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也說《何謂自由經濟?——評曾蔭權的經濟政策》

作者:開來  於 2013-6-23 19:5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文章評論|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關鍵詞:自由經濟, 曾蔭權, 政策

2006-11-02

張五常的《何謂自由經濟?——評曾蔭權的經濟政策》對自由經濟作了很好的解釋。但對共產制度沒有作更深刻的說明。以下是我的一點看法:圈內交易費用一定低於市場交易費用。如果:圈內交易費用算作零的話,那麼市場交易費用一定是正數。再推下去,共產主義和政府如果算是圈內交易,那麼對於有一定生活方式的團體來說,他們可以實行圈內交易,它的成本一定也是低過市場經濟的,而這也正是共產制度和政府的優點,至於他們要到市場進行交易,則完全是因為他們需要改變已有的生活方式。問題是:今後無盡的不同生活方式有無可能在圈內進行交易?過去的生活方式又有多少可以進行圈內交易?

(原文)

九十四歲的佛利民,寶刀未老,最近向曾蔭權斬了一刀,用刀背吧(一笑)。功力非凡,只輕輕一刀輿論就吵起來了。要求我這個后一代的老人家表達意見的四方君子甚眾。

事緣曾特首前些時說香港放棄「積極不干預」政策,讀者把「積極不干預」與「自由經濟」劃上等號。二者何解我老是搞不清楚。既然不知所指,說二者相等我無從反對,也無從贊同。

大家都知道,天下間沒有毫無約束的自由,而所謂約束,經濟學稱局限條件。在多人的社會中,有競爭,無可避免地要加上去的局限是產權制度了。佛老當然知道自由不可以沒有局限。他說的是選擇自由,是指在私產權利的界定下,市價與財富是局限,而在這些局限下自由選擇,大致上是他支持的制度。

問題是不同的制度有不同的局限約束,而在這些約束下每個人都有選擇自由,是另一種自由,說沒有自由選擇是說不通的。一九八三年我用英語寫了一篇題為《Why Is There a Lack of Freedom Under Communism?》的文章,是約稿,忘記了寄出發表,去年收輯於《張五常英語論文選》(七二一至七二七頁),高斯讀後欣賞。該文指出,共產制度不是沒有自由,而是局限有別,自由的性質跟吁不同,可惜這局限不利生產,人民生活下降,所以給人的感受是不自由了。記得當年完稿后,第一個大聲拍掌的是Chris Hall,第二個是Yoram Barzel,輪到蕭滿章是第三個了。辯證邏輯不簡單,讀者要找原文細讀才能欣賞老夫當年之功力也。

至於「積極不干預」一詞,也頭痛!不知英語何物,可能是Positive Non-interventionism,更是發神經。學者們,尤其是社會科學的學者,老是喜歡把模糊不清的術語玩弄於指掌之間,自欺欺人,行外不懂的以為高深莫測,使其實自己也不懂的「學者」感到飄飄然。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我從來不玩那一套。佛利民和我都不是無政府主義者。政府的存在不可能對社會經濟毫無貢獻。然而,無論政府做什麼,嚴格來說,都算是干預市場。原則上,市場什麼都可以做,只是很多事項,由市場處理交易或社會費用過高,政府從事可以節省這些費用。原則上,政府的成因與公司或企業的成因沒有什麼不同。問題是,一家公司之內的成員的權利不容易界定得清楚,而推到龐大如政府的公司,其權利界定更不容易清楚了。混水摸魚於是司空見慣。把政府作為公司看,經濟學行內似乎只有高斯和我兩個人。這樣看,高斯和我對政府操作的接受,可能比佛老略多一點。原則是一致的。市場的存在是為了減低交易費用,公司代替市場,也是為了減低交易費用。如果二者皆基於私產為局限,私營公司的出現是私產擁有者的選擇結果,要是公司可以節省的交易費用不比市場優勝,他們不會參與公司,就是參與了也可以退出。原則上,政府的成因類同,而美國有好些城市是由私產的擁有者自願參與組合。這也是佛利民所說的自由選擇了。問題是當政府擴大時,國與國之間(可說是公司與公司之間),各有各的國界與市民國籍。這樣一來,自由選擇參與或不參與變得不容易。沒有國籍選擇的自由,加上龐大的國家公司的市民權利不容易界定得清楚,政府對市場的「干預」,不一定是為了節省交易或社會費用那麼簡單,而是在壓力團體混水摸魚的影響下,這干預入肉傷身,納稅人叫起救命來。

前文可見,「自由經濟」一詞,嚴格來說,沒有什麼意思,因為在局限下「自由」選擇,四海皆準,只是局限不同,生活各異,自由的感受有別而已。「積極不干預」一詞,更是混淆不清,因為凡有政府,必有干預,而「無政府主義」是空中樓閣,盤古初開可能出現過,不是文明之物,除非我們能找到陶淵明筆下的桃花源。

至於香港糊裡糊塗得享大名的「積極不干預」,我是個「專家」。提出與推行這政策的三位財政司──郭伯偉、夏鼎基、彭勵治──我都認識,曾經與他們談及該詞何解。其實他們不求甚解,只說大意:市場可以辦到的,政府不幹。這說法有兩大問題,前者界定不清,後者難以自圓其說。先說前者吧。

「交易費用」這個重要的局限理念,在經濟學起自三十年代或更早的,要到六十年代中期才進入制度運作的思維,而傳到香港已是一九八二年了。原則上,市場沒有什麼辦不到,就是法治也可以通過市場成交,無需政府。但原則可以,實際困難的例子不勝枚舉。不干預政策於是成為:市場處理的交易費用比政府低的項目,政府不幹。事實上,上述的三位財政司都是聰明人,沒有聽過交易費用也知道這些費用是考慮重點。困難是好些項目判斷不易,於是舉棋不定。

最明顯的困擾是土地使用那方面。香港的土地歷來「官」有。一方面政府要把土地放出去發展;一方面賣地是一項重要的政府收入,不能賤價而沽;再另一方面地價太高,窮人住不起,於是搞出租務管制、廉租屋、居屋等──皆大幹預政策也。我曾作過好幾年研究,發表過兩篇關於香港租務管制的長文,說管情亂七八糟,見笑天下,積極干預之致也。

貨運碼頭是另一個有趣例子。據我所知,當年香港打算由政府處理貨運碼頭,但後來的決定,是市場可以做,於是政府不幹。記不起與哪位財爺吵了起來:我認為貨運是香港的重要命脈,政府要大量把可作貨運碼頭的海岸放出去。但政府顯然要把岸地賣得起價,不多放,害得今天被深圳迎頭趕上。停車場是另一個故事。也記不起跟哪位財爺爭論:我說要讓地產商處理,他說政府處理有成功先例,又恐怕私營會亂收費。何積極不干預之有耶?這就帶到我要說的後者:難以自圓其說。土地政策之外,最明顯的市場可以辦得比政府好,但政府偏偏要干預的例子,有兩項:其一是教育,其二是醫療。上文提到的三位財爺,沒有一個不同意,這兩項,市場處理的成本比較低,而效果也較好。但政府干預這些,是為了收入的再分配,蠶食私產。今天這兩項「公立」當道,是大幹預,郭伯偉當年的「誓章」,早就火化了。回頭說佛利民批評曾蔭權,前者說後者放棄積極不干預政策──雖然後者彷佛親自這樣說──是不對的。佛老沒有跟進香港的史實,不知香港的租務管制起於一九二一,遠在曾老弟出生之前,而八十年代後期有了大幹特干,老弟還沒有作財政司。我認為老弟的初步失誤,是作為財政司,明知政府的樂善好施過於誇張,應大手削減,他沒有做。做不到吧:上頭髮神經,下面皆壓力,而到了他的年代財政司的權力所余無幾矣。佛老批評得對的,是曾特首不應該說「市場機制明顯失調時」政府要考慮採取行動。老弟一世聰明,這次咬著??根。市場機制就是市場機制,與政府機制是兩回事。把兩種機制混在一起,怎會不天旋地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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