈眈,隨時反撲;否認天安門屠殺給人們尤其是受害者和其後代的傷害仍是現實而巨大的;屠夫的責任還沒有被完全清算;挖掘真相和轉型正義還需要大量的艱苦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立法禁止否認屠殺和共產暴行的言論,是一個選項。隨著時間的推移、民主政治的成熟,也可以把這個爭論還給言論自由領域。而這一切,都需要憲政體制下的自由論辯和民主選擇。

中國人民終將看到那一天,否認,掩蓋,歪曲真正歷史的歹徒與幫凶們受到正義之劍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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