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抗議最高人民法院向吳英水軍的「二月逆流」投降!

作者:金雞好鬥  於 2012-2-16 01:4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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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的春天,正當全國人民沉浸在揭露韓寒造假運動的喜悅之中時。網路上卻傳來江湖巨騙吳英和浙江奸商高價聘請來的專業水軍們(某某廣告公司、某某商業諮詢公司、某某策劃公司、某某律師事務所)絕望的哀鳴,威脅大家:「你們不要關注韓寒了,快來關注我們的吳英吧,不關注它,它就要被槍斃了,我們浙江奸商的財路也就斷了,我們發不了財,炒不起房產,以後倒霉的是你們。拯救吳英就是拯救你自己。」直到這兩天,當人們發現韓寒已經再難鹹魚翻身,不可能東山再起的時候,才有興趣把注意力轉過去。我們發現,在貓眼論壇等地,首頁中突然一半以上的帖子都是水軍及水軍裹挾來的腦殘為吳英鳴冤叫屈、顛倒黑白的文章。論點之荒謬,思想之愚昧,居然讓腦殘們堅信「保護奸商就是保護自己」的論調是真理,於是群情激憤,不鬧不快。讓人再次確信,中國的首要問題不是體制問題,而是民智問題。它們連韓寒這種不高明的騙局都看不破,何況吳英水軍的欺騙呢?我願意就其中主要狡辯駁斥如下,以正本清源,反擊這股二月逆流。

 

狡辯一、「非法集資不是犯罪,那是由於企業向銀行借貸有困難造成的。銀行只肯借給國企或者官二代,我們只好逼上梁山,國家不能打擊我們,只能招安。」

 

有網友就一針見血地指出,造成這種對你們不良環境的恰恰是你們自己,誰叫你們向來無信譽?貸了款,要麼欠債不還,要麼一逃了之,就是美國人都不敢發信用卡給你們了,還怪中國的銀行?銀行只好把錢貸給相對有點信譽有點身份的官二代或者國企,即使這樣,尚且每年壞賬上萬億。你們有點誠信的話,何至於此?這使得各類騙子「以合法之名,行非法之實」,在公眾中假借民間借貸為名瘋狂集資,然後要麼攜款潛逃,要麼拒不還債,層出不窮,極大破壞了國家金融秩序,加劇社會矛盾,社會危害性極大。

 

如果國家放任此類「民間借貸」,大開綠燈也是可以的,那麼放任也就要放任到底,法院以後再不受理此項被騙投訴,被騙債主也不要三番五次去信訪局哭鬧,因為受騙上當那是你們自願的。估計這時,海外造謠機構也會煽動你們埋怨國家不作為的。就像以前 「蟻力神」詐騙,受害者去法院信訪局哭鬧,要是信訪局不管,海外造謠媒體馬上就撰文說「中國多麼亂,政府還不管」,可是真要法辦罪魁禍首,造謠媒體馬上又換種腔調,說是「惡法迫害人,限制民企發展,是養肥了再殺」。國家管,你們嫌討厭,國家不管,你們還是不舒服,橫豎你們這些腦殘和水軍有理,你們左右總是要鬧的,子曰:「唯小人與女子難養也」,這一點都不錯,你們就是小人。你們也別得意了,你們一切不幸都是你們自己這樣造成的,是你們自己親手破壞了身邊一切環境,包括生態環境、人際環境、經濟環境。你們把自己送進了痛苦的深淵,你們的愚昧讓你們始終忠心耿耿地跟著奸人奸商走,聽風就是雨,而沒有獨立思考能力,才是你們一起痛苦的總根源,這不是體製造成的。

 

既然國家已經立法,認定非法集資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該槍斃,就應該尊重法律並嚴格執行。允許你對此法有保留意見,可以集體向有關部門提出嘛,你們不是人多力量大嗎?怎麼連這點膽量都沒有了呢?而不能因為你對這法有意見就改判吳英。你們提又不敢當面提,就只敢在躲在電腦背後象老鼠一樣嘰嘰喳喳瞎嘀咕說風涼話,這也是小人們的一貫做法。

 

狡辯二、「吳英只是生活困難,多借了點錢而已,誰沒有個暫時困難呢?民間借貸也要槍斃嗎?吳英的集資符合我國民間的規則,這麼急於槍斃吳英是殺人滅口,是為了保護貪官,掩蓋真相,在事實沒查清楚前,不能判死刑。」

 

你生活困難,會不會一下去借七億?誰會因為你生活困難借給你七億?你生活困難是因為你買不起200萬的翡翠,幾百輛豪車?你要不在外面謊許諾高額回報,沒有貪官在其中幫你們做中打保,會有人借給你那麼多錢?白痴才會相信。

 

本案已經審理四五年,哪裡算得上是「急於」?要滅口早該滅口了,何必等到今日?事實上,吳英和貪官是穿一條褲子的,它們之間相互利用,目的就是魚肉百姓,它也屬於既得利益集團成員,根本不值得同情,它若沒有和貪官有錢色交易,能這麼在東陽呼風喚雨騙得那麼多資產?你也試試,看能「民間借貸」得了七億不?況且吳英被捕后,對貪官很講義氣,拒不交代自己和貪官之間的勾當,期望貪官能保它出去,這說明保護貪官的不是法官,恰恰是吳英自己。吳英保護貪官,你們保護吳英,可見你們這些水軍已經被水軍裹挾來的腦殘也和貪官是穿一條褲子的,你們為貪官和吳英搖旗吶喊,站腳助威,狼狽為奸,是絕對沒有好下場的,死了絕對下地獄!這是不構成法院急於殺人滅口理由的第一點。

 

第二點,吳英在頑抗到底,知道自己被判處死刑后,為了改判,無可奈何地交代了自己和貪官之間的醜惡交易。妄圖以此作為立功減刑的機會,實際它只是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而已,並不構成檢舉揭發。既然已經交代出了貪官,又何來殺人滅口之說?

 

至於事實沒有查清楚,要看是誰不讓事實查清楚?哪些事實不清楚?吳英本來就搞的是一筆糊塗帳,加上其拒不配合,加大了法官調查的難度,如果說事實難以調查就不能判刑,以後犯罪分子都學著把帳做亂,就都能逃避懲罰了?法官其實只要能掌握主要情況就能做出判斷,吳英聚斂的資金一部分孝敬了當官的,大部分用於自己和小姐妹買豪車豪宅金銀首飾享樂,開370萬法拉利小車,戴50萬伯爵手錶和200萬翡翠,一部分藏起來等待案發後逃走或者打點關節僱用水軍所用,而用於開商鋪的不到百分之十,這不明顯知道還不起債,要靠挖東牆來補西牆嗎?這種社會危害性難道還不大嗎?那麼究竟什麼事實沒查清楚?只有吳英藏起來那筆錢查不清楚,因為她至今不肯交待,或還在幻想自己出獄後去享受呢。但這並不影響法官們判決。

 

正是這種水軍們所謂的「民間規則」最害人,它們無視法律,信奉的就是這些黑社會規則,規則大於法律,反正「發了財是我的,出了事情,政府替我去擦屁股」,就象韓寒一樣,做假時要嘲笑法律,倒霉時又要依靠法律。在案發當地,受吳英一夥詐騙而傾家蕩產的人比比皆是,為此仰藥自殺者屢見不鮮,當地沒有一個要求寬恕吳英的,只有那些水軍以及受水軍蠱惑的腦殘網民在說風涼話。如此惡人,難道只要拒不交待自己的「藏寶圖」,法律就該無罪釋放?就不能判死刑?這是犯罪分子為逃避法律打擊妄圖開的先例。在中國這種根本不懼怕法律習慣於黑社會思維的人群中幻想搞什麼「民主」,可能嗎?

 

狡辯三、腦殘說得最多的是「法律早被利益集團綁架。吳英罪不至死,有比吳英貪污多的貪官都沒槍斃,為什麼槍斃吳英?」

 

罪該不該死,應由法官說了算,法律說了算。對非法集資該判何刑?法律自有明文,法官一清二楚,由不得這些法盲和腦殘想當然地代法院來下判決。你怎麼知道不至於判死刑?吳英符合法律哪條可以免死的情形?你們不相信法律,其實我也對法律和法院印象不好,但如果說就可以拋開法院鬧革命,讓網路水軍奪了法院的權,今後任何犯罪都交網路水軍代為審判,社會交由腦殘網民來管理,我看這和當年紅衛兵的無政府主義沒什麼區別,社會更無秩序。最後叫苦連天依舊還是你們。對比貌似公允的法院和喪失理智的腦殘水軍,還是法院靠譜些。

 

或許那些貪官有自首情節、立功情節,或者有悔罪表現,或者還清了贓款,當然可以盡量少殺,案件之間並沒有必然的可比性。一案歸一案,你要對別的案子不服,盡可去有關部門反映,你去跪地抗議也行,這是憲法賦予你的權力,你也可以直截了當地在網上單就另案質疑。為什麼當時不見你有所抗議?卻現在企圖把這情緒用在吳英案上,干擾審判?

 

吳英頑固到底,至今不肯完全交代贓款去向,拒絕向受騙群眾還債,死到臨頭還在寄希望水軍和腦殘救她出去繼續花天酒地,還不該殺嗎?她不殺可以,你們腦殘去替她還七億,你願意嗎?事實上,比吳英詐騙得少而被槍斃掉的人大有人在,為什麼從不見你為他們鳴冤?因為水軍沒叫你鳴冤。不能因為前一個案便宜了別人,辦成了錯案,后一個案就有了要挾的理由,一定也要辦成錯案,這是錯上加錯。否則,犯罪分子以後都可以大言不慚理直氣壯地犯罪了。難道可以法律不公,犯罪就有理?

 

最讓人感到氣憤的是最高院竟然屈服於水軍的壓力,特地就吳英案發表申明,稱將「審慎地對待」,言下之意是要向網路暴力網路謠言投降了,向那些收受浙江奸商好處而胡攪蠻纏的所謂磚家舉白旗了。我想請問最高院:「死刑核准本就應該審慎,你們卻單單表示對吳英案審慎,難道以前的死刑核准你們都向來不當回事的嗎?否則需要你們特地急著跳出來表白什麼審慎呢?」你們這一番拙劣的表演,讓網路奸民們看到了希望,等於是在向它們發出一個錯誤信號:「雇傭網路水軍向法院施加壓力是一條安全有效的左右司法之路」,甚至於是一條比行賄法官還保險的路,行賄法官得坐牢,網路煽動不犯法,足以把黑的說白,足以把死人說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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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人權是非 2012-2-16 03:46
高利貸集資,都沖著發大財.高利率,高風險,不存在騙與被騙.挨者願挨,打者願打.也別找政府的麻煩.
吳英不是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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