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我們為什麼寧肯赦免貪官也絕不能放過吳英?

作者:金雞好鬥  於 2012-2-19 07:1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社會|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5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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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貪官貪污幾十億尚且不死,而吳英只是非法集資了7億,有3.8億還不上而已。憑什麼判死刑?」如果不把這個法盲心結打開,我想這些人至死都認為吳英死得冤枉,把吳英這個騙子當心目中的英雄的。所以我認為有必要把「寧可赦免貪官也絕不放過吳英」的原因給解釋清楚。

 

我們知道,法律對從輕或減輕刑罰無外乎有這幾種情形:自首和檢舉其它案件。另外在司法實踐中還可能看其悔罪贖罪表現。那麼我們可以把吳英案和這些貪官作一個對比,看看究竟貪官和吳英哪個可以不死。

 

貪官即使貪污了幾十億,但如果他們及其家人哪怕砸鍋賣鐵,哪怕能歸還大多數,能主動退贓,彌補過失,量刑時法庭可以將此一情節考慮進去。事實上大多數貪官得以免死,正是基於此點。

 

反觀吳英,至今還有數億贓款不肯歸還。據媒體報道,法庭認定贓款有部分下落不明,但吳英不肯交代去向,吳英的如意算盤是,讓這些錢留著,等自己以後僥倖出獄繼續能過上富豪生活,即使不幸自己死了,也能讓自己家人和江湖上它的那些小姐妹能繼續過幸福的虛榮生活。為了它的這份「孝心和義氣」,它緊咬牙關。無論法庭如何開導,曉以利害,她總能學當年的江姐「藏寶圖放在哪,我曉得,金銀財寶埋在哪,我也曉得……可是我就是不說,你能拿我怎麼辦?」有的債權人傾家蕩產后,又不能從吳英處得到部分返還,只好尋了短見。吳英明知自己的隱瞞行為會把這些人逼死,卻繼續非法佔有別人的資產拒不返還,視別人的生命為草芥。「楊白勞逼死黃世仁」后,反過來要網民尊重它的生命去搞網路暴動救援自己。如果你們真的可以逼迫最高院免死吳英,這對那些已逝去的生命來說,公平嗎?

 

吳英手裡有著人命,貪官再壞,卻不欠血債。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貪官一旦案發,多積極悔罪,不僅主動交代罪行,揭露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它案件,還多要寫悔過書,痛哭流涕,跪地求饒。聲稱是自己一時糊塗,對不起家人對不起組織對不起人民,如果再來一次,絕不再犯,懇求法庭給自己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無論這是真心表露,還是在做戲騙人,起碼他已經臣服了法律。上天有好生之德,無論這些貪官再惡,只要還有留有一絲善念,哪怕還有一點悔過之心,哪怕是假的,我們都要想盡辦法把這人留在世間,這才是真正的尊重生命,我們的人民法院也真正地做到了這點。法律不是一定要人死,悔意才是最重要的,悔意是一條生路,而堵死這條生路的人,正是吳英自己。

 

我們再來看看吳英是怎麼表現的。如果吳英真的冤枉,應該主動讓法庭更好地了解案情以洗刷罪名,但它信奉「頑抗到底,回家過年,坦白從寬,牢底坐穿」的人生哲學,從一開始就抗拒法律,妄圖凌駕於法律超脫於法律之上,拒不配合法庭的調查。人為地給本已比較複雜的案情製造更大的難度,致使此案一拖五年。我們可以從電視上看到,當它被帶進法庭時,總是眼淚汪汪,這不是悔恨的眼淚,好像不是它欠了別人的錢,反是天下人都欠了它的錢,反把它送上被告席一樣的冤枉。每當法官問它問題,它都一甩頭,一咬它那大大的下巴,使小性子硬硬地把話給頂回去,態度十分囂張。從沒見過她有什麼悔意。無論它有無冤情,敢藐視法庭本身就是罪,古今一理。

 

毋庸置疑,在吳英案中,必定有貪官的存在,幫著吳英打廣告騙人,幫吳英建立信用,否則不會有人傻到把錢投給吳英這樣的人。吳英雖然自顧自己而不顧債主們的死活,但又對貪官「義氣深重」,知恩圖報,竭力保護這些貪官,還對貪官心存幻想,想讓這些貪官能把自己保出去。每當法庭需要吳英作為污點證人指證這些貪官時時,它就學江姐:「上線的名字我知道,下線的名字我也知道……可是我就是不說,急死你們!」可見吳英和貪官是穿一條褲子的,都是既得利益集團的一分子,都是造成億萬房奴蝸居的浙江奸商代表性人物,都是哄抬房價盤剝小民,大賺不義之財的惡人,而且始終站在人民的對立面,心向貪官,頑固到底,自絕於人民,九頭牛也拉不回來,怙惡不悛,死有餘辜。貪官有多惡,它就有多惡,哪裡值得網民同情呢?

 

有人造謠說,判吳英死刑是貪官想殺人滅口。請問,殺人滅口需在吳英被捕前才管用。五年的時間,就是一萬個貪官也都交代完了,除非是吳英自己不肯交代,現在哪裡還有殺人滅口的必要呢?這種荒謬的說法居然也有人信。

 

那麼我們再看看吳英有無檢舉他人的減刑情節。當吳英得知被判死刑后,知道貪官幫不上忙了,才陸續交代了二三貪官與她狼狽為奸的罪行。而這只是交代自己參與的罪行,都在本案的範圍內,不屬於檢舉他人。否則以後罪犯只要交代自己是如何殺人的,豈不都可免罪?

 

吳英是否有自首情節呢?當然沒有,事發之前它甚至企圖外逃,是債主們把她扭送司法機關的。到此,我們可以看到貪官之所以被免死,多少還有點理由,或是檢舉立功,或是自首,或是認罪態度好,或是積極退贓。而這幾種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情形卻沒有一樣與吳英沾邊。法律不是沒有給它過機會,是它自己作死。所以我們寧肯饒恕貪官,也絕不能放過吳英。放過吳英,就等於法律向網路暴力投降,以後的奸人就都會用這招對抗法律,也再無貪官寫懺悔書了。

 

我們還要注意到,吳英之所以氣壯如牛,敢於挑戰法律,是因為知道中國還有那麼多腦殘網民在為自己撐腰打氣,支持它繼續負隅頑抗下去。這等於給它發出了個錯誤的信號,讓它過高估計了自己的優勢。「我身後有千萬水軍,汝敢判我死刑,當心有網路暴亂,影響你們法官的政治前途!」把生的希望寄托在這些是非不分的腦殘身上,把賭注壓於法院會不會屈服於網路水軍混淆視聽無理取鬧的淫威上,而不是寄托在深刻懺悔和積極彌補上,從而把自己的生路徹底堵死,終於把自己送上了不歸路。要吳英死的,不是別人,是它自己,幫助吳英掘墓的,不是別人,正是這些無知網民。腦殘網民客觀上充當了幫她自殺的幫凶,也是有罪的。

 

我們要奉勸這些是非不分,一味胡鬧,為吳英鳴冤叫屈,躍躍欲試,想步吳英後塵,有志於「集資詐騙創業」的腦殘們,要想致富,需要的是誠實,切勿心存奸巧,莫把詐騙當融資,莫把無恥當學識,莫受公知精英磚家們的蠱惑,莫把浙江奸商當榜樣,莫把投機當實業,莫要以身試法,生路和死路之間,你們要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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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 個評論)

回復 HappyUSANA 2012-2-19 07:33
如果你說的這些是事實,那對吳英案的看法就會改變。的確,她的行為造成了一些普通家庭的巨大不幸。
回復 解濱 2012-2-19 09:11
LZ你本來寫這個專題俺還沒啥看法。 這一個帖子暴露了你的本意。 你就把這個帖子貼到新浪、天涯、凱迪去吧。
回復 心如水 2012-2-19 13:16
貪官不可原諒
回復 金雞好鬥 2012-2-21 01:24
心如水: 貪官不可原諒
保護吳英,就是保護貪官
回復 金雞好鬥 2012-2-21 01:24
HappyUSANA: 如果你說的這些是事實,那對吳英案的看法就會改變。的確,她的行為造成了一些普通家庭的巨大不幸。
我還會從法律專業角度再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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