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咎由自取,作繭自縛,怨不得老婆和外人

作者:閑雲野鶴一忽悠  於 2013-8-26 18:4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開來已「死緩」了,熙來豈無死刑的道理
 

薄熙來在山東省會濟南市被當局開始公訴的消息傳出后,外界反響之大可能已經超出了中共決策層的心理準備,因為至少是有習近平和孟建柱兩人的簽署了「同意」二字的檢察院起訴書中強調了「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併罰」,外界早在投毒殺人重犯薄夫人只被判處死緩之後就已經不再有相信的關於「為了救黨圖存薄熙來將會被習近平砍頭示眾」的說法又重新有了市場,理由是劉志軍活下來之後被「首席大法官」周強下令在湖南長沙秘密槍決並毀屍滅跡的湖南民間企業家曾成傑的罪狀中也分別使用了「數額特別巨大」和「情節特別嚴重」十二個字,足以見得就象周強堅決要用曾成傑的被槍決證明自己到任最高法院之前的政績十分的輝煌一樣,,習近平也要用薄熙來的被注射死刑來證明自己這一次親自發動、親自領導的反腐運動真的是在玩兒真的。

當然,直到肯定也早已經和「檢察院起訴書」一併經過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會討論通過並至少是有習近平和孟建柱兩人簽署了「同意」二字的「法院判決書」對外公布之前,誰也不敢說薄熙來百分百不會被習近平下決心「斬立決」,因為已經被高高舉起的濟南中院的驚堂木被輕輕放下之前,習近平自己也不能百分之百地放心擔心本原在寫給了習近平本人及「政治局全體同志們」的檢討書中已經口口聲聲要向黨贖罪的薄熙來是否會在庭審過程中臨時變卦,反過來一定要和習近平政權拼一個魚死網破--當庭把什麼亂七八糟的東西都給抖摟出來,更可怕是逍遙於中共政權之法外的薄瓜瓜向外界報料--果真如此的話,習近平和薄熙來的關係也就只剩「你死我活」這一項選擇了。

不過外界無數對薄熙來日後出路的評論和猜測中關於「薄熙來篡黨奪權失敗,中共應殺薄祭旗「的猜測也好,一廂情願的進言也好,肯定是最不靠譜的。事實上無論是中共政權的內部文件也好還是對外公開宣傳也好,一真都是費盡心機地引導中共黨內和外界世界不要把對薄熙來的處理往「權力鬥爭」或者「黨內路線鬥爭」的方向聯想。例外的是,這次宣布薄熙來被公訴的第二天,一篇署名」王祥「,題為《薄熙來受審 令出一門方能不偏不倚》的「新華網評」似有「跑偏」之嫌。

文中說:「報君黃金台上意,提攜玉龍為君死。走過封建制,為君王一人之愚忠雖已成過去時,但維護中央政令統一,服從中央領導,為官者不生私念、不謀私利、不專私權,仍是巋然不動之時代主流。因為不是論經濟建設、政治制度創新,還是社會繁榮發展,唯有令出一門,堅決擁護中央的決定,不畏退、不彷徨,方能不偏不倚。」

……在大政方針上、在領導幹部任免上,地方政府必須維護中央的權威,必須堅定不移地執行中央的決定……中國的歷史經驗反覆證明,只有維護中央的權威才能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中央對於任何一個地方的政策制定、人事更換,都是從整個國家的角度出發,都是以國家利益為前提的;也許這會涉及到某些地方的利益,但小局要服從大局,唯有這樣,才有利於國家的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因為該文的後半段用「封疆大吏」形容正在被中共處理的「老虎」級前官員,所以如此內容,自然會令人感覺是在暗示薄熙來之所以有了今天被當局給以「公訴」的下場,都是因為他在擔任中共政權的「封疆大吏」--西南鎮守使期間沒有維護中央的「政令統一」。難怪此文一出立刻被外界的敏銳人士看出「該文幾乎一針見血地點出了薄熙來應該被『重判』的根本原因:不服中央,挑戰中央,此罪雖不載於中國法律條文之上,但在中共高層看來卻是罪大惡極,其罪當誅!」

除了這篇新華網評,外界硬是把習近平從胡錦濤手中接力的對薄熙來案的處理完全說成是「黨內權斗」、「路線之爭」的分析文章不勝枚舉,這裡不妨引用一篇似乎是要站在「幫忙」的立場上給中共當局進諫的文章,題目是《薄熙來篡黨奪權失敗,中共應殺薄祭旗》,文中說:「雖然檢方對其起訴僅提及受賄、貪污、濫用職權這三項罪名,但薄熙來作為原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通過機會主義捆綁民意,在重慶另立山頭與中共中央分庭抗禮,這種類似高崗的路線錯誤,才是不可饒恕的法外之罪。」

文中說:「地方必須服從中央的政治傳統,是中共在中國得以執政60餘年所依賴的政治傳統和制度性優勢。而在當前中共已然因腐敗、官僚化、貧富差距和官民矛盾等問題面臨較為嚴重的執政危機的背景下,如果出現地方與中央對抗的苗頭而得不到遏制,則會對中共的執政地位造成極為嚴峻的挑戰。中共應該拿薄熙來祭旗,『殺一儆百、以儆效尤』。」

上述兩篇文章的作者可能沒有參考過當年在給江青等人判刑時中共決策層內的爭論過程,曾經參與過對江青等人審判的親歷者以及曾在陳雲身邊工作過的人士都有文章回憶說,當時最堅決反對給江青判死刑的人首推陳雲。

相關回憶文章中描述說:審判「四人幫」前,中央政治局開會討論,許多同志主張判江青死刑。陳雲說:「不能殺,同『四人幫』的鬥爭終究是一次黨內鬥爭。」有人說:「黨內鬥爭也可以殺。」陳雲說:「黨內鬥爭不能開殺戒,否則後代不好辦。」事實證明,不殺的處理在國內外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根據陳雲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審判庭對林彪、江青集團的審判名單,由原來的100多人集中到10個主犯。

筆者二十多年前撰寫《中共太子黨》一書時即有當時已經人在海外的知情人向筆者介紹,當時政治局內主張判江青死刑一派的代表人物一是鄧小平,二是王震。前中組部常務副部長、中顧委委員李銳著文披露,1989年4月5日下午兩點半,胡耀邦在他與世長辭的前十天,約李銳到會計司衚衕家中長談7個半小時,在這次最後的長談中,胡耀邦談到處理「四人幫」的問題:「大家一致贊成公審,最初鄧小平主張江青、張春橋應處死刑,立即執行。葉帥(劍英)和我、趙紫陽等都反對,徐帥(向前)堅決反對,陳雲說,如只我一票反對,也要記錄在案。」

後續的故事是,眼見鄧小平和陳雲的意見針鋒相對,胡耀邦趕緊出了一個雙方都有台階下的主意,給江青和張春橋都判死緩。

在處理」四人幫「案的過程中,習仲勛剛剛被從廣東調回中央工作,還沒有進入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自然也沒有正式發表意見的可能。至於習近平本人,當時正在擔任中央軍委秘書長和中央軍委辦公會議主持人耿飈的秘書,在當今這屆中共決策層中,他習近平是唯一一個對三十多年前的黨內高層決策有直接了解者。

可見,恰恰是因為無論是外界輿論還是中國大陸內部甚至是中共黨內的左派勢力都在無意有意地把薄熙來美化成「政治犯」,反而會令習近平即使象當年的鄧小平仇恨江青一樣恨薄熙來恨得牙根癢,也絕不敢下令對薄熙來處以極刑,更何況無疑也是由他習近平親自拍板定奪的絕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那一檔的薄谷開來殺人案都已經被網開一面。親自下手灌毒令外賓當場斃命的殺人案首犯已經被曾經當面尊稱他為「開來嫂子」的習總書記刀下留人,對此殺人案只犯有「包庇罪」的「熙來大哥」斷無被「斬立決」的道理--如果薄熙來曾經背後給習近平起過一個外號叫「習阿斗」的傳聞是真,習近平也會再導演一出「中南海里的『仇將恩報』」!

 

(高新)http://www.rfa.org/mandarin/zhuanlan/yehuazhongnanhai/gx-07302013122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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