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方舟子:駁斥中科院植物所對朱毅問題的說明

作者:jjlinma  於 2014-4-29 21:2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關鍵詞:中國科學院, 中國農業, 中科院, 大學

我在4月23日發出《就農大朱毅問題致中國科學院院長、中國農業大學校長的公開信》(http://fangzhouzi.baijia.baidu.com/article/13040 )后,至今未收到答覆,其間朱毅繼續對我謾罵並揚言要起訴我:

【方舟子今天又耍無賴繼續玩告狀的招數,一而再,再而三,中科院,農大,都去招搖鬧騰了。我招惹來社會流氓,給中科院和農大領導添麻煩了,但諸位不必為我費心勞神,小女子將坦然面對,走法律途徑還大家一個清靜。方舟子,我忍你很久了,法庭見。】

隨後有人寄給我寫於去年10月的《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關於對朱毅的博士學位論文有關質疑進行核實情況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全文附后),讓我們明白了朱毅為何如此「理直氣壯」地賊喊捉賊。《說明》稱:

【經查閱朱毅入學、論文答辯、學位申請有關檔案,核實朱毅於2003年9月經統一報名考試招錄到植物所攻讀博士學位,指導教師為匡廷雲研究員和白克智研究員,2006年6月8日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2007年3月獲得博士學位。朱毅的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共5人,以投票方式、全票通過授予其博士學位的建議。2007年2月9日,所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投票確定對朱毅的學位授予意見,委員27人,實到23人,全票通過了同意授予朱毅博士學位的決議。

朱毅報考植物所、考試、複試和錄取均按照規範程序完成,符合院、所博士生錄取標準和要求,其學位論文評閱、答辯和學位申請程序規範、合法,不存在方舟子所稱「朱毅是通過關係走後門去讀博的」問題。】

我之所以懷疑朱毅是通過關係走後門去讀博,是因為朱毅奇特的履歷:1994年畢業於貴陽醫學院臨床醫學專業,之後留校當了5年團幹部(到2001年),其間(1999~2002)在職在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思想教育專業讀了一個法碩士,然後在2003年突然就去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讀博士去了,研究微藻光合放氫的生理生化調控及生物技術。我分析道:

為什麼植物所會招一個毫無專業背景的人去讀博士?是因為招不到博士生嗎?顯然不是,匡廷雲作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植物學會理事長,按常理生源應極其充足。是因為朱毅表現出了驚人的學術修養而被破格錄用?也不是,在讀博之前朱毅未發表過任何植物學的論文證明她有這方面的特長,而從其錯誤、笑話百出的博士學位論文看,可知她即使在完成博士教育后也還沒有受到恰當的學術訓練。那麼合理的解釋就是朱毅是通過關係走後門去讀博的。

朱毅毫無專業背景,毫無學術修養,卻能被院士招為博士生,當然很不正常。植物所不解釋為何這是正常的,卻以招生按照規範程序完成為由來證明沒有走後門,莫名其妙。走後門表面上也要走程序,程序合法不等於就沒有不正常。例如植物所聲稱朱毅「學位論文評閱、答辯和學位申請程序規範、合法」,但是他們不也是承認朱毅的學位論文存在諸多問題嗎?很多造假論文不也是經過規範的審核程序發表的嗎?在植物所看來,是不是就可以以發表論文經過規範的審核程序為由來否認論文造假的可能呢?再比如,買官賣官也不都按照規範組織程序完成嗎?植物所是不是認為只要程序正常就不可能存在買官賣官呢?植物所發明這一邏輯,真是各個學術造假者、各個貪官的福音。

《說明》稱:

【論文第一章以及各章節的前言中,存在引用他人文字而沒有加標註的情況。部分內容是自他人文章原文引用,有些標註了文獻出處,有些則沒有標註,存在文獻引用標註不夠規範的問題。】

什麼是抄襲呢?美國科學院、工程院、醫學科學院聯合編寫的《On Being A Scientist: Responsible Conduct In Research》一書給抄襲(或剽竊plagiarism)下的定義是:「用到他人的觀點或文字而沒有給出恰當的說明。」IEEE指南分了五種抄襲情形,按嚴重程度依次為:

一、未註明出處地全文複製一篇論文。

二、未註明出處地大量複製(達一半的篇幅)一篇論文。

三、未註明出處地照搬句子、段落或插圖。

四、未註明出處地不恰當地複述整頁或整段內容(通過改變個別單詞、片語或重排句子順序)。

五、註明出處地複製一篇論文的很大一部分,而沒有清楚地表明誰做了或寫了什麼。

朱毅的博士學位論文大規模地抄襲他人的論文、新聞報道、課文而沒有註明,可以說其論文大部分就是從網上搜索、複製、粘貼而成(我在舉報信《呼籲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撤銷中國農大副教授朱毅的博士學位》http://fangzhouzi.baijia.baidu.com/article/4581 中只是列舉了其中一小部分,絕非全部),屬於上述第三、第四種抄襲情形。然而植物所卻認為這不是抄襲,而只是「存在文獻引用標註不夠規範的問題」。那麼請問植物所,你們認為什麼樣的情形才算抄襲?照抄別人的文字而不標註文獻,連引用都算不上,何來的「文獻引用標註不夠規範」?是不是在植物所看來,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抄襲這回事,所有的抄襲都屬於「文獻引用標註不夠規範」?

《說明》稱:

【論文的參考文獻列表中,各條文獻的格式沒有統一,但尚無法判斷是否存在「直接複製和粘貼來的」問題。】

朱毅學位論文的文獻列表出現了各式各樣的格式和錯誤,如果不是直接複製和粘貼來的,難道她自己寫文獻列表的時候腦子裡連個基本格式都沒有?朱毅學位論文的文獻列表中出現了亂碼,如果這不是直接複製和粘貼導致亂碼的證據,難道是她的電腦中病毒了?朱毅學位論文的文獻列表甚至還出現了一篇1935年的德語論文(p.151)和1985年的法語博士學位論文(p.153),如果這不是直接複製和粘貼來的,難道她還能讀懂德語、法語論文?更不要說是1935年的德語論文了。

《說明》稱:

【論文表述方面,有幾處存在文學化的語言表述。從科學論文的角度上看,這種語言表述不夠嚴謹,但不影響作者對研究背景、實驗設計、結果、研究意義的表達,也不影響讀者的理解。】

朱毅博士論文出現了大量的主觀、文學化的表述,我只是在舉報信中列舉了比較搞笑的8處,植物所就認為只有這幾處?植物所說這些語言表述不影響對研究的表達和讀者的理解,那就請植物所具體說說,朱毅的這些話究竟想要表達什麼樣的「研究背景、實驗設計、結果、研究意義」,讀者應該如何理解與她的研究課題的關係:「在這個精妙的生化反應器里,可能發生了什麼,應該能夠發生什麼,怎樣才能產生我們希望的過程,很需要用更聯繫的思維來分析和判斷。」「其實,很多科學現象,很多生物本身的代謝過程,就在那裡簡單地存在著,科學的真諦就是接近真理,研究的本質就是探索未知。」「那將是我們整個國家的深重悲哀,更是我們科研工作者的深重悲哀。」

《說明》稱:

【論文的實驗結果圖表中,方舟子指出的一些具體圖表、數據問題均存在,這類圖表和數據問題的出現,可能與作者的數據分析能力以及圖表製作技巧有關,尚不能據此推斷數據、圖表存在「造假」行為。】

我指出這些明顯的圖表、數據問題,並非都是要證明其存在造假行為,而是要說明一個人連博士都讀完了,居然連基本的圖表、數據處理都還不會,說明其還沒有完成基本的學術訓練,不是水貨是什麼?但是,其中有的數據處理,是有造假嫌疑的,例如我在舉報信中舉的第一條:

(一)p.124,表5.5第二列的數據中,6個數據中,有4個的標準差(SD)竟然都是0.1。如果說這是因為四捨五入導致的,另兩個的標準差卻又分別是0.08和0.01。鑒於標準差的字體與其他數值明顯不同,可以推測它們是隨便加上去的。

植物所要證明這些數據不是隨便加上去的,就應該查閱實驗原始記錄,而不是毫無根據地推測「可能與作者的數據分析能力以及圖表製作技巧有關」。

更嚴重的是,朱毅學位論文與其AMB論文展示的是同一組實驗的結果,然而數值卻不一致,表明有編造數據的嫌疑,如我在舉報信中分析的:

(二)p.123表5.3,與其AMB論文的表1,展示的是同一組實驗的結果,但是奇怪的是,它們的數值雖然相近,卻全都不一樣,例如第一個提取效率的數值學位論文是92.00±1.96,而AMB論文是91.00±2.96,難道朱毅把同一個實驗做了兩遍,一遍的數據用來寫學位論文,另一遍的數據用來寫期刊論文?(三)p.123表5.4,與其AMB論文的表1的頭兩列數據,展示的也是同一組實驗的結果,但是學位論文上的數據都是約數,例如1.2~1.5,而AMB論文上的則是精確值,例如1.36。如果這只是數據處理方法不同的話,那麼大腸桿菌這組數據的pH,是如何從學位論文上的8.0~9.0變成了AMB論文上的5.72?

對此《說明》是這麼狡辯的:

【對於學位論文中表5.3中的提取效率和表5.4中PH值與AMB論文中不相符的問題,經核實,朱毅的學位論文在2006年5月前完稿,AMB論文在2006年8月被接受,這期間,即在學位論文實驗結束后,作者也可能有新的實驗補充或修訂,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判斷AMB論文的數據是否造假。】

植物所把同一組實驗的不同數據,解釋為朱毅重新做了實驗,那麼請問,她有什麼必要在博士論文完成後,在短短的3個月內又把實驗重新做了一遍?如果覺得博士論文中的結果不可靠,需要重複實驗,為何又把它們寫入博士論文?同一組實驗的結果有的差別那麼大,pH值從鹼性變成了酸性,如何確定哪個結果是正確的?朱毅有沒有做新的實驗,難道不是應該查實驗記錄嗎?植物所不查實驗記錄(或查了沒有找到做實驗的記錄),僅僅根據3個月的時間差,就認定可能有新的實驗、因此不能判斷數據造假,那麼以後所有的數據造假者是不是都可以以此理由為自己辯護?所有的調查報告都可以據此聲稱不能判定數據造假?

我根據朱毅AMB論文使用的聯繫郵箱、新增加其丈夫季宏兵作為通訊作者等情況推斷,朱毅是偽造其導師匡廷雲的郵箱投稿,並瞞著其導師把論文送給了丈夫季宏兵,將論文知識產權轉到了首都師範大學,這是侵佔他人科研成果。不出所料,植物所認定了朱毅偽造導師的郵箱投稿、偷偷將第二通訊作者換成與論文研究沒有關係的自己的丈夫,證明了我的推斷完全正確。然而,對這種盜用科研成果、嚴重的學術造假行為,植物所居然只要求朱毅嚮導師道歉和自己向期刊勘誤,朱毅以身體不好為由一直拖著不去勘誤。植物所稱:

【我所將繼續關注朱毅對此事的反應,如果朱毅對植物所要求其更改通訊作者的要求不予理睬,植物所將採取相關措施,包括以研究所名義聯繫AMB期刊完成上述要求,公開聲明該論文署名問題,通報朱毅所在單位等。具體採取哪項或哪幾項措施,植物所所務會議將根據事態發展研究決定。】

然而,從去年10月到現在,半年過去了,朱毅並沒有去聯繫AMB期刊「勘誤」,AMB期刊上的那篇論文仍然標識朱毅的丈夫是通訊作者,植物所採取什麼措施了?

《說明》的結論是:

【朱毅博士學位論文的主體,包括論文選題、實驗材料和方法、結果分析、討論和結論等部分都是成立的,不存在「造假」的問題,符合中科院研究生院和植物所當時關於博士學位論文的標準和要求。方舟子指出的朱毅博士論文中存在的問題,應屬於引用標註不規範、文獻格式不統一、圖表數據的處理不嚴謹、部分語言帶有文學色彩的問題,達不到「編造數據、大面積抄襲」的程度。更達不到應該撤銷學位的程度。】

【朱毅發表在AMB上的論文,不存在「造假」的問題,但將H.B.Ji署為通訊作者,是朱毅的錯誤。】

植物所的《說明》前面還根據「作者也可能有新的實驗補充或修訂」,而聲稱「不能判斷AMB論文的數據是否造假」,到了結論部分,就變成了「不存在『造假』的問題」。請問植物所,你們是如何從「不能判斷AMB論文的數據是否造假」而推出「不存在『造假』的問題」的結論的?難道在植物所看來,不能判斷論文的數據是否造假就等同於不存在造假的問題?不能判斷植物所是否爛透了就等同於植物所不存在爛透的問題?植物所的這種邏輯,是向武漢法官學的?

植物所根據3個月的時間差憑空想像出「作者也可能有新的實驗補充或修訂」,再把大面積的抄襲改稱「引用標註不規範」,就自欺欺人地說朱毅博士學位論文達不到「編造數據、大面積抄襲」的程度,更達不到應該撤銷學位的程度。【因此,植物所不會啟動撤銷朱毅博士學位的程序。】退一步說,即使朱毅博士論文達不到「編造數據、大面積抄襲」的程度,引用標註不規範、文獻格式不統一、圖表數據的處理不嚴謹、部分語言帶有文學色彩的問題不也是相當嚴重?不也是不合格的博士學位論文?再退一步說,即使不能根據認定的這些問題啟動撤銷朱毅博士學位的程序,難道不該至少責令朱毅修改其博士學位論文,改正這些連植物所也承認的錯誤?而聽任這樣一份錯誤百出的博士學位論文敗壞植物所的聲譽?

但植物所更關心的是如何把這個事件掩蓋過去。其《說明》稱:

【考慮到網路輿論的不可控性,針對方舟子以往網路言論的特點,植物所對方舟子的質疑未作公開回應。】

我對朱毅的學術造假是堂堂正正、公公開開的舉報,而植物所卻偷偷摸摸出了一份不可告人的秘密報告。如果認為自己的調查結果有根有據,怕什麼「網路輿論的不可控性」、「方舟子以往網路言論的特點」?難道植物所認為靠秘密報告就能控制網路輿論?難道植物所認為對有根有據的、連植物所也承認至少有一部分屬實的實名舉報沒有義務給予答覆?對我替他們把論文的知識產權從首都師大奪回來,就沒有一句感謝?如此荒謬的調查方式,如此荒唐的調查結果,難怪這個研究所會出首席罵街員傅德志、首席造謠員蔣高明、水貨博士朱毅,從上到下爛透了。

如果說,朱毅博士學位論文存在的抄襲、編造數據等問題如果不仔細審核不容易看出的話,那麼植物所承認的「文獻格式不統一、圖表數據的處理不嚴謹、部分語言帶有文學色彩的問題」,是只要翻過其論文就能發現的,而朱毅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5個成員、該所學位評定委員會23個委員全票同意授予朱毅博士學位,這說明這5人、這23人要麼尸位素餐沒一人看過朱毅論文,要麼是一群飯桶看了也沒看出問題,要麼懾於匡廷雲院士淫威不敢反對。我說植物所從上到下爛透了,有誰不服?

朱毅學術水平如此低下、造假如此嚴重、性質如此惡劣、氣焰如此囂張,是罕見的。植物所如此費盡心機為朱毅的造假行為狡辯,也是罕見的。植物所拿出如此荒謬、荒唐的《說明》,是植物所的恥辱。這樣的《說明》如果能被中科院接受,是中科院的恥辱,也是中國科學界的恥辱。拔出蘿蔔帶出泥,一個水貨、假貨,盡顯中國科學界之醜陋,之腐敗。

2014.4.29

附:

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

關於對朱毅的博士學位論文有關質疑進行核實情況的說明

院科研道德委員會辦公室:

你處轉來的方舟子2013年8月6日在其微博發布的「呼籲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撤銷中國農大副教授朱毅的博士學位」一文,我所已於8月20日收到(信訪轉辦單2013年007號)。對於方舟子指出的問題,植物所有關部門在方舟子發布微博的當日即部署展開調查,包括查閱與朱毅有關的檔案資料,請同領域的專家對其博士學位論文進行核實,召開所務會議研究討論等。現將對朱毅論文的核實情況以及後續處理情況說明如下。

一、朱毅入所、論文答辯及博士學位授予情況

經查閱朱毅入學、論文答辯、學位申請有關檔案,核實朱毅於2003年9月經統一報名考試招錄到植物所攻讀博士學位,指導教師為匡廷雲研究員和白克智研究員,2006年6月8日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2007年3月獲得博士學位。

朱毅的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共5人,以投票方式、全票通過授予其博士學位的建議。2007年2月9日,所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投票確定對朱毅的學位授予意見,委員27人,實到23人,全票通過了同意授予朱毅博士學位的決議。

朱毅報考植物所、考試、複試和錄取均按照規範程序完成,符合院、所博士生錄取標準和要求,其學位論文評閱、答辯和學位申請程序規範、合法,不存在方舟子所稱「朱毅是通過關係走後門去讀博的」問題。

二、對學位論文質疑的核實

方舟子質疑朱毅的博士學位論文「出現了編造數據、大面積抄襲、亂抄文獻表、亂作圖、亂表述種種嚴重的造假和可笑的錯誤。」經過同領域專家的核實,結果如下:

1、論文第一章以及各章節的前言中,存在引用他人文字而沒有加標註的情況。部分內容是自他人文章原文引用,有些標註了文獻出處,有些則沒有標註,存在文獻引用標註不夠規範的問題。

2、論文的參考文獻列表中,各條文獻的格式沒有統一,但尚無法判斷是否存在「直接複製和粘貼來的」問題。

3、論文表述方面,有幾處存在文學化的語言表述。從科學論文的角度上看,這種語言表述不夠嚴謹,但不影響作者對研究背景、實驗設計、結果、研究意義的表達,也不影響讀者的理解。

4、論文的實驗結果圖表中,方舟子指出的一些具體圖表、數據問題均存在,這類圖表和數據問題的出現,可能與作者的數據分析能力以及圖表製作技巧有關,尚不能據此推斷數據、圖表存在「造假」行為。

三、對朱毅發表在AMB上論文有關質疑的核實

方舟子質疑朱毅2007年發表在Applied Microbiology and Biotechnology(Appl.Microbiol.Biotechnol,簡稱AMB)期刊上的論文署名問題,經過核實,情況說明如下:

1、全稱、簡稱的問題

在Springer 平台Applied Microbiology and Biotechnology該期刊網站上的記錄顯示,與該論文同一期的其他論文作者署名有簡稱、有全稱,例如Pages 61-68的論文作者是中國人,署名使用的是簡稱。一般學術期刊不規定必須使用全稱或簡稱的情況下,作者是可以自行選擇的,全簡稱在投稿前後發生變化也是正常現象。因此,方舟子對全、簡稱的質疑沒有道理。

2、通訊作者增加H.B.Ji的問題

朱毅的博士學位論文中列出了該論文,該論文當時處於revised的狀態,H.B.Ji沒有被列為作者,而在正式發表的論文中,H.B.Ji則被列為通訊作者之一。經核實,朱毅在畢業后該文從修改到接受、發表的整個過程中,沒有向其兩位導師匡廷雲、白克智提到過將H.B.Ji列為作者或者通訊作者的事情。直到2013年7月末,朱毅才通過電話告知匡廷雲這篇論文中增加了H.B.Ji為通訊作者。

朱毅將H.B.Ji(季宏兵)署為通訊作者,事先並未徵得其導師匡廷雲、白克智的同意。該論文的通訊作者,應該是匡廷雲、白克智,而不應該是匡廷雲、季宏兵。

3、論文標註的yahoo通訊郵箱的問題

論文中通訊作者匡廷雲的郵箱為kuang_tingyun@yahoo.com.cn,經核實,朱毅的兩位指導老師匡廷雲、白克智,對該Yahoo的註冊郵箱的存在均不知情,既沒有註冊過該郵箱,也沒有授意朱毅或其他任何人員代理註冊該郵箱,更沒有使用過該郵箱。

4、對論文內容的核實

對於學位論文中表5.3中的提取效率和表5.4中PH值與AMB論文中不相符的問題,經核實,朱毅的學位論文在2006年5月前完稿,AMB論文在2006年8月被接受,這期間,即在學位論文實驗結束后,作者也可能有新的實驗補充或修訂,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判斷AMB論文的數據是否造假。

四、對質疑的整體判斷

朱毅博士學位論文的主體,包括論文選題、實驗材料和方法、結果分析、討論和結論等部分都是成立的,不存在「造假」的問題,符合中科院研究生院和植物所當時關於博士學位論文的標準和要求。方舟子指出的朱毅博士論文中存在的問題,應屬於引用標註不規範、文獻格式不統一、圖表數據的處理不嚴謹、部分語言帶有文學色彩的問題,達不到「編造數據、大面積抄襲」的程度。更達不到應該撤銷學位的程度。

因此,植物所不會啟動撤銷朱毅博士學位的程序。考慮到網路輿論的不可控性,針對方舟子以往網路言論的特點,植物所對方舟子的質疑未作公開回應。

朱毅發表在AMB上的論文,不存在「造假」的問題,但將H.B.Ji署為通訊作者,是朱毅的錯誤。

五、植物所對此事的處理

植物所在8月16日通知朱毅,要求其向兩位導師匡廷雲、白克智做出口頭道歉及書面道歉。朱毅在8月20日通過電子郵箱發來標題為「關於文章署名的檢討」信件,10月13日,又發來「關於論文署名問題的進一步說明」。10月17日,匡廷雲、白克智兩位導師證實情況屬實,並鑒於她在此事中態度誠懇,表示給予其諒解。

植物所在8月16日還通知朱毅,要求其聯繫AMB期刊,對論文的通訊作者及通訊信箱進行勘誤,包括撤銷H.B.Ji的通訊作者身份、增加K.Z.Bai(白克智)為通訊作者之一、將通訊作者匡廷雲的郵箱更正為kuangty@ibcas.ac.cn。朱毅接到通知后回應將積極聯繫期刊進行更正。之後,植物所幾次聯繫朱毅,朱毅稱因顧慮如果說明書寫不周可能遭期刊撤稿,又因身體狀況不太好,所以起草了給AMB期刊的信函后一直斷斷續續在修改。

我所將繼續關注朱毅對此事的反應,如果朱毅對植物所要求其更改通訊作者的要求不予理睬,植物所將採取相關措施,包括以研究所名義聯繫AMB期刊完成上述要求,公開聲明該論文署名問題,通報朱毅所在單位等。具體採取哪項或哪幾項措施,植物所所務會議將根據事態發展研究決定。

如有新的問題或進展,我所將及時上報。

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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