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參與中國「新公民運動」倡議官員財產公示的江西新余維權人士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等罪名判刑。
新余市渝水區法院星期四(6月19日)判處劉萍和魏忠平有期徒刑六年半;判處李思華有期徒刑三年。其中,劉萍和魏忠平還被裁定「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有罪。
李思華的代表律師周澤對BBC中文網說,法院很晚才通知宣判時間,加上同為李思華辯護的律師浦志強被警方收押,最終只有他能到庭聽判。法院也沒有當庭詢問三人是否上訴。
國際特赦組織形容這起判決「荒謬」,促請北京當局即時無條件釋放三名被告人。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研究員倪偉平在一份書面聲明中說,劉萍等人只是舉行了一場小型集會,舉起標語,呼籲官員公示財產,不可能構成「尋釁滋事」。
倪偉平說:「這嚴苛的判決只是對新公民運動進行政治打壓的最新舉措。」
「新公民運動」的發起人——知名維權律師許志永——今年1月被北京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北京市高級法院4月終審駁回上訴。
劉萍與魏忠平星期四獲刑明顯比許志永為重。
控罪更替
劉萍、魏忠平和李思華於去年4月27日被拘押,警方最初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三人,後來改為非法集會罪。
最終,三人以「尋釁滋事罪」於去年12月受審,其中劉萍和魏忠平同時被起訴「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代表李思華的周澤律師對BBC中文網說,據他從一審庭審所了解,劉萍曾經在網上轉發一名法輪功學員被起訴的信息,而魏忠平被起訴與他向一位法輪功成員拜年有關。
他說,法院宣判后,劉萍情緒激動,於庭上批評這是非法審判。
至於上訴問題,周澤說,法院並未當庭詢問被告人意見,但他與當事人李思華事前已有溝通,將由李思華本人決定是否上訴。
不過周澤說:「由於考慮到現在的司法現實,案子拖了那麼長時間,大家那麼關注,仍然判他們有罪,可能他們考慮到現實,上訴也不能改變到什麼,那也有可能選擇不上訴。」
代表劉萍的律師斯偉江對美聯社說,檢方的控罪毫無法律基礎可言,但是當局要向所有政治異議人士表明態度:無論有罪無罪,一律從有罪論處。
據維權網稱,前往新餘聲援劉萍等人的維權人士羅向陽、楊崇、孫濤、黃賓等被警方強行帶走扣押,重要證人劉喜珍也於前一天遭警方綁架控制。有關消息並未得到獨立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