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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案警察梁彼得,法律無情亦有情

作者:mayimayi  於 2016-2-19 12:0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隨想碎語|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梁彼得, 紐約, 警察, 法律

槍案警察梁彼得,法律無情亦有情


(本人是法律的門外漢,此處僅僅是一孔之見,請大家包涵)


最近,美國紐約的華裔警察梁彼得被不公正地判決有罪一案,牽動了全世界華人的心,路見不平,為同胞申冤的浪潮席捲了美國華裔社區,

據報, 2016年2月20日將會有成千成萬的華裔同胞,在美國30多個城市舉行聲援和抗議活動,

這在美國的華裔歷史上, 是少有的大規模的華裔為華裔的權益而走上街頭的事件


俺的看法是,判華裔警察梁彼得有罪, 是冤案, 是法律的不公 !!!

應該聲援警察梁彼得, 幫他恢復法律的公平,

拯救梁彼得於可能的15年大牢之災難,還梁彼得無罪之身 !!!


在這裡, 我們不提種族歧視, 僅僅就事論事, 說說警察梁彼得的冤屈


紐約華裔警察梁彼得,剛剛從警校出來,沒有經驗,在漆黑一團的樓道巡邏時,槍支意外走火,子彈從牆壁反彈,轉向,擊中非裔青年格利,致其死亡,這是一起明顯的意外事故,但是,陪審團判決華裔警察梁彼得2級誤殺罪, 有可能坐大牢15年,

然而,同樣的另外一起紐約警察槍支走火殺人事件, 法庭卻判決白人警察無罪,

 

***的網友指出一件極其相似的案例-----

請看,2004年1月24日,紐約曾經發生過一宗非常類似的警員意外槍殺案,涉案的警員名叫Richard S. Neri Jr.,他也是在紐約布魯克林某低收入居住樓內巡視過程中,他在樓頂開門向下走時,正好一名黑人青年從下面拉開同一扇門向樓頂走來, 警察Neri  驚慌開槍,打死了這位突然出現的

Timothy Stansbury 。事後,該警員也曾經被告上法庭,但是大陪審團於2004年最後判決該警員無罪。


(Officer Avoids Indictment in Killing on Brooklyn Rooftop----  )

(Officer Neri, a housing officer with nearly 12 years on the force who had never before fired his weapon while on duty, was patrolling the roof of the Louis Armstrong Houses with his partner about 1 a.m. on Jan. 24 when they approached a rooftop door to check the stairway inside. At almost the same moment, Mr. Stansbury and two friends were approaching the door from the inside, intending to use the roof as a shortcut to a party in an adjoining building.

When the door opened, Officer Neri fired once. He told the grand jury that Mr. Stansbury had pushed the door open, but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have said that Mr. Stansbury's two friends maintained that he had not yet touched the door.)

http://www.nytimes.com/2004/02/18/nyregion/officer-avoids-indictment-in-killing-on-brooklyn-rooftop.html?_r=1  )


為什麼同樣的紐約警察,

同樣的在低收入居住樓內巡邏,同樣的驚慌走火致人死亡, 一個判決是無罪,而華裔警察梁彼得卻是有罪 ???

 

在美國的法律面前,是不是人人平等嗎?


美國的法律體系是  遵循判例法(Case Law),就是基於法院的判決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這種判定對以後的相似的案件的判決具有法律規範效力,能夠作為以後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據


為什麼2004年的判例,不能用於2015年的警察梁彼得的判決?


法律永遠是公平的,美國的法律更是如此,

這話沒錯 !

但是,

這是統計意義上的說法


法律是公平的, 然而,依據這個法律的判決, 有時是不公平的 !

因為, 法官, 律師, 陪審團是人,他們對法律的理解,解釋和 執行,難以做到公平,難以做到人人平等。


不信, 請看看美國近年的 3 大事件:

 

1. 2000年美國大選,弗羅里達州選票重新驗票事件, 美國大選, 布希對陣戈爾, 在弗羅里達州600 萬的選票中,布希和戈爾相差僅僅 537票, 戈爾不服,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判決重新驗票,但是美國最高法院最終判決,停止重新計票, 對於這微不足道的 537 票差異, 兩個最高法院的不同判決, 決定了整個美國的大選結果, 導致了布希可以穩坐美國總統達 8 年之久,

2. 1995年的美國球星O·J·辛普森殺妻案, 轟動美國和全球, 被稱為世紀審判,人人都知道O·J·辛普森 殺了妻子, 但是,憑靠律師的三寸不爛之舌, O·J·辛普森 被判無罪! 全美國嘩然! 全世界震驚, 最後,為了平息民意, 在民事審判中, 判決O·J·辛普森有罪, 賠償天額巨款 3000 萬美元了事,

同樣的O·J·辛普森, 法律都無語了


3. 轟動美國華人的賀梅案,

1999年6月4日,經濟陷入困境的賀紹強夫婦在孟菲斯少年法庭簽署臨時協議,將出生僅3周的女兒賀梅託付給白人夫婦貝克一家暫時撫養。幾個月後,賀家想領回孩子,被貝克夫婦拒絕了。白人貝克夫婦要搶奪賀梅的撫養權!官司從2001年一直打到 2007年,
2004年5月12日,法官發布了一篇72頁紙的判決,剝奪賀紹強夫婦的父母權。貝克夫婦欣喜若狂,親生父母賀紹強夫婦則痛哭流涕,悲痛萬分。

2007年1月23日,田納西最高法院推翻了以前的所有判決,恢復賀紹強、羅秦的父母權,並且無條件地把監護權交還給了賀家。賀梅重歸父母的懷抱, 骨肉團圓。

一個賀梅, 兩個法官, 天地之別



我們盼望法律公平

我們盼望紐約警察梁彼得申冤得直

我們盼望生活在一個人人平等的公平社會


幸好,大家都伸出了道義和同胞之手

包括 華裔美國國會議員 孟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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