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17時30分,意外地得到機緣會見浦志強,恰在等見之時,網上傳出一些關於「會見」的說法,「所」里警官甚表不解,反覆解說,「我們安排你單獨會見」,其他人不可能仿行。會見室除有一位官員負責安全外,估計沒有實施監控措施(如錄像),交談整整一小時未受到任何干擾。浦入室,似乎也感意外,坐定,兩人隔窗互握致意。見他長發很濕,應是剛剛洗了頭。
以下先歸納浦的談話要點,加引號處,是原話。
一、「幾乎是天天提審,有時長達10小時,現在有些腿腫,估計與時間過長有關係」。老這麼干,「身體會招架不住」。
「所」里在看病服藥上,「現在挺好」,用上了胰島素,還送到航空總醫院看過一次。
「飲食條件與外面當然不一樣,但我在剋制。有時一餐只吃一個饅頭。」
二、提審的內容寬泛,「罪狀」(這個詞,出自我)涉及許多方面,他逐一講了要點,但囑我「現在不要對外講」。
陳述中,他說:我的日記、電腦都被抄走了,那上面的許多內容,很難都記得住,一時也講不清,「等以後核對吧」。
三、在談到某項涉嫌問題時,他說:「我估計這個問題會把振紅牽扯進來」,說后等我答覆。我說,「是的,牽扯到她。」
四、「估計這一兩天會下逮捕令,要進入訴訟程序了,擔心你身體吃不消,不能累了你。」他緊跟著說,「某人辦這個案子,不合適,某人合適些(他點了名,我想暫隱為好)」,「你看……」。我中斷了他的思路,說:現在既然沒變更強制措施,何必考慮這些事,到時候再作商量也不遲。他未堅持,只是補了一句:「工作量很大,那麼多的網路資料,得有個準備。」
五、他語調沉重地說:「律師,以後做不成了,出去以後幹什麼呢?」停頓下來,若有所思,也許是期盼我說個意見,但我不想用「遠景」,替代「願景」,堅不回應。等了一下,他說:「我曾許過一個願,不知能不能還上?」再作停頓之後,他說:「今後,會好好照顧家庭,照顧朋友。」「我想念老母親,還有岳父岳母,不知他們現在好不好?」
我回答說,怪我不好,實在對不住,這些情況我都忽略了,今天沒法具體地把情況告訴你。不過你夫人讓我轉達她對你說的三句話:「面對現實,保持心態平衡,不要亂了方寸;務必搞好身體,這是第一位的;今後生活,會全力照顧你。」
他聽后心有所動,說:「聽懂了。請她轉告兒子:這番經歷對他是很好的磨礪,鍛煉,從中會學到好多東西,今後能更有出息!」
我告訴他,聽夫人說,兒子目前狀況很好,也平靜,「放心」。
六、告訴孟群,振紅兒子的上學問題,要「兩家合力」,盡全力供,不能荒廢。
振紅房子的「按揭」,要按月給她們交上,她丈夫工資低,承擔不了。再告訴她--
七、家裡的錢不夠支出,可以賣房子。律師事務所原先付給我們的「房租」,現在如不再給,不要去要,一切順其自然,我給所里添了很大麻煩,我知道!
八、談完「家務」,他問我:「×阿姨好嗎?」
「很好。非常關心你。幾乎天天同我談你的事。」
很明顯,這種情況使他動了情,於是很難自禁地說:「請代我問候朋友們!我給大家添了麻煩。」而後又專門具體地說:「請告訴×,改行吧,別干現在的事了。不是時候,幹不成什麼!」
他在「難」中,依然心懷親友,令人感動!
談話結束時,他隔窗朝我深鞠一躬,我屈身回報,百感交集。下面報告我的總體觀感,作為我對友人的「整體」回答——
第一,精神狀態:我概括為:堅毅充分,堅強遜之。必須說明:從未嘗過「牢獄之災」的人,在那樣特定的不言「人道」的環境中,不去回顧「往事」,念念親情,做到純而又純的「堅強」,不可思議。我自省辦不到。志強談及親友,眼眶泛紅,忍淚不垂,這種柔情,或者更是可愛處。所謂「遜之」,僅止於客觀描述景況而已。
第二,身體狀況,我判斷,健康水準在下降,實宜「保外就醫」,我們前此的申請已被駁回,但駁回的「理由」十分抽象,情屬套話,沒有一句實質性的東西,因此擬再次提起。
第三,對「案情」有了大致符合客觀情勢的預計,因而心理準備比較充足。
第四,就「案情」而言,目前的發展對當事人非常不利,偵方下手之重,儘管我有預測,不料仍不到位。
所謂「再有三幾天就可能放人」,純屬笑談;「頂多判個三兩年……」,也是幻想。
硬整個「數罪併罰」,何其恐怖?!
作為友人,宜有思想上的準備,否則不易應變。
另有幾句題外的心內話——
我作為浦的律師,歡迎對我前段工作的批評、指責。我會有判斷上的失誤,例如咬定「提審」是拒絕律師會見的借口就是。5月18日,我對記者說,浦案是個平常的案子,我以正常的心態對待。那時是想把問題圈在「尋釁滋事」上,因為浦的「五•三」行為與「尋釁滋事」應屬「風馬牛」。目前情況已有重大發展,浦案決不是一個平常的案子,人們似不宜用平常的心對之。情況需要集思,需要合力。
同行之間有不同意見是常態,屬好事。想法不同,方法各異,風格不同,判斷有別,沒有什麼不好!千萬不要因有「異」而棄「同」。目標一致,其他的都可商之議之。貴州小河案中的經驗何其寶貴,怎能輕易忘懷?中國律師在大事面前既不糊塗,也不馬虎,在要案中群星閃耀,會顯出中國律師的力量與光彩。
法律至上,公理必勝!
張思之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