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不擇手段本身就意味著目標的邪惡本質

作者:閑雲野鶴一忽悠  於 2014-6-22 04:4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文史雜談|已有1評論

「9•11」事件一周年之際,秦暉先生曾撰文《恐怖主義是人類公敵》。此後,每當恐怖主義勢力肆虐橫行,此文便被翻出,眾口交傳,一時風靡,可見常識的穿透力,逾十年而不衰。文中,秦暉著重批判了一個觀點:弱者對強者實行絕望的反抗,可以不擇手段。他直斥這是可恥之論一切關於為了所謂正義的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的說法都是邪惡的謬論。其結論鞭辟入裡,可擲地作金石聲:

「……正義與不義、善與惡之別,實際上就是擇不擇手段之別、有限與超限之別。於是不擇手段的善本身就是個如同黑色的白那樣的偽概念。有所不為謂之善,無所不為謂之惡。換言之,世界上只有不擇手段的邪惡,從來沒有什麼不擇手段的正義

我讀此文,則遲至2003年春。當時還在法學院讀書,正糾結於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之辯。那一句只有不擇手段的邪惡,從無不擇手段的正義,如醍醐灌頂,甘露灑心,將我從昏沉的辯證法中喚醒。自此我知,正義的價值,首先在於手段(程序),法治所追尋的正義,首先是一種程序正義;倘手段(程序)不義,無論結果如何,都無正義可言。

需要深究的是手段之所指,何謂不擇手段,正如何謂正義?什麼樣的手段符合正義,什麼樣的手段違背了正義?手段的義與不義之間,是否有一道明晰的分界線?

論及恐怖主義,這些問題則易於解答。因為恐怖主義是最極端化的暴力運動,施暴的對象是平民或非戰鬥人員。如果說暴力原有一定的正當性,那麼一旦施予無辜,正當性即土崩瓦解、煙消雲散;恐怖主義者所一貫標榜、張揚的高尚與正義目的,一旦漫過無辜者的鮮血和屍骸,其卑污的本質便裸露無遺。質言之,連無辜的民眾都要傷害,正可見手段之不擇。

然而,恐怖主義終究只是極端的案例,而且已經淪為眾矢之的,對它的批判,幾乎不會引起爭議。假如擺在我們面前的案例,並不極端,只道尋常,譬如說,為了影射現實的不堪,刻意美化歷史,甚至虛構歷史細節,這樣的手段,是否可以接受?為了激發公眾對權力之惡的同仇敵愾,而誇大維權者所受到的傷害,抑或僅將片面的真相公諸輿論,這樣的手段,是否可以諒解?為了瓦解一個謊言,不惜編織另一個謊言,所謂以謠言倒逼真相,這樣的手段,是否可以推廣?

如此發問,不免被視為迂闊。其實我從不反對使用權術。守正以持經,權宜而應變用權而不知守經,是為妄人;守經而不知用權,則是腐儒。古代中國,君子與小人的鬥爭,往往以君子一方告負,敗因之一,即君子只知守經,不知權變,問題在於,當君子像小人那樣玩弄權術,還是君子嗎?經權之間,能否達成一個平衡,可使經權並用,不損君子之本?

且說歷史。中國近代史上,曾有一人承負了不擇手段的惡名,此即孫中山。

1925312日,孫中山病逝於北京東城鐵獅子衚衕5號行轅。翌日,梁啟超答北京《晨報》記者問,成《孫文之價值》一文。他先揚后抑,聲稱最佩服孫中山三點:一、意志力堅強,經歷多少風波,始終未嘗挫折;二、臨事機警,長於應變,尤其對群眾心理,最善觀察,最善利用;三、操守廉潔。隨即語鋒一轉,批評道:

我對於孫君所最不滿的一件事,是為目的而不擇手段。孟子說: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也。這句話也許有人覺得迂闊不切事情,但我始終認為政治家道德所必要的。因為不擇手段的理論一倡,人人都借口於一時過渡的手段,結果可以把目的扔向一邊,所謂本來目的,倒反變成裝飾品了。

最後梁啟超承認,現在這種社會,不用手段,斷難生存,所以他同情孫中山,不過他還是堅持原議:孫中山的成功與失敗,皆在不擇手段;令人惋惜的是,孫中山出師未捷身先死,目的尚未實現,世人只看見他的手段,而無從判斷他的真價值。

此時,孫中山屍骨未寒,梁啟超的批評還算相當委婉。192755日,梁啟超給女兒寫信,因屬私語,措辭便不再客氣:孫文東和這個軍閥勾結,西和那個軍閥勾結……依然是不能發展。適值俄人在波蘭、土耳其連次失敗,決定西守東進方針,傾全力以謀中國,看著這垂死的國民黨,大可利用,於是拿八十萬塊錢和一大票軍火做釣餌,那不擇手段的孫文,日暮途遠,倒行逆施,竟甘心引狼入室。

如今,孫中山已經從神龕退位,回歸人間,變成了爭議人物,好之者譽其為一代偉人,惡之者斥其為亂臣賊子。在我看來,無論如何爭議,孫中山還是當得起偉人之稱,假如這二字不曾過度貶值的話。如袁世凱的評價,孫氏志氣高尚,見解亦超卓,他最大的作用,在於開歷史之風氣,最大的價值,在於所繪製的高遠理想,以及為了追尋理想,鍥而不捨,堅忍一心,雖九死其猶未悔;同時,究其平生,操切、短視、不擇手段等行為,所在多有,如為了統一中國,他先後與日本、蘇聯合作,情願割捨國家利益,換取軍事與財政支持,這大抵便是以背叛理想的方式來實現理想。只是這麼一來,哪怕理想化作現實,會不會變質了呢?

手段的限度正在於此。使用手段、權術、陰謀,未嘗不可,不過卻不能不擇,不能無所不為。論手段的義與不義,可以三點為界:一、是否侵犯私權;二、是否殃及無辜;三、是否與所宣傳的理念、目的、理想相悖。譬如,為了追求自由,而不惜採取專制的手段;為了維護自家權利,而不惜以傷害他者的權利為手段;為了統一國家,而不惜以出賣國家利益為手段,此之謂不擇手段。

還有一個問題:不擇手段的背後,是不是已經喪失了選擇的空間?如公力救濟全然失效,民眾只能採用私力救濟,這恐怕就不是不擇,而是迫不得已的選擇。就此而言,手段之爭,不僅關乎正義,還關乎自由:在此,自由構成了正義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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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總裁判 2014-6-22 04:56
迄今為止不擇手段行惡,人類歷里能超過共產黨的,連一個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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