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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美國憲法與宗教的瓜葛 畢汝諧 (作家 紐約)

作者:biruxie  於 2022-8-31 18:5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2022年8月按:

前日,川普被抄家引發法律攻防戰。
20年前,鄙人曾於世界日報發表一系列有關美國聯邦法律的文章;謹重新推出,供網眾參考。
我的外祖父黃右昌老先生,解放前是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兼教授、中國研究羅馬法的奠基人;海峽兩岸法學界的很多名流,都出自其門下。受家庭的熏陶,我自幼便對法律很感興趣;文革亂世,我有幸跟從法律人研修中央政法幹校的教科書刑事訴訟法,文革后又補習證據法、犯罪心理學、被害人心理學等等;凡此種種,幾十年受益不淺。 

七,美國憲法與宗教的瓜葛 畢汝諧 (作家 紐約)


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后,英國移民來到了這塊土地;面對法律真空狀態,他們本著清教徒精神與聖經中的十誡為基礎,形成了某些約定俗成的行為準則。

然而,進入殖民地時期后,一大批英國罪犯被流放到新大陸以代替死刑或者長期監禁;這些為非作歹的黑手落腳后,即橫生出各種治安問題;這種現象固然惡化了新大陸的生存環境,卻也刺激、催生了英國法律搬用於美利堅大地。而法網不至的邊遠地區以及心靈深處,依然乞靈於宗教的約束力。

美國以基督教立國后,該教的宗教氛圍無遠弗及地滲透到社會的每個角落;然而,有鑒於英國政府支持國教、迫害異教徒的歷史教訓,這些為避禍逃來美利堅的清教徒痛定思痛,特於美國憲法中明文禁止政府設立國家或妨礙宗教信仰自由。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對於宗教有兩項規定:(1),政府不得限制人民的宗教活動(Free exercise);(2),政府不能設立宗教(Establishment)。美國憲法之父、曾任第三任和第四任總統的傑斐遜和麥迪遜,於1786年共同推動著名的維吉尼亞自由法令,明確政府不應對任何宗教給予特權。1802年,傑斐遜還發表給教會的公開信,強調宗教乃是上帝與個人之間的聯繫,教會不應藉助於政府的權威傳教,不得強迫任何人崇信上帝。


 


200多年來,美國最高法院以上述憲法修正案第一條及派生的相關法律為基石,對於宗教在社會生活中的角色屢有判決;1963年,最高法院在所謂學校祈禱案中判決,公立學校不得要求學生在校內祈禱和做禮拜。1971年,最高法院命令政府不得以任何行動促進、迫使、認可任何宗教信仰。1985年,最高法院在華萊士訴傑菲案中,判決阿拉巴馬州的三項法律違憲;因為這三項法律要求公立學校主持默禱,而且稱默禱為祈禱。在林奇訴度納里案中,最高法院明確要求政府對宗教保持中立(Neutrality)。這些一脈相承的法院前例,代表了美國的憲法精神和立國傳統,確保存在許多歷史時期、於許多國家出現的宗教迫害、政教合一,不致重現於美國,哪怕僅僅是以端倪形態。 


走筆至此,2002年6月26日,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轄加利福尼亞等數周州)宣判:美國人民經常背誦的忠誠誓詞因含有上帝之下的國家(One nation under God )詞句而違反美國憲法;公立學校和政府機關使用忠誠誓詞無異於政府支持基督教為國教。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公立學校和政府機關不得令其學生員工朗誦忠誠誓詞。


這裡有必要贅述一下忠誠誓詞的前前後後;1892年,一個名叫弗朗西斯貝烈米的牧師撰寫忠誠誓詞,隨即風行全美;忠誠誓詞原文並沒有上帝之下的國家這句話,到了1954年,艾森豪威爾總統加上了這句話,既有麥卡錫主義泛濫之後,美國社會恐懼共產主義及無神論的政治背景,又有他出生入死終於看到美國登上西方盟主的個人情愫。此後,這一向國旗效忠的忠誠誓詞沿襲使用,幾乎達半個世紀。


 現在,一位名叫紐圖的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狀告聯邦政府違憲;舊金山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判其勝訴,這不僅是法律的勝利,也是美國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的勝利。


然而,這一判決宣布之後,保守政客們為之嘩然,交相指責。布希總統也出面批評其違反美國立國精神,而司法部長澤則稱其違反美國的歷史傳統。其實,在法言法,這一判決是扳不倒的,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細細道來,由於歷史原因以及人口組成的複雜因素,美國政府還是偏向於基督教;諸如政府豁免神In職人員及宗教團體的收入稅、總統等各級官吏把手放在聖經上作就職宣誓、作為國家貨幣的美元上印有我們信仰上帝( In God we trust )等等,不一而足。法律的鐵掃帚不到,這些違憲之舉不會自動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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