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辭彙)與思維是外殼與內在的關係,從對關鍵辭彙含義的理解,可窺一種文化共同體的思維狀態。本篇文章是想辨析幾個在中國極易引起思維混亂的辭彙,這幾個辭彙是國家、自由。
導致我想寫這篇文章的是五柳村網站刊出一篇「何清漣《虛擬血緣關係不產生社會凝聚力》引出的議論」,以及我在推特上與幾位網友對自由與理性關係之探討。
現代中文對「國家」的誤解
先簡單介紹我2011年9月載於VOA的那篇「虛擬血緣關係不產生社會凝聚力」的舊文主題。在中國的教育與宣傳中,國家與政府(政權)經常混合使用,不少人總以為中國政府就是中國、中華民族與中國人民的天然代表。每當有人批評政府腐敗,尤其是在海外批評,總有一些人好用「子不嫌母醜,狗不嫌家貧,是為忠孝」來辱罵批評者,針對上述現象,我寫了「虛擬血緣關係不產生社會凝聚力」,文中提到共產文化的一個特點,即喜歡用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比喻人民與國家(實際是代表國家的政權)的關係,中國那隻由雷鋒唱成經典的「唱支山歌給黨聽,我把黨來比母親」,還有在80年代出現的「黨啊,親愛的媽媽」,都是用虛擬的母子血緣關係來借喻黨與人民的關係,而且被賦予一種兒子對母親之間的單向的不可背叛之含義,不管這位「母親」做了多少不好的事情、犯了多少錯,「子女」連批評的權利都沒有,脫離、背叛都是違反「倫常」的。當年斯大林就以「蘇聯各族人民的父親」自居,金日成與金正日父子兩代都是「朝鮮人民的父親」。其他獨裁者也有類似愛好,比如卡扎菲就曾是「利比亞人民的好父親」。
五柳村的討論當中,多數贊成我的觀點。但也有反對的,比如「思考題:【母】殘暴不公,是不是我們就可以宰了她,換個外國母親?」還有「@三思柯南:真正愛國的人不會嫌棄自己的祖國」。
這類人的問題在於混淆了「政權」與「國家」二者。如果在英文語境中,這個問題比較容易談清楚。英語中指涉國家的詞主要有兩個,即state 與country,前者指國家(從政權層面上),後者指國家(指疆域意義上的,類於中國人常說的「生我養我的那塊土地」)。在英語世界里,人們只會說I love my country,即「我愛我的國家(或生我養我的土地)」,絕對不會說I love my state(我愛統治這個國家的政權)。如果有人要這樣說,聽者會很不理解。我當年在國內受國安全天候監視之時,有位深圳白領送了我一張美國影片光碟,說那就是我當時的處境。這張光碟的名字就是Enemy of state,中文譯名「國家的敵人」,指的就是這個人成為了政權之敵,並非是country之敵。
我在推特上陳明state 與country的不同,指出中共長期以來有意混淆國家與政權二者的關係,將中共政權等同於國家的天然代表,提倡愛國主義就包含著愛政府之意。不少網友甚是贊同。野罌粟@WilderMohn提供了兩點見解,有利於消除中國人在國家一詞上的誤解之魅:「台灣解釋的」國家「包括3要素:土地、人民和政府」,大陸對國家的解釋是「按照馬克思主義:階級統治的工具,其中包括軍隊、警察、法庭、監獄……」,「我看大陸《憲法》上寫:『國家舉辦學校『,就樂了。按照大陸自己的解釋,就是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暴力工具在『舉辦學校』,『國家『是常用詞,當有人說『愛國(家)』時,應該先想想愛的是哪個國家」。我回應說,台灣的國家概念是從中國古代「國有三寶,土地、政事、人民」衍生來的,比中共現在使用的「國家是暴力鎮壓機器」)(源出列寧「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暴力機器」)要好得多,因為如果按照中國官方的解釋,要中國人愛國,就是讓人去愛這些鎮壓人民的機器。非常荒謬。
中國對「自由」的解釋與英語的freedom,liberty
這也是大多數中國人謬解的一個概念。
4月15日及其後的討論,涉及不少中國人對民主與自由的誤解。滑翔戟@gliderhook回應我關於民主、自由與理性的分析時以康德為例,說康德定義自由是「人按自己制定的規則行事」。這就推論出民主制,促使人有權制定規則,而不只被動接受自己無法參與制定的規則。這就是「有區分」的好處,但中國人只會盯著「自由」定義,說康德太「狹隘」。
有網友認為,中國人能夠好好理解「自由」。我認為中國人對自由的定義忘記一條前提,即在「群」(社會)「己」(個人)邊界範圍內,即法律基礎上與自律之下的自由,總認為自由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罵人也是言論自由。關於這一點,我以前曾有感於鳳姐(羅玉鳳女士)聲稱要「放火燒了美國移民局」,寫過一篇「美國言論自由的邊界」(2013年8月),指出言論自由不是自己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有法律規定,不可對他人使用威脅性的語言與惡意誹謗。
野罌粟@WilderMohn 立刻查找資料,結果如下:「《辭源》里有『自由』:謂按己意行動,不受限制。」(商務,4卷本,第3卷,第2583頁,1992年,北京)。這條信息倒是可以幫助人認清中國人關於自由的看法,不僅來自於教育,也來自於包括被視為知識來源的辭典工具書。順便說一聲,文革及文革前,中國人關於自由主義的看法,主要來自於毛澤東《反對自由主義》這本小冊子,認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明哲保身,但求無過」。「命令不服從,個人意見第一」等是自由主義的表現。
還是用英語來解釋比較好。英語的自由有兩個詞,Freedom 與liberty,但使用起來有不同的語境與對應關係。Freedom講的即每個人都有追求自由的權利,與《辭源》解釋相近,華府韓戰紀念碑的著名銘文:Freedom is not free也是從這個層面談的。
但是,如果人人都有追求自由且不受限制的權利,這個世界豈不亂套?因為人是經濟人,從本性上來說都是盡最大可能追逐私利者。因此,對應於法律基礎與自律之下的自由,英語中有liberty。著名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這本書中,闡釋了自由和理性的關係,指出二者是一對互為條件、互相促進、相輔相成的「孿生兄弟」。
哈耶克認為自由對人類來說有兩層意義:一是自由的能力、二是自由的權利。所謂「自由的能力」意指哲學意義上的自由,接近freedom,即人人有追求自由的權利;「自由的權利」指的是政治意義上的自由,即個人在生活中到底有多大的隨意言行的權利,即liberty(在法律與自律雙重限制下、有邊界的自由),因此,所謂對自由的剝奪,只能解釋為人對人的政治權利的剝奪,而不能理解為自然力對人的選擇自由的制約。這意思很清楚,政治層面上的「自由」是個人權利的大小和完善程度的問題,而不是指個人反抗和超越自然力對他限制的「能力」。
這種討論對時下的中國人很有意義,至少參與討論者明白了「《辭源》的解釋那叫隨意,不是自由」,「想幹什麼就要幹什麼,那是猴類理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