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公安局長狀告網民

作者:RightSouth  於 2012-4-26 06:0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5評論

關鍵詞:公安局長

因無法忍受訪民胡連友在網上多次發帖,控訴公安局局長及其下屬涉黑、暴力執法等,湖南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與該局政委陳毅強、下轄派出所民警卿良杯一起,分別向當地法院起訴胡連友誹謗,並要求其道歉。
 
4月24日, 經東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訪民胡連友誹謗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提到通過法律途徑起訴訪民的初衷,公安局局長鄭航表示,此舉是為了撇清自己濫用公權力的嫌疑。
 
今年59歲的胡連友,系湖南省東安縣新圩江鎮人。中國新聞網記者在網際網路上找到了其三篇、發表於2010年11月份的帖文。這些帖文中, 多次提到「法盲公安局長充當黑保護傘」等內容,對東安縣公安局長鄭航等人點名道姓。胡連友在帖文中稱,他希望通過網路來公布真相。
 
2011年7月7日,胡連友被東安縣公安局拘留10天,理由是「他在國內多家網站發布誹謗鄭航、陳毅強兩人名譽的帖子」。同日,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將刑事自訴狀,遞交至東安縣人民法院; 認為胡連友發布的相關網帖有五點誹謗事實。其中一份訴狀是鄭航與東安縣公安局下轄端橋鋪派出所民警卿良杯,聯合起訴胡連友誹謗。
 
對於發帖行為,胡連友並不否認,他辯稱,自己是在「舉報」公安局局長鄭航。發帖后,鄭航與民警對他曾多次勸告,但始終沒有效果,「我實在忍無可忍才選擇走上法庭」。但因「當事人始終不到庭,案子從去年一直拖到今年」。
 
胡連友曾向法院提出,要求異地審理。從當前的審理情況來看,此案還是交由了東安縣人民法院進行一審。
  
參與旁聽的人士表示,敢起訴就是敢對質,不管是官是民,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說明法治的進步。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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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 個評論)

回復 同往錫安 2012-4-26 06:40
不管是官是民,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說明法治的進步。

網上造謠也應當作為罪名,這樣可以防止隨意侵犯他人信譽。
回復 yulinw 2012-4-26 10:08
   反過來亦然才說明法治是真的的進步了
回復 RightSouth 2012-4-26 16:54
[quote]同往錫安: 不管是官是民,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說明法治的進步。

網上造謠也應當作為罪名,這樣可以防止隨意侵犯他人信譽。 ...' 網上造謠也應當作為罪名 ' . Agree.
執法者是否公正, 這一點很重要.
回復 RightSouth 2012-4-26 16:55
yulinw:    反過來亦然才說明法治是真的的進步了
指控成立前,該網民不應該被拘留. 他被拘留,因為他的攻擊對象是公安局長.
回復 同往錫安 2012-4-27 13:07
RightSouth: [quote]同往錫安: 不管是官是民,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說明法治的進步。

網上造謠也應當作為罪名,這樣可以防止隨意侵犯他人信譽。 ...' 網上造謠也應當作 ...
對,我覺得還是需要有一種信仰,否則就就算有法,也無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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