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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足球世界盃而冒起的 – 從政績的比賽中產生政治明星

作者:開來  於 2014-6-17 15:4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時事評論|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關鍵詞:中國, 一人一票, 民主, 政治, 比賽

由足球世界盃而冒起的 從政績的比賽中產生政治明星

對於現在的中國,就不必再討論君主制了。但是不管是講任人唯賢或者選賢任能的威權主義,還是講一人一票的民主選舉,儘管都說有各種各樣的各自好處,但掰開看,都不過是看誰更能找出一個有能力的領導人而已。我是不贊同威權主義的,不管它是任人唯賢也好,還是選賢任能也罷,因為它的根本還是任命,因而也就容易使被選上的人來維護既得利益者的權益。並且在大多數的例子中都是任用了比自己能力低下的人;同時我也是不贊同一人一票的民主選舉方式,因為它如同不可能產生科學的知識一樣,根本不可能產生科學的政治 (如果我們還認為政治是門科學的話)

我們是因為有了統一和客觀的第三者:工具,標準和過程,所以才有了自然科學的產生和發展。同理,政治科學的產生和發展也需要統一和客觀的第三者,那就是法律,制度和程序。政治科學層面上的客觀和統一就是公正和平等。公正和平等就是:法律,制度和程序不是依據你與我的關係和利益。如果不是這樣,它就不會是公正和平等的第三者。公正和平等是依據他人與其他人的關係和利益,但是這「其他人」也可以包括你和我。很明顯,儘管有法律,制度和程序,但一人一票的民主選舉仍可以有依據候選人你與我的關係和利益的情況發生。這會產生不公正和不平等的結果。另一方面,對一人一票選舉中的候選人,選民們又能了解多少?所以,一人一票的民主選舉的結果不可能是公正和平等的。也因此,這種一人一票的選舉制度是種不科學的方式。我們已經不需要有一個人來統治自己了。這種民主方式是種就將要被淘汰的方式。

難道我們就只有這兩種選擇的方法嗎?不是的。我們似乎忘記的學生有考試,體育有比賽。因為有考試,我們才有狀元;因為有比賽,我們才有冠軍。當然,單把考試這種人才脫穎而出的方式用在當今的政治中是不合適的(古代有科舉制度),因為它考的是已知的知識,是往後看的,而不是向前的,但是這並不影響我們從中選拔優秀人才去進行下一步向前看的培養和進一步的篩選,而且其中關鍵的是這種考試具有的公平性。優勝劣敗的體育比賽模式也可以是另一種政治人才脫穎而出的方式,而且在將來這應該是種主要方式。也就是說在政治領域,個人政績的優劣就是一場政治能力比賽的結果,這是場淘汰賽。

現在來集中審視一下以政績比賽為中心的政治。在一定的的社會指標前提下,這種政績比賽能夠自己產生優勝者,從而擺脫任命制所可能帶來的弊端,同時,也可以避免那種在一人一票選舉中因為候選人你和我的私人關係所產生的不公正和不平等的錯誤。當然,對不同級別的政治指標的制定,相應成績的審計和合理的、有差別的薪酬是其成功與否的關鍵。可以試想:如果從委任學社會科學的大學畢業生當村長開始,經鄉長,縣長,省會市長,省長到國家主席,對他們不同級別的政治指標進行政績審計 (層層負責,層層考核),實行5年一任期的(連任也最多兩任),一定百分比或最後幾名的淘汰制度,擇優提拔。省級市長以上的優勝者可以再異地當省級市的書記,進行黨員培養和黨紀檢查。國家主席將有政績最優的省委書記來擔任,如產生困難,也可以由省長和省委書記們投票產生。而黨總書記則有前任國家主席擔任。大法官和總理、部長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可以有提名或委任,經人大通過產生,這裡不作詳論。正所謂一陽一陰。我一直認為:一黨制就是無黨制。一黨制根本就不是什麼獨裁的制度。一黨制之所以存在是為了要區分國民與從政者,是為了保障從政者有比一般國民更高的素質。所以,黨紀一定要嚴於國法。

歷史的經驗也是應該要記取的:秦始皇和曹操的「唯才是舉」如同漢代的「舉孝廉」和滿清的科舉一樣是不行的,前者只講「專」,後者只講「紅」。只講「專」是要鬧分裂的,只講「紅」是要落後挨打的。只有又紅又專的人才是長治久安所需要的。孔夫子說的對:政者,正也。政治的本質是文治,是撥亂反正。它應用在社會的各個方面:外交,經濟,軍事,科技,教育,醫療,體育,等等;它正所有領域的亂,而不僅僅只是階級鬥爭而已。

現代社會對政府的要求是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我們現在已經有了一個法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框架。當然我們還需要不斷地發展和完善這個框架,這就是管理,就是對人民的管理,或稱為「統治」,但是歷史發展的潮流更是要我們的政府要向服務轉變,就是要把在為人民服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放在這個框架里解決,也就是這個框架的發展和完善是要以能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為導向的。所以我們的政府就必須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也因此,最終的政府人員將是人民的服務員。這樣絕大多數的政事,在科學上是可以經過實驗和實踐來得到證明和解決的。

最後,回顧一下西方的模範 — 美國的一人一票民主選舉的發展概況(摘抄):

1.  1788

早在美國建國之初,投票權是規定給與成年白人有產者的,因為只有他們才交稅。按照這個規定,婦女、有色人種以及沒有資產的白人都沒有投票權。與此同時,還有信仰上的規定,即天主教徒、猶太教徒、貴格會教徒(Quake)等也沒有選舉權。1788年美國舉行了第一次總統大選,選舉華盛頓為首任總統、約翰·亞當斯為副總統。按1790年的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統計,當時全國共有390多萬人,其中年滿16歲的白人男子有80萬人,據估計,其中有資產者約40萬到63萬,佔全國人口總數的10%16%左右。

2.  1856

到了1792年,新罕布希爾州首先取消了財產要求,這樣就有更多白人獲得了投票權,其後,各個州開始效仿新罕布希爾州的做法,取消了附加在投票權上的財產要求,使得更多的白人男子獲得投票資格,不過,這個過程經歷了半個多世紀,1856年北卡羅來納州成為最後一個不論財產、所有成年白人男子都可以投票的州。

3.  1810

在各個州逐步取消投票權上的財產要求時,信仰方面的限制也逐步取消,到了1810年時,宗教信仰幾乎已經不再成為投票權的限制。

4.  1869

南北戰爭結束以後,黑人獲得了公民權,但直到1869年國會才通過第十五憲法修正案(15th Amendment),規定黑人男子與白人一樣有投票權。在1870年的選舉中,首次有黑人成為參議員以及眾議員。

5.  1920

19196月國會通過了第十九憲法修正案,給與成年婦女投票權,經各州批准后,19208月正式實施。要求婦女也有投票權的呼聲早在1848年就已出現,歷經整整72年才成為現實。

6.  1965

1965年通過的「選舉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再次重申所有成年美國公民的投票權利不得因種族、性別、信仰、文化等因素而被剝奪。

7.  1971

五、六十年代是美國民權運動風起雲湧的時代,在選舉權方面,除了要求保障所有公民的投票權外,一股重要的潮流是要求降低投票年齡限制,從21歲改為18歲。越戰的爆發以及大批青年應徵入伍,使得降低投票權的呼聲更加有力,因為許多入伍到越南打仗的青年人都剛滿18歲,他們對18歲必須應徵參軍卻沒有投票權十分憤怒,他們對不能參與國家政策的制定十分不滿,當時流行的口號是「夠格參戰,夠格投票」。越戰結束后,要求降低投票年齡的運動持續不斷,1971年國會終於通過第二十六憲法修正案,規定年滿18歲的公民有選舉權。

 

至此,美國沿用迄今的公民投票權各項規定才定型。另外罪犯是否可以投票爭議一直比較大,由各州自行決定。有些州只允許緩刑犯以及服刑期滿后獲得自由的前罪犯投票;有些州則允許緩刑犯、前罪犯以及假釋犯投票。但有14個州,其中11個為南方州,則規定任何重罪犯無論是否被釋放,都終身禁止投票。只有緬因和佛蒙特兩個州允許被關押的罪犯投票。

美國的民主選舉制度是在1971年才達到了巔峰,那麼是否可以講美國今天的衰敗真是由於五、六十年代美國的民權運動呢?我認為這不無關係。

總之,科學終將戰勝愚昧;進步終將戰勝落後。西方的這種政治制度終將阻礙它們自己的發展,相信它們在不久的將來就會自己醒來說:讓這種一人一票的民主見鬼去吧!而中國的崛起也許就是這樣一種催醒劑。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有比賽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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