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員制度是美國司法的特色,每年總有幾位親友收到陪審員遴選傳票,卻大多怕被選上,以各種理由想要推託。我親身經歷了一次,體會到:「別推了!想被選上當陪審員,談何容易!」
清早,拿著傳票到洛杉磯市中心的民事法院報到。呵!門前黑壓壓一大片,排了幾百號人的長龍。有身穿工裝的藍領、有西裝革履的紳士、有白髮蒼蒼的老婦......果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職責,人人履行。
進得大廳,聽工作人員宣講陪審制度及遴選程序后,分成幾個大組,進入不同的法庭。我和四十多人被分到第廿五法庭,依次坐滿了陪審員席和旁聽席。一位名叫瑪麗
的女法官起立歡迎我們,帶領大家起立宣誓。她的眼睛真尖,發現一位女士沒有張嘴,立即提問:「那位女士,妳同意誓詞嗎?」女士急忙大聲回答:「Yes!」
法官介紹今天的案子:一位醫生給病人開刀,病人後來不治而死,因此狀告醫生。原告是幾位「老墨」,被告醫生已垂垂老矣。雙方由律師陪同,也起身向我們致意。官司誰勝誰敗,可就捏在今天挑出來的人手裡。
法官點名后,開始遴選,依次讓每個人起立接受提問,除個人基本信息外,還問及業餘愛好、閱讀範圍、家人或親戚中有無執法人員、有無被害經歷、是否被定過罪,
是否認識被告,能否保證自己公正斷案等。如果對此人的回答感興趣,便召入Side
Bar(邊廂),與雙方律師幾個人一道「密密私語」,大概是進一步提問並徵求律師意見。倘意見一致,此人就算是入選了。
這樣一個個選下去,
過程雖然冗長,各色各樣的對答,卻讓我聽得津津有味。直到下午,入選者終於額滿。這時我才發現,連自己在內總共還有十多個人,連被提問的機會都沒有,便算
「光榮完成任務」了。回到大廳,每個人拿到一張綠色單子寫著:「閣下已完成本日陪審員服務,特此證明。」
回想當年看電影《十二怒漢》,這次想親歷一下當「怒漢」的滋味。雖未能如願,卻多了一次人生經歷。
(發表於北美《世界日報》2012年3月22日家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