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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不是根本大法

作者:開來  於 2013-6-23 20:0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時事評論|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關鍵詞:憲法, 根本大法

2006-12-20

憲法一直被近代的中國人認為是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根據或基礎,其實,這種認識是根本錯誤的。只要想想劉邦的約法三章、《聖經》的十戒和毛澤東的《三大紀律和八項注意》,大家就應該明白根本大法應該是刑法和民事法,只有它們才是其他法律的根據和基礎。還有就是許多國家,如英國、以色列、紐西蘭和新加坡等都沒有一個可稱為憲法的單獨文件,當然,與經濟有關的交易法典和與政治有關的行政法典是一個國家所必須要擁有的,但是,交易法典和行政法典還不是憲法,而且,交易法典和行政法典還需要建立在刑法和民事法基礎之上。總而言之,憲法不是根本大法,憲法充其量只能是其他法律的摘要,它不應該對其他法律有任何約束力,它所起到的作用只是突出全部法律的重點所在,僅此而已。只有這樣:一個國家的體制才不會僵化,才不會有用空洞的名詞來壓制具體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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