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下文可以成為新時期的炮打司令部。真是-歷史是人民創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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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請求面見全國人大代表薄熙來
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吳邦國委員長:
本人實名寫給貴委聯絡局的《請求面見全國人大代表薄熙來》已寄出數 曰,並於同曰
在網上公開。4月10曰晚,新華網發布新聞"中共中央決定對薄熙 來同志嚴重違紀問題
立案調査",似乎是在公開回應這個請求,該新聞恰恰證明 原信中判斷無誤,請求更加
必要,鑒於網友的擔心和呼聲,現再次請求面見全 國人大代表薄熙來。並做如下提醒:
1. 憲法規定的是「依法治國」,不是「依黨治國
「中國共產黨領導"只出現在《憲法》原文的前言中,主要為歷史陳述,具體 憲法條文
中並沒有,但笫五條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任何
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笫五十七條規定有"中華人民共 和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即具體條文規定了這個黨必須如 何領導人民。
憲法從沒有規定「依黨治國」,從沒給共產黨任何特權,中國共產黨領導只 能「依法
」領導,而不能描心所欲地領導。
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扠力機關,其絕大多數 組成人員
和領導都是共產黨員,這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 各級黨委只能在黨內 對黨員思想施
加彩響,而不能對黨員在國家機關的事務指手劃腳。在國家機關 工作的黨員,必須依
法辦亊,而不是按書記戒黨委意圖辦亊。黨委書記兼人大 主任在法律上沒有問趣,但
作為人大常設機構的領導,人大常委會主任卻不在 人大辦公,而總是在省委或市委大
院辦公就足以證明其「黨大於法」的錯誤習慣。 執政黨帶頭不守法,社會管理必定無
序,國家必然陷於混亂,這才是目前 社會不穩定的根源。沒有依法的習憤,改革只能
越改越亂!
2. —個政黨對其黨員的處理如果不受國家法律約束,那麼跟黑社會 和邪教組織又
有什麼區別?
任何政黨、組織都有權制定內部紀律,甚至可以不合理,但不能不合法。 現已請楚證
明簿熙來同志受到的是黨內調査,不是司法機關調査。而黨內調查 手段不能超出國家
的任何法律。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若以調査為由使薄熙 來失去人身自由,將觸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和立法機關,不能縱容執政黨違法犯罪。
《憲法》笫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 權力
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即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全國
人民通過全國人大授予的,如果這個黨不守法,人民完全可以將 這個領導權收回!
3. 「篡黨奪權」可能違反黨紀,但不違反國法,且有利於依法治國。共產黨員突破
黨內一些不合理的制度,會冒違紀的風險,但往往會有利於
國家和人民。
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國家主席、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 人民法院
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但 1999年後,上
述國家領導人的產生,由於提名候選人都只有一人,導致連續兩 屆國家領導人都是由
全體代表"決定"產生,而不是"選舉"產生的亊實,這顯然違 背了《憲法》關於「選舉
「產生上述國家領導人的宗旨,同時,也違反了《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選
舉法》。
如果薄熙來代表在黨內有「篡黨奪權"之嫌,可能會違反黨紀,但並不違反國 法,甚至
相反,這種行為會有利於依法治國的落實,可以在即將進行的國家領 導人換屆中增加
候選人提名,使國家領導人真正由"選舉"產生。所以,其行為應 予以鼓勵,但應注意
適度•
不聽話的孩子往往是有才能的孩子,黨內對這樣的人才不應打擊,而應疏 導。溫總理
在3.14日記者招待會上曾強調「政治體制改革」,如果是真話真心,就 應當理解和保
護薄代表,都是共產黨員,權力又沒篡給外人,有什麼大驚小怪 的呢?
如果尊重憲法,如果想繼續保證黨的執政地位,政治體制改革就應首先從 黨內開始,
擴大黨內民主,將權力暗鬥變成黨內公開、公平競爭。
其實,權力暗鬥的結果通常是:誰更違紀、更違法、更犯罪,誰就會勝 利!這個道理
連小孩兒都知道。所以對薄熙來的調査說是"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 民「誰信呢?
4. 領導人、名人、媒體的話都不是標準,法律是標準!中共中央 不是最高權力機
關,全國人大才是!法律不是中共中央定的,是全國 人大立的!
對薄熙來的最新處理,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撰文《堅決擁護黨中央的正確決 定》稱:
「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黨內不允許有凌駕法律之上的特殊黨員,任 何人都不能幹
擾法律的實施。"聽起來義正詞嚴,但是真是假要看如何對待這封 信的請求。
如果不允許我們見薄熙來代表,就證明他已失去了人身自由,而根據 <刑
事訴訟法》笫73條,只有公安機關才可依法對公民進行「指定居所監視」(即民間 所
稱「秘密逮捕」)。薄熙來目前只是被中紀委調査,中紀委不是公安機關,若利 用方
便條件剝奪薄的人身自由,就是黨內特殊黨員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鐵證!作 為曾經的政
治局委員,能讓其失去人身自由卻不被追究刑亊責任的人寥寥無 幾,如果他們觸犯了
刑律而受不到追究,他們便是法律面前的特殊公民。各地 方的「特殊公民」今後自然
會有恃無恐。
本人以真正科研的態度,用了8年的時間親身驗證我國的現行法制與實施, 得出的結論
是:中國的法律已足夠多,身邊的所有不公均有法可依,但法律對 當權者形同廢紙。
法律,法「民」而不法「官」!當權者不守法,司法者不執法,老 百姓卻生怕違法,
處處因法受屈,法律秩序完全顛倒,是非顛倒已到了令人深 惡痛絕的程廑。
所以,全國人大沒有理由再熟視無睹。人民給了你們至高無上的扠力,不是 讓你們去
做擺設。食人民俸祿,坐在最高權力機關的位置上,卻一直充當橡皮 圖章,真那麼心
安理得嗎?允許公民見人大代表會讓你們有殺身之禍嗎?
直到今夭,老百姓沒人知道薄熙來究竟違了什麼法,犯了什麼罪?但如果拒 絕這個正
式的見面請求,那麼全國人民都會相倍中紀委犯了罪,觸犯了《刑 法》第二百三十八
條:「非法拘禁他人成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但願這不是事 實,盼復。
請求人:北京市經濟管理千部學院教師王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