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局對公民運動的亮劍,去年三月以來從未間斷,最近到了收網的時候。
根據維權律師們披露的消息,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案周三(1月22日)開庭,趙常青案本月23日開庭;丁家喜、李蔚、袁冬案本月24日開庭。江西劉萍案則於去年12月3日開庭,一直沒有宣判,似乎是要等此次審判的結果,以求統一步調。
此次審判規模之大,實屬罕見。大規模而外,此次審判更重要的看點在於,它可能決定中國政治反對的走向,從而決定中國未來政治格局的走向。稱其為歷史風向標,大概不算過分。
反對者
公民案的當事人都是政治上的反對者,致力於爭取和捍衛人權與公民權利。在國際人權憲章事實上被架空、憲法規定的人權和公民權利事實上被架空的中國,旨在爭取普遍的人權與公民權利的公民抗爭,都天然地屬於政治反對的一部分。
但這是堂堂正正的反對,純粹基於公民立場的反對。它不反對任何政黨的合法存在,但認為任何政黨,都須以尊重和保護人權與公民權利為前提。侵犯人權與公民權利,即等於野蠻,等於自我剝奪其合法性。它相信中國是一條船,所有同胞都在這船上,屬於同一個命運共同體。所有野蠻都等於鑿船,都可能導致有一天突然翻船。惟有為公民的政治反對脫敏,以普遍的人權和公民權利為中國船的壓艙石,才可能真正長治久安。
經歷了反右、文革的慘痛教訓,中國終於開始接受思想無罪這個文明社會的常識,卻沒能再往前走半步,即不僅承認思想無罪,更承認政治反對無罪。一個人只要不觸犯法律,就不能因其政治傾向,以法律之名對他進行選擇性懲罰,否則即為迫害,即為敗壞法律。
人民主權
反對即為罪,爭取和捍衛人權與公民權利即為罪,這一現實曝光了中國政治的幽暗。
人民主權就包括了政治反對的權利。否定政治反對,是對人民主權的直接否定。沒有什麼能夠凌駕於人民主權之上,執政黨也不行。許志永們的政治反對,無非反對黨權高於憲法和法律,反對黨權高於人權與公民權利。歸根結底都為捍衛人民主權,他們的政治反對是中國公共生活最稀缺的元素,可以擴大中國政治的張力與彈性。
其實90年代以來,中國的政治反對本來不斷趨於溫和。1998年組建的中國民主黨奉和平理性為圭臬,很溫和;零八憲章放棄組黨,不過是呼籲憲政轉型的公民意見,更溫和;最近幾年興起的公民運動,則側重爭取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人權與公民權利,試圖以權利為紐帶組織社會、建設社會,遏制社會潰敗,可以說再溫和不過。但所有這些溫和的反對,都在國家暴力的打擊之列,都付出慘重代價。
權力越巨大,越要剋制地使用手中的權力,這是政治美德,更是政治智慧。處於轉型關鍵期的複雜中國,尤其需要這樣的美德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