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一直都是的遵紀守法的開車族,因為輾轉在美東,就會經常穿梭往返在I-95和德拉瓦河畔的I-495上,那上邊的車流大都在70-80邁之間,間或會有飛車族如風般從你旁邊飛過,俺始終都隨大流,決不超過80邁。
前幾個月因為房子要出租,就更頻繁的穿梭其中,有一次還不得不帶著孩子,因孩子要趕校車,所以那天不自覺地不停地加油門超車趕路,但也會不時看一下儀錶盤,以免超過80。
行至I-495,有一陣一恍神的功夫發現車速已到84邁,俺趕緊鬆開油門,瞄一下觀後鏡,一看不打緊,一輛警車緊隨在俺後面,俺心想俺今天怎這麼倒霉,俺再瞄向觀後鏡看那警車不緊不慢也並未閃燈,俺心裡還心存僥倖想說可能趕巧了吧,就趕緊換道給警車讓路吧,誰料想那警車也跟著俺換道了,並把晃眼的警燈也亮起來了。俺氣的雙手狠勁拍向方向盤並粗話出口,那個急啊,俺正緊趕慢趕送孩子上學呢!俺不情願地把車靠邊停下,搖下車窗,那哥們倒不緊不慢地走過來,說:MAN! YOU CAN"T PASS THE POLICE CAR,你也超速了。俺明白了:「今天的超速並不嚴重,超警車才是大忌啊」!,但當是警車並未亮燈,不就是普通車輛嗎?再說俺但是心急趕路根本就沒有看到他啊。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心想自認倒霉吧!就稍微辯解了一下,就說俺是第一次,84邁就是超車時的速度,最多也就持續30秒這樣的速度。可那老兄還是那句:你不能超我——警車,知道嗎?
俺沒有時間爭執了,俺得趕路呢?心想俺認了,快點交了罰款了事算了,但他卻一點也不急,拿了俺的駕照保險回去了很久,回來時給俺的卻不是罰單,而是一張上庭通知。天哪!今天這路白趕就算了,還要再搭上一天回來上庭認罪交罰款,我暈啊!
半個月之後,去法庭,路上兩三個小時,報到,交號,見警察,見法官,交罰款每個程序大半個小時,又兩三個小時搭進去了。這真是「欲速則不達,欲哭也無淚」啊,望大家引以為戒,不能超警車,包括不亮燈的!