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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裔身份證與犯罪記錄掛鉤?

作者:矯海濤  於 2012-3-15 05:3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9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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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裔身份證與犯罪記錄掛鉤?

 矯海濤

在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兩會上,致公黨順應海內外民意,提出建議,頒發海外華裔華僑特別身份證。此建議一出,立刻贏得了海內外同胞一片歡呼,大快人心。美國、加拿大愈百華人社團隨即呼應支持。

海外同胞永遠不會忘記致公黨仗民族大義而提出的建議,也不會忘記民建中央和其他政協委員近年來不斷提出的關於修改國籍法的各種提案。國家果能從諫如流,儘快實施,海外同胞對民主黨派和有識之士的義舉將世代銘記和心存感激

然而,歡欣鼓舞之餘,仔細研究致公黨的建議,意外發現頒發海外華裔華僑特別身份證的建議,有一個附加條件,即:「對於無犯罪記錄的申請人,由本人及在國內的親屬提出申請,並經原戶籍管理部門證明,可領取《華僑華裔回鄉證》。」

把海外華裔身份證與犯罪記錄掛鉤,這個附加條件,值得認真商榷。

在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徵求公眾修改意見的過程中,有支持者就曾經主張對在海外申請過政治避難,參與過反華活動和其它犯罪活動的,不應恢復中國國籍。當時對此類建議沒有公開回復,主要是為了避免分散全球華人社會對實質關鍵問題的注意力。

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沒有採納類似建議,不是忽略了這方面的主張,而是有更深的考量。致公黨的建議,把海外華裔身份證與犯罪記錄掛鉤,將相似問題擺到了桌面上,已經不能再迴避了。因此,現開誠布公說明以下看法,拋磚引玉,希望致公黨和國家高層有關部門給予關注研究,海內外同胞、專家學者、有識之士也可就此獻計獻策,各抒己見。

第一,出生國籍、華裔身份是本國出生國民與國家、民族的自然血緣歸屬關係。誠如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第二條規定所言:擁有中國國籍是中國公民與生俱來不可被剝奪的神聖權利」。用通俗的話來說,一個人的出生國籍和華裔身份,既不能由國民自己選擇,也不能由國家和民族選擇。如同出生的孩子,不能由自己選擇父母,也不能由父母選擇孩子一樣,其自然血緣歸屬關係,是不能人為改變的客觀存在。因此,出生國籍和族裔身份,是一個超越黨派政見、超越宗教信仰、超越意識形態,甚至超越一般法律的自然族裔血緣關係和國家歸屬關係。在出生國籍和華裔身份上,每個人的權利都是與生俱來的,平等的,無法改變不可被剝奪的。如果一個人罪大惡極,國家可以依法治罪,但是,不能開除他的出生國籍,也不能改變他的族裔身份,因為改變族裔身份是不可能的,開除在本國出生國民的國籍,也是沒有法理根據,無論如何都講不通、行不通的。德國不能開除希特勒的國籍。義大利不能可除墨索里尼的國籍。蔣介石不能開除毛澤東的國籍,毛澤東也不能開除蔣介石的國籍。罪再大,仇再深,槍斃、絞死、打入十八層地獄而已,可以剝奪其生命和政治權利,但不能剝奪其國籍,不能改變其族裔身份。從這個法理上講,犯罪與認定出生國籍、族裔身份顯然不能掛鉤,把討厭可惡的個人、社會群體或者政敵開除出生國籍,剝奪其與生俱來的國籍和族裔歸屬權利,在感情上或許可以理解,在法理上絕對解釋不通。

第二,對於犯罪記錄,世界各個國家法律不同,認定根據各有不同。例如,在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家庭暴力就是犯罪,丈夫打妻子和孩子就有犯罪記錄;而在中國,一般情況下,家庭暴力則屬於民事調解範圍。再如,美國、加拿大的個別華裔青少年、留學生幫店主賣盜版光碟,被警察抓住就留下犯罪記錄,而賣盜版光碟在中國滿大街都曾經看到,根本不算犯罪,被抓住了行政沒收處罰了事。相反,有些在中國屬於犯罪的反華行為等等,在外國則不是犯罪,沒有任何犯罪記錄。中國政府如果因為某人在國外打過妻子孩子、賣盜版光碟而留有犯罪記錄,或者參與過反華活動,或者以逃避計劃生育等為由申請過政治避難,就不承認某人的出生國籍,不發給某人海外華裔身份證,不但法理上講不通,實際上也會造成新的侵權不公。很難想象,一個打了妻子孩子的丈夫,一個賣過盜版光碟的青少年、留學生,僅憑海外犯罪記錄,就不被承認出生國籍和華裔身份,不能領海外華裔身份證回國探家。再者說來,就是要界定犯罪,按外國法律還是中國法律界定犯罪,如何把握,也是個複雜麻煩問題。

第三,常言道,有容乃大。周公吐哺,天下歸心。承認海外同胞的出生國籍,頒發海外華裔華僑特別身份證,目的在於促進民族團結復興,為海外同胞認同、回歸、報祖國提供便利條件,不在於打擊和防範跨國犯罪。打擊犯罪和防範反華勢力滲透,不是修改國籍法要考慮和解決的問題,更不是頒發華裔身份證要考慮和解決的問題。如果一定要考慮犯罪問題,也只能限于歸化國籍,即純種外國人歸化加入中國國籍,查驗一下那些地道老外的犯罪記錄,倒是有必要的。海外華裔身份證和出生國籍,與犯罪記錄不應當掛鉤,掛鉤也沒用,因為不能根據有犯罪記錄,就取消承認其海外華裔身份和出生國籍。此外,現實海外有犯罪記錄或者反華傾向的,在海外同胞中數量比重微乎其微,國家安全部門、公安部門完全有其它辦法防控,不應當也沒有必要把出生國籍和華裔身份的認定,與國內國外犯罪記錄、政治傾向掛鉤,搞人人過關,寧查五千萬也不放過一個,把簡單微量問題社會化複雜化。實際上,不查犯罪記錄,並不影響在中國境內打擊犯罪,大可不必多此一舉。海外同胞拿了特別身份證回到祖國,一旦觸犯了中國法律,根本不需要查國外有無犯罪記錄,按照中國法律直接判定其是否犯罪,再簡單不過了。

第四,發放海外華裔華僑特別身份證,本來是為了方便和吸引海外同胞回國和報效祖國,一旦附加提供犯罪記錄的條件,反會造成辦理海外華裔華僑身份證比辦理普通探親訪問簽證更麻煩,甚至更勞民傷財的結果。本人絕不相信致公黨有關提供犯罪記錄的建議,是有意難為海外同胞。但是,果真執行起來,勢必造成海外公眾的逆反心理,絕大多數海外同胞自然會產生被當犯罪嫌疑審查防範的感覺。再者說,現在辦理回國探親訪問簽證,尚不需要提供犯罪記錄,作為便民之舉,反而要求提供犯罪記錄,動機和手段恰恰南轅北轍。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現在世界各國檢索犯罪記錄的專項服務收費已經越來越高,有些國家打指紋做犯罪記錄檢索的收費,甚至比辦理去中國探親訪問簽證的收費更高。如果要求五千萬海外同胞都去打指紋索取犯罪記錄文件,然後才能申辦海外華裔華僑特別身份證,無疑會刺激這方面的收費水漲船高,刺激各國犯罪記錄收費比翼齊飛,而被宰的冤大頭則主要是海外華裔華僑同胞。不難想象,本來是要方便海外同胞,結果附加要求提供犯罪記錄,一下子就會變成勞民傷財怨聲載道的瞎折騰。

正是基於以上考量,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不但迴避了雙重國籍、公民權利義務等敏感問題,而且也完全迴避了犯罪記錄和政見、宗教、意識形態觀念等與出生國籍、華裔身份無關的問題。修正案第九條簡要而明確地規定:「定居外國的原中國公民及其血緣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未自願履行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批准程序的,可憑原有中國護照或中國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國外子女出生證等有效證明,申請中國海外公民身份證,享受中國國民待遇。中國公民因取得外國國籍而被迫放棄中國國籍或自願放棄中國國籍者,在辦理退出中國國籍手續后,亦可憑有效證明,申請中國海外同胞身份證,享受中國永久居民待遇。

綜上所述,無論是頒發海外華裔華僑身份證,還是恢復承認海外同胞的出生國籍,都不應該與犯罪記錄掛鉤。解決五千萬海外華裔國籍問題的第一步,或許是應先頒發海外華裔身份證。徹底的解決辦法,還是要借鑒現代文明國家的經驗,儘快修改國籍法。海外同胞的出生國籍和華裔身份,是任何政治、法律、宗教、意識形態、社會制度都必須面對承認的客觀事實。生為中國人,永遠是中國人,這一客觀事實,是無法改變也不能改變的。犯罪記錄,不可能也不應當對認定出生國籍和華裔身份產生任何影響。盼致公黨能儘快覺察其建議的白璧微瑕和海外實際情況,採取補救措施,撤回有關犯罪記錄的附加條件,修正其建議,使之盡善盡美,切實可行,造福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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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9 個評論)

回復 kissmyass 2012-3-15 06:19
華裔身份證應該和港澳人士及台灣來大陸人士一樣對待即可。
回復 淺色 2012-3-15 10:07
kissmyass: 華裔身份證應該和港澳人士及台灣來大陸人士一樣對待即可。
就是啊,香港人拿加拿大護照回香港,拿回鄉證去大陸旅遊。
我們從大陸出來的,反而每次回國都要搞簽證。
是不是有點滑稽啊。
回復 淺色 2012-3-15 10:11
雙不雙重國籍也不是最著急的,也不可能一下子實現。
大陸政府有顧慮,所以致公黨這個建議就很有可操作性。凡事都有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也不能一口吃成胖子啊。
先發個10年回鄉證給大陸出來的華人們再說。跟簽證一樣。。
回復 Arnika 2012-3-15 17:43
kissmyass: 華裔身份證應該和港澳人士及台灣來大陸人士一樣對待即可。
同意。這個要求並不高,因為大陸不僅是我們的出生地,而且是生活了30多年的故鄉。回去的門檻無論如何不應比他們高吧。難道他們比我們更可靠嗎?為啥唯獨對我們要政審?荒唐!這個什麼證不給也罷。
回復 隔岸觀火 2012-3-15 20:34
什麼狗屁黨,也想管海外華裔?手伸得太長了吧?
回復 矯海濤 2012-3-15 21:41
淺色: 雙不雙重國籍也不是最著急的,也不可能一下子實現。
大陸政府有顧慮,所以致公黨這個建議就很有可操作性。凡事都有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也不能一口吃成胖子啊。
先 ...
如果國家能變通靈活些,一步順順噹噹頒發海外華裔身份證,當然再好不過了。怕的是,國家僑辦等還拿出那個可惡的國籍法,咬住海外同胞是外國人,港澳台胞是中國人,就是死頂不發海外華裔身份證。這幾年,就是這麼爭來爭去,國籍法也不改,證也卡住不發。最後,恐怕還得先修改國籍法,才能一步到位。
回復 矯海濤 2012-3-15 21:45
Arnika: 同意。這個要求並不高,因為大陸不僅是我們的出生地,而且是生活了30多年的故鄉。回去的門檻無論如何不應比他們高吧。難道他們比我們更可靠嗎?為啥唯獨對我們要 ...
還用問嗎?怕五千萬海外同胞政治上不可靠唄。
回復 胡扯亂說 2012-3-16 02:53
共產黨怕被顛覆了。
回復 田廣博士 2013-2-16 20:52
堅決同意將恢復或承認中國國籍與有無犯罪記錄分割開來。正如海濤所言,許多中國人來到加拿大或美國后,由於習慣、文化、法律、道德、意識等方面的差異,在無意之間就留有所謂犯罪記錄,除了海濤所講的那些所謂的犯罪記錄之外,還有比如醉駕、由於語言障礙誤解了警察而造成妨礙公務罪、無證在河裡釣魚等都可以成為犯罪記錄。因此,我們堅決反對將所謂犯罪記錄與國籍掛鉤的主張,即便要掛也必須分清重罪和輕罪(即無需蹲監獄或社區服務,也沒有罰款等懲罰的所謂犯罪記錄,這些輕微的所謂犯罪記錄,就是在入籍美國和加拿大時都不被當做問題,為什麼我們中國卻非要將這些雞毛蒜皮的記錄當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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