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30
網上時常看到的話題中有談伴侶和家庭的,十分熱鬧,但總有種不盡全面的感覺。以下是我就這一話題所補充的一些個人的看法,供大家參考。
在我看來:伴侶是為了滿足個人性生活的需要,但伴侶不一定非要是家庭中的一員。由於我們的靈魂對生活的豐富性進行不斷地追求,以及避孕科技的進步,使得性生活的滿足與後代的生育可以被分離,使得個人對性生活和生育後代能更有選擇、更具完美和更具意義。
在我看來:婚姻和婚約,無論它是口頭上的,還是書面上的,都是為了保障生育具有父母被認定的後代這一實質。由於生理構造的不同和女人承擔懷孕這些事實:一天內男人的性生活比較有限,但卻有可能在同一時期擁有多個伴侶、婚約或婚姻;相反的,一天內女人可以有頻繁的性生活和擁有多個伴侶,但因為要承擔懷孕,所以只可能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婚約或婚姻。
在我看來:對於解除婚約或婚姻,無論男女,只要一方提出即已有效,
但締約者必須依據定下婚約或婚姻時所附規定的不同盡其責任和義務以保障他們的後代能健康地長大成人,成為對社會有利的人和愛社會的人。
在我看來:沒有後代的家庭不具有實質意義,因為本質上家庭是繁衍和養育後代的需要。同性戀家庭是一種沒有實質意義的家庭形式,但當它領養兒童后,它就轉變為有意義的家庭形式。
在我看來:由於後代對於他們的出生沒有選擇權,所以他們有權力要求他們的父母養育他們長大成人。因此,父母撫養後代是應該的,而後代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反人類社會永續這一根本價值觀的,但是對父母的撫養之情,他們的後代應懷有尊敬和感恩之情。畢竟沒有父母的妥善照顧,他們是不可能快樂和健康地成長為對社會有利的人和愛社會的人的。
在我看來:人類社會依據家庭性質的不同可劃分為:群居社會、母系社會、父系社會、雙親和單親社會。無論哪個社會,其主導人物都是由男女雙方通過實力較量后產生的。
群居社會的特徵是:群居是種沒有婚姻和婚約以及相關法律可循的,單純由性愛和情愛維繫的男女關係。它不涉及愛情的永恆(如:婚姻)和對後代的認同(如:親情)。遠古時的人群就是這樣進行繁衍和養育他們的後代。
母系社會的特徵是:以群居的方式繁衍後代,但後代認從母親以及有相關的法律可循,但仍沒有婚姻和婚約。母親的主要責任是生育和養育後代。男人的主要責任是採集和獵取食物。由此氏族誕生,隨後,部落產生。
父系社會的特徵是:隨著生產能力的發展,一個男性已有足夠的資源來維持供養給替其生育的女人和孩子,由此家室產生,其表現為專一配偶,後代從父姓和個人財產由家室人員繼承,有婚姻和婚約以及相關法律可循,隨後家族產生。
雙親和單親社會的特徵是:家族已經不再是社會的重心。雙親社會是男女雙方通過分工合作來共同承擔供養自己和後代所需的一切,並彼此專一於對方。但在我看來,它只是一種短暫的過渡形式,人類很快將進入單親社會。在單親社會,一個女性或男性能夠維持供養自己和後代所需的一切,並依靠遺傳基因科技可以保障生育具有父母被認定的後代這一實質,所以他們有更多的自由、更多的選擇去更好地實現個人對性愛和後代的延續以及其他理想的追求、希望的寄託和生活的享受。婚姻和婚約以及相關法律將逐漸地簡化以至消失。
所以,現在和將來,只有自我人格的不斷完善和自立能力不斷增強,才是擁有美好伴侶和家庭希望的基礎。同時,對愛情、伴侶和家庭也真要有一種「不在乎天長地久,但在乎曾經擁有」的情懷。當然,多變的美感體驗在將來是越來越有決定的作用,我想這也許正是豐富生活的人類本性所致,可問題是:我們在精神和情感上是否已有所準備去應付這種正在發生的改變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